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政直接支付管理

财政直接支付是实行国库制度改革资金支付方式的一种形式,也是加强资金监管的有效方式,大额支付由财政直接支付,将大额款项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可以减少支付的中间环节,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概念

财政直接支付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由财政部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

财政直接支付改变了中央财政先将资金拨付到主管部门,再由其层层下拨的拨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不改变预算单位原有的预算级次、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会计管理职责。

二、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

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以及财政部规定的有特殊管理要求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三、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流程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根据《水利部财务司关于印发<水利部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经财务〔2006〕116号)的要求,水利部直接支付申请流程如下:

(一)基层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到预算执行中心

基层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经专员办及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的基层单位直接支付申请书。

(2)合同。

(3)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证明文件(如中标通知书、财政部批复同意的采购方式文件等)。

(4)直接支付申请说明(经单位盖章认可的直接支付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本次支付的原因、金额及计算依据,该项目的历次支付情况)。

(二)预算执行中心审核

(1)国库支付处对其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及直接支付审批单。

(2)政府采购处对其政府采购实施情况进行审核。

(3)预算执行中心分管主任审核。

(4)预算执行中心主任审核。

(5)预算执行中心领导审核无误后,由国库处编制关于《申请直接支付申请用印的函》报至财务司。

(三)财务司审核

财务司对预算执行中心报的直接支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汇总申请书指定位置加盖财务司公章和司长人名章。财务司将直接支付申请材料返回预算执行中心,由预算执行中心国库支付处工作人员送至财政部相应处室。

(四)直接支付更正

当直接支付出现错误,不改变收款人信息,而需要改变预算管理类型、支出管理类型、预算来源、预算科目、项目等信息时,基层单位可通过填写“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更正申请书”(表2-5)进行信息更正;水利部汇总后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更正汇总申请书”(表2-6)上报财政部进行信息更正。

(五)直接支付退回

当直接支付收款人信息有误时,财政部无法将款项支付至收款单位,产生直接支付退票。基层单位需核实更正收款人信息重新办理该笔直接支付。

(六)直接支付办理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填报财政直接支付,要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保持电子数据与纸质单据的一致性,直接支付申请书上各要素填写准确,确保收款人的全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2)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上年结余与当年预算需分单填写支付申请。

(3)涉密和非涉密支付申请分单上报,含涉密信息的支付申请需通过软盘报送,不含涉密信息的支付申请可通过外围平台上传。

(4)填写直接支付申请书时,基本支出按科目填写,项目支出按项目填写。

(5)资金退回。若收款人信息有误,发生资金退回,需重新办理资金支付申请。若预算管理类型、支出管理类型、预算来源、预算科目、项目等信息有误时,不改变收款人信息,可通过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更正申请书”进行信息更正。

(6)根据《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207号)的有关规定,除另行规定外,单笔大于500万元的支出需要财政直接支付。如:20××年,某流域机构四级单位在办理直接支付时,将付款通知书上由监理审核通过的1800万元支付款项人为拆分为1500万元和300万元,并将300万元通过授权支付办理。这种方式就违反了关于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办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四、直接支付软件操作实务

直接支付操作流程如图2-35所示。

(单位公章)

表2-5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更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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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在已支付资金收款人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相应事项。请按“正负相抵、余额为零”原则填列此单。表中“支付申请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原列事项的“支付申请原始编号”栏需查询后填列,原列事项其余栏由系统自动生成,其中申请金额显示为负数。

(单位财务公章)

表2-6 财政直接支付更正汇总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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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单位财务公章是指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系统财务管理的财务机构的公章。
2.在已支付资金收款人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相应事项,请按“正负相抵、余额为零”原则填列此单。表中“支付申请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原列事项的“支付申请原始编号”栏需查询后填列,原列事项其余栏由系统自动生成,其中申请金额显示为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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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5 直接支付操作流程

(一)直接支付申请编制(基层单位)

登录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左侧功能导航中选择“国库支付”—“直接支付管理”—“直接支付编制”(图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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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6 在功能导航中选择“直接支付编制”

进入“直接支付编制”界面,点击“新增”按钮,系统弹出“录入支付申请”填报框,在选择项目框内勾选此次需要申报的项目,在下方申请信息框内录入相应的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如需连续录入多个项目信息,在下方其他设置选中“是否连续录入”按钮(图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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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7 “录入支付申请”填报框

待所有直接支付申请全部录完后,在直接支付编制页面默认条件下(提交状态为“未提交”)点击“查询”按钮,页面显示已填写的直接支付申请。若填报有误,点击“修改”按钮可对此条直接支付进行修改;若无需上报该条直接支付,则点击“删除”按钮;若核对无误,则勾选该条直接支付点击“提交”按钮,数据提交后,进入直接支付编制审核节点。

(二)直接支付编制审核(基层单位)

在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左侧功能导航中选择“国库支付”—“直接支付管理”—“直接支付编制审核”(图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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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8 在功能导航中选择“直接支付编制审核”

