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简帛古书书名格式研究

较早关注简册形制问题的专著为王国维的《简牍检署考》(1),王氏利用出土实物并结合传世文献的记载,对竹简的长度、编联、容字等问题进行了细致考察。但因当时无书籍简的出土,其所据实物均为文书简,并非对简帛书籍形制的研究,没有涉及简帛古书书名的题写问题。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甘肃武威出土汉简《仪礼》9篇,陈梦家以之为据,对汉简的“书籍标题”进行了考察,初步探讨了古书标题在简册上的题写形式问题(2)。随着简帛文献的不断出现,“简帛学”逐渐成为一门显学,研究材料的增加促使专家提出将出土文献按内容划分为书籍与文书两类进行研究的主张(3)。这一分类方式也影响了简帛标题研究。基于出土古书类简帛实物去探求简帛制度时,简帛文献标题形制是其中一个重要话题,较为重要的研究成果如:

骈宇骞曾以书籍类简帛文献的“题记”为专门研究对象,将其分为书题、目录、篇题、章题四类详加描述,总结出简帛书籍题记格式特征。其中“书题”部分涉及到对简帛古书书名特点的总结,其结论为:由于古人著书多单篇流行,作者不自题书名,简帛古书有书名者占少数,这些书名多题于简背篇首或篇末位置,又以书于篇首者为多(4)

张显成以简帛抄写时代为序,搜集上博战国楚简、睡虎地秦简、周家台秦简等多家出土文献的标题材料,将简帛标题归纳为“标题书于全书或篇章末尾”“标题书于全书开头处或篇章开头处”“标题书于正文中间者”“标题同时书于篇首和篇末”四种情况(5);其后,张先生又作《简帛书籍标题研究》一文,该文专以简帛书籍为考察对象,是之前研究成果的细化与深入,也更为系统(6)

林清源《睡虎地秦简标题格式析论》一文专门将睡虎地秦简的标题分为“篇题”与“章题”两类进行考察,文章第二节的主要考察对象即为此批秦简章题的书写格式(7)。其《简牍帛书标题格式研究》则为专以简帛标题为研究对象的首部专著,是书第二章第五节讨论了简帛标题格式的书写位置,对张显成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检讨;书中第四章对睡虎地秦简,第五章对马王堆帛书《十大经》标题的考察,以及第六章对简帛标题应用价值的讨论,实际均为对简帛古书标题题写问题的研究(8)

程鹏万《简牍帛书格式研究》一书讨论了简牍标题和帛书标题题写问题。由于该书为讨论简牍帛书格式的专著,标题格式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因此讨论较为系统,体现在:一方面,书中对简牍帛书进行了分种类、分时段的考察,如将简牍文献分为“古书类”“文书类”“丧葬文书类”,在前两类中又按时间分为“战国”“秦汉”两类进行书写格式的考察;另一方面,在考察过程中,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与评述(9)。因此,该书是了解简帛文献标题研究现状的重要研究成果。

以上成果对厘清简帛文献形制具有重要价值,但若从书名角度视之,则仍存在探讨空间:一则,由于诸家研究对象为简帛“标题”或“题记”而非书名,无法凸显书名的题写特征,且诸家多以出土材料为依据作现象描述,对现象的致因发掘稍嫌不足;二则,诸家在搜集标题材料时仅限于存有标题的出土文献,而对全篇完整而无标题题写的情况有所忽视,故未能全面反映古书标题在载体上的题写特点。例如,上博简《民之父母》共14简,出土后一直保存在原始出土的泥方中,现状良好,内容基本完整,简文原无篇题(10);睡虎地秦墓共出土《日书》甲种共166简,出土时保持完好,原无书名(11)。这类内容完整但书名(篇名)没有体现在载体上的情况,在以上诸家的著作中是不作为考察对象的。针对这一问题,若想考察简帛古书标题格式,首先应对古书存在的各级标题,即章名、篇名与书名加以区分。

一、章名、篇名与书名

从书籍发展史上看,魏、晋以后的古书,书、篇、章之间的区别往往泾渭分明,书名一般不与篇、章名相混;汉代以前的古书则否,那时书籍形态不稳定,章、篇与书之间界限模糊,因此,章名、篇名与书名之间的关系也较为复杂。

