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保密信息

记者会知道很多消息,尤其是很多并未公开的信息,其中有很多是需要保密的,专业的说法叫作“职务行为信息管理”。但有时保密并不那么容易,或者说记者培养保密意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一次财经新闻课上,罗什教授给学生们布置了一项作业,请学生们采访自己选定的北卡三角洲地区某家上市公司。“可以采访公司高管、投资人、董事会成员、客户、员工等。但是请注意,它们是上市公司,不能随便将你想知道的内容告知别人。”

罗什讲了一个故事。几年前,他班上的学生采访了一家上市公司的高管。因为面对的是学生,这位高管比较放松,谈了很多内容。这名学生在正式发表报道前,将谈话内容告诉了自己的父母和朋友,而这些人据此投资了这家公司。“这就是内幕交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会来调查。记者一定要学会在文章正式发表前保密。”

大部分媒体对财经记者的职业道德都有相对明确的要求,例如不能投资自己报道的公司、行业,任何个人投资需要进行申报等。新记者在入职时大多接受了相关的培训,会明白不能直接从事交易。但是,一名记者如果将采访所得信息有意无意告知他人,这种行为是否涉及职业道德?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说法。换言之,如果这一行为产生了内幕交易,记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财经记者掌握的很多信息都会对社会产生影响——有时非常小,有时非常大。从新闻媒体的属性上讲,这些信息需要公平地对外界发布。正式公开发布前,这些信息都属于内幕信息。

从法律上讲,新闻记者并不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范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限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以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监管部门人员、证券保荐承销登记结算机构人员等。根据美国现行法律,记者也不算内幕信息知情人,如果他们无意间泄露了一些信息,记者并不会被处罚。

但是,由于记者身份的特殊性,他们很可能在与其他采访对象的交流中、在与朋友或同行的交流中获得内幕信息,并不小心将这类信息外泄他人。对此,罗什的告诫是少说为妙,新记者尤其需要注意“管好嘴巴,多听少说”。

不少我带过的新记者都遇到过这个问题。他们由于资历较浅、专业知识积累少和经验不够丰富,与采访对象的交流是最难保密的。一般情况下,采访对象都是行业内的名人、专家,他们掌握的信息常常很多,记者希望从他们口中获取更多的信息与更专业的分析,也会绞尽脑汁提出各种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采访对象很容易会将一些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透露给对方。大多数专业人士会虑及职业道德与操守,行事谨慎,但仍有不少人刻意违规,相关案例不胜枚举。

对亲戚朋友的保密,无论新老记者都很难管理,因为这些熟悉与友好、善意的人群看上去完全“无害”。但任何信息外泄都是违反职业道德的,记者应该尽量避免与亲朋好友直接谈论具体的工作细节。

实际上,在一篇报道正式发表之前,任何信息都应被视为保密信息,需要通过编辑流程反复核实。如果出现虚假信息或者错误数据,可能会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损害某一方的利益,而记者提前泄露的信息,很可能成为谣言的起点。因此,记者必须对他们得到的任何信息严格保密,直到确认这是事实并正式发表。

在媒体同行之间,记者的警惕性相对更高,因为“同行是冤家”,双方之间的新闻竞争会让记者更多地闭紧嘴巴,但是仍然需要小心谨慎。

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夫妻同行的情况很普遍,有些记者夫妻还是负责同一报道领域的。他们在家里也需要设立“防火墙”,因为很多工作中的话题在家里就变成了敏感话题。

对于内幕信息泄露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应该受到处罚。内幕交易者的行为比较容易判定,泄密行为则很难确定。例如,在打电话过程中泄露内幕消息,取证就很困难。但如果能够确定电话的内容,泄密者就必定会受到处罚。

“无论如何,记者需要善于交流,但要有技巧。”罗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