进入界面后,在直接支付编制审核页面默认条件下(审核状态为“未审核”)点击“查询”按钮,页面显示所有已提交待审核的直接支付申请,若核对无误则勾选此次需要审核的直接支付并点击“审核”按钮,进入下一步操作(图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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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9 “直接支付审核”界面

(三)直接支付申请上报(基层单位)

在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左侧功能导航中选择“国库支付”—“直接支付管理”—“直接支付申请上报”(图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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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0 在功能导航中选择“直接支付申请上报”

进入界面点击“汇总上报”按钮,系统弹出“生成上报单”填报框,在该页面勾选需要汇总的数据(可勾选多条数据),点击“生成”按钮(图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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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1 “直接支付申请上报”界面

在系统默认界面快速查询栏(上报状态为“未上报”)点击“查询”按钮,筛选出已提交的数据列表,勾选需要上报的数据,点击“上报”按钮,数据自动提交至上级主管单位。

(四)直接支付审核(主管单位)

在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左侧功能导航中选择“国库支付”—“直接支付管理”—“直接支付审核”(图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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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2 在功能导航中选择“直接支付审核”

点击“查询”按钮,显示基层单位待审核的直接支付数据,勾选待审核的数据,核对无误点击“审核”按钮,完成对下级单位直接支付申请的审核。

(五)直接支付申请上报(主管单位)

在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左侧功能导航中选择“国库支付”—“直接支付管理”—“直接支付申请上报”(图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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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3 在功能导航中选择“直接支付申请上报”

进入界面点击“汇总上报”按钮,系统弹出“生成上报单”填报框,在该页面勾选需要汇总的数据(可勾选多条数据),点击“生成”按钮。

在系统默认界面快速查询栏点击“查询”按钮,筛选出已提交的数据列表,勾选需要上报的数据,点击“上报”按钮,数据自动提交至上级主管单位。

(六)直接支付审核(水利部)

水利部根据下级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审核上报。在左侧功能导航中选择“国库支付”—“直接支付管理”—“直接支付审核”(图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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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4 在功能导航中选择“直接支付审核”

进入界面点击左侧“查询”按钮,显示所有下级单位待审核的直接支付数据,勾选需要审核的数据,核对无误点击“审核”按钮,弹出“审批处理情况”对话框,点击“批准”完成对下级单位直接支付申请的审核(图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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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5 “直接支付审核”界面

(七)水利部生成上报财政部文件(水利部)

在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左侧功能导航中选择“国库支付”—“直接支付管理”—“生成上报财政部文件”(图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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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6 在功能导航中选择“生成上报财政部文件”

在系统界面快速查询栏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弹出“生成上报单”填报框,可筛选所有下级单位待生成的直接支付数据,勾选需要生成的数据,点击“生成”按钮(图2-47)。

在系统自动弹出的保存页面中选择本级存储路径(只能选择到文件夹)导出数据(图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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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7 “生成上报单”填报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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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8 选择本级存储路径导出数据

对导出的数据进行加密操作,将存储的数据上传到财政部外围平台(图2-49)。

最后打印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图2-50)。

(八)直接支付结果登记(基层单位)

直接支付登记需要由基层单位操作完成。在直接支付申请已经生成上报文件后,填报直接支付登记。在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左侧功能导航中选择“国库支付”—“直接支付管理”—“支付结果登记”(图2-51)。

进入界面点击左侧“查询”按钮,右侧显示出要登记的数据,勾选需要登记的数据,点击“登记”按钮完成直接支付的登记(图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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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9 加密并上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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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0 打印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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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1 在功能导航中选择“支付结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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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2 “支付结果登记”界面

(九)直接支付申请退票(水利部)

直接支付退票需要由水利部操作完成。财政部下发退票通知后,水利部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直接支付退票操作。在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左侧功能导航中选择“国库支付”—“直接支付管理”—“支付结果退票”(图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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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3 在功能导航中选择“支付结果退票”

在系统界面点击“新增退票”按钮,选择单位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界面显示所有可退票的数据。选择需要退票的数据,退票金额自动带出直接支付申请的金额,根据实际退票情况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图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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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4 “直接支付退票”界面

(十)直接支付查看

1.直接支付查看

在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左侧功能导航中选择“国库支付”—“直接支付管理”—“直接支付查看”(图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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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5 在功能导航中选择“直接支付查看”

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条件框中选择需要查询的单位名称,点击“确定”。查询结果显示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包含三类数据类型,点击不同的页签查看数据。直接支付申请生成上报文件后,各级单位均可查询直接支付情况,上级单位可以查看本级和下级单位的所有数据(图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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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6 “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界面

2.直接支付基层单位查看

在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左侧功能导航中选择“国库支付”—“直接支付管理”—“直接支付基层查看”(图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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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7 在功能导航中选择“直接支付基层单位查看”

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条件框中选择需要查询的单位名称,点击“确定”按钮,基层单位可通过此模块查询直接支付申请书(图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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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8 “直接支付基层查看”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