第三节 地下水水源地管理情况

本节依据普查数据,对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应急备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

一、总体管理情况

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主要管理指标包括应急备用情况、取水许可证办理情况等。应急备用水源地是指一般年份不取水,仅在特殊干旱年份或突发公共供水事件时才启用以及平时封存备用的水源地。日常使用水源地是指除应急备用水源地以外的水源地。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所管理的规模以上机电井全部或部分办理了取水许可的,视为该水源地办理了取水许可。

依据本次普查数据统计分析,全国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应急备用比例仅6.4%,取水许可办理率为78.5%。全国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管理情况汇总成果见表4-3-1。

表4-3-1 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管理情况汇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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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急备用情况

全国规模以上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地共118个,其中北方地区88个,占比74.6%,南方地区30个,占比25.4%。最为集中的黄河区、淮河区、海河区、长江区4个水资源一级区合计90个,占比76.3%。从省级行政区来看,应急备用的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主要集中在黄淮海地区的山东、河北、河南以及人口较多的四川,4省合计59个,占全国应急备用的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总数的50%。

三、取水许可办理情况

全国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共计1446个,其地区之间分布存在较大差异。北方地区共计1238个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办理了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办理率77.3%;南方地区共计208个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办理了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办理率86.7%。长江区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取水许可办理率最高,为91.9%;西南诸河区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取水许可办理率最低,为70.0%。水资源一级区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取水许可办理情况见图4-3-1和附表A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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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1 水资源一级区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取水许可办理情况

从省级行政区来看,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最多的山东、内蒙古、河北、河南、辽宁、山西、新疆、黑龙江8省(自治区)合计1234个,占全国总数的2/3,但仅山东、山西2省的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取水许可办理率高于全国平均值。四川、安徽、青海、湖南、甘肃、江苏、广西7省(自治区)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取水许可办理率在90%以上,但其地下水水源地数量较少。省级行政区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取水许可办理情况见图4-3-2和附表A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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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2 省级行政区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取水许可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