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务

第一节 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现代财政国库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方式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涵盖了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管理、国债管理、国库现金管理、政府会计管理和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等预算执行管理内容。

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以前,我国财政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存在很多弊端。为了改变各预算单位拥有大量财政资金账户的混乱状况,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即国库资金实行“单一账户制”。

一、国库单一账户

国库单一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和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的国库存款账户。目前,由于各项改革还难以完全配套进行,很难立即做到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并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这一账户体系,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集合了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运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

(5)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上述账户中,水利部直属单位使用的是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是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办理预算资金支付清算的账户,其日终余额与设立在中央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后结零。预算单位可以使用该账户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书面通知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一个基层预算单位一般只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一)开设条件

凡纳入水利部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均可依程序为本单位申请开设零余额账户。

(二)申请材料

(1)开户申请表。

(2)财政授权支付开户银行情况汇总申请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中编办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零余额账户设立程序

零余额账户开设流程如图2-1所示。

1.预算单位提出申请

预算单位要及时提出零余额账户开设申请,填写“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申请表”(表2-1)、“预算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表2-2),提供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编办批复文件复印件等资料。其中开户银行由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通过招标确定的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银行系统内自主选择其分支机构。财政部确定的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光大、中信、招行、邮储、民生、浦发11家,水利部预算单位原则上就近选择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

img

图2-1 零余额账户开设流程

2.逐级上报

预算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上述材料以文件形式,逐级报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以下简称“预算中心”)。

3.上报财政部国库司

预算中心审核各单位上报材料,确实符合开设零余额账户条件的,由预算中心汇总上报至财政部国库司。

4.财政部国库司审批同意新增国库改革单位

财政部国库司审核预算中心上报材料,审批同意将申请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

5.财政部为基层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商相关银行为申请单位配置账号,将所开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零余额账号等情况通知预算中心。

6.预算中心通知申请单位

预算中心将财政部为申请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信息通知有关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再按照预算单位级次逐级向下通知。

7.申请单位填写拨款印鉴卡

申请单位根据上级审批同意通知,填写《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拨款印鉴卡》,逐级上报至预算中心,由预算中心上报至财政部国库司。印鉴卡一式三份,申请单位自留一份、预算中心留存一份、财政部国库司留存一份。

表2-1 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申请表(单位公章)

img

表2-2 预算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img

说明:1.“预算单位名称(国库执行)”与零余额账户开户名称一致。
2.“组织机构代码(国标码)”填写规则:字母大写,去掉横线。没有国标码的单位财政部国库司信息管理处确定临时国标码并通知预算单位。
3.“预算码(国库执行)”填写国库执行使用的预算码,“预算码(预算编制)”填写对应预算编制使用的预算码,两个代码原则上要求一致。
4.“直接上级主管部门”填写直接管理本预算单位的部门,如三级预算单位填写主管它的二级预算单位名称,二级预算单位填写一级预算单位名称。
5.“所在行政区划”填写到所在省(如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单独列出)。
6.本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填写,并及时报送财政部国库司信息管理处,盖章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各一份。
7.以后相关内容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我处。联系电话:68552035或68552368。

表2-3 零余额账户信息变更表

img

表2-4 预算单位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img

8.申请单位办理预留银行印鉴手续

申请单位根据财政部的通知,到开户银行具体办理预留银行印鉴手续。

至此,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立完毕。

(四)零余额账户变更

(1)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发生变动,预算单位应及时填写新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拨款印鉴卡”,逐级报主管单位审核,由预算中心报财政部备案。

(2)预算单位国标码、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以及预算单位级次等内容发生变更,预算单位要及时将“零余额账户信息变更表”(表2-3)、“预算单位印鉴卡变更申请表”(表2-4)以文件的形式提出变更申请,逐级上报至预算中心,由预算中心上报文件至财政部审批,财政部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填写新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拨款印鉴卡”,办理印鉴更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