(一)章名与篇名

魏晋前书籍多以篇的形式流传,所以“篇”之含义在汉代以前,兼具文意起讫单位与载体起讫单位双重含义,即“篇”不仅指内容上相对完整的文字,也指由若干简编联在一起的简册。“章”则仅表示文意上低于“篇”的起讫部分,而不含有载体起讫单位的含义,即一篇文字中从内容上若再划分为若干部分,那么每一部分就可称为该篇的一章。王充《论衡·正说》云:“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12)刘勰《文心雕龙·章句》云:“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13)二人的表述均涉及“篇”与“章”的关系。由于篇为相对完整的意义单位,篇名相对于章名来说为一篇文字内容的总括,故篇名不属于正文内容,章名则属于正文的一部分。此外,一篇完整的作品一般不会太短,故文字数量的多少也应作为区别“篇”与“章”的考虑因素(14),进而区分篇名与章名。

(二)篇名与书名

从出土古书实物看,简帛时期书籍有以“篇”为单位流传者,也有以“部”为单位流传者(15)。上博简《子羔》《容成氏》等即单篇之书,属前者;银雀山《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等为结集流传之书,为后者。相应地,此时的书名从层级上看也可分为两类:一类为统摄众篇性质的书名;另一类为“书只一篇者,即以篇名为书名”(16)者,其篇名即书名。

第一类书名与篇名的区别明显,而第二类是称“书”还是称“篇”的界限则颇为模糊。由于那时书籍形态颇不稳定,一篇作品究竟为书还是篇,主要视流传过程中人们对其整理的情况而定,不同时期的人们在认知上可能存在差异,这意味着“篇”与“书”是可相互转换的。清章学诚曰:

盖古人著书,有采取成说,袭用故事者,如《弟子职》必非管子自撰,《月令》必非吕不韦自撰,皆所谓采取成说也……《夏小正》在《戴记》之先,而《大戴记》收之,则时令而入于礼矣。(17)

《弟子职》《月令》《夏小正》起初单篇流传,后被分别收入《管子》《吕氏春秋》《大戴礼记》。章氏所举三例旨在论证“别裁”之重要性,却间接揭示了“书”可转换为“篇”的事实。相反的例子如,《大学》《中庸》属《礼记》,宋代析出别行,为“篇”转化为“书”。正因如此,施廷镛说:“书之异于篇者,以独立单行为原则,篇之具有书的条件,实已无异于书,故裁篇之入书中,对象相同,斤两相称,以范围言,仍无损其为书。”(18)这揭示了“篇”与“书”相同的本质。“篇”与“书”的同质关系,意味着篇名与书名同样可相互转化。与部、篇相比,章从属于篇,实际为正文内容,不作为书籍流通的独立单位,一般不会转化为书名。

因此,在考察简帛书名时,除“统摄众篇”之书名材料外,无论是单篇流传书籍之名,还是从属于某部典籍的篇名材料,我们均将其视为有效研究材料,篇名信息的混入不会对结论的得出产生影响;章名则不在考察范围之内。

二、材料的甄别与统计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将以上博简、清华简、包山楚简、睡虎地秦简、武威汉简、银雀山汉简、马王堆帛书、张家山汉简、北大汉简九家为研究对象与材料来源,考察简帛古书书名的题写规律。选取以上材料主要考虑到两个因素:一为简帛类型,九家出土文献主体均为古书类典籍;二为保存状况,九家均保存相对良好并含有丰富的书名材料,能窥见书籍的完整形态,从而可以对载体上书名的形态、有无作出明确判断。

(一)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

上海博物馆1994年5月从香港古玩市场购得一批出土时间、地点不明的楚简,共1 200余枚。同年秋冬之际,香港古玩市场又出现文字内容和5月份上博购得者有着密切关联的一批竹简,有的还可以互相缀合,共计497枚,后这批竹简由私人联合出资收购并赠给上海博物馆。此批竹简经整理,有书籍上百种,存有篇题者如下:

1.《子羔》

简文记述的是孔子答子羔问尧、舜、禹等人之事的内容。该篇所存14支简均有残缺,存简第5简简背题“子羔”(图1-1)。依专家意见,“《子羔》是篇题,书于第五简之背,也可以看作与《鲁邦大旱》和《孔子诗论》合为一册的书题”(19)

图1-1 上博简《子羔》篇题[《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第38页]

2.《容成氏》

简文讲上古帝王的传说。全篇共存完、残简53支,篇题书于第53简简背,作“讼城氐”(图1-2)。但第53简“简文文义未足,估计后面仍有脱简,但此简背面有篇题,推测后面的脱简大概只有一至二枚”(20)

图1-2 上博简《容成氏》篇题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第146页]

3.《中弓》

此为儒家文献。全篇存28支简,第16简简背题“中弓”二字。“中弓”即“仲弓”,为人名,鲁国人,姓冉名雍,字仲弓。他为孔子弟子,孔子对其很推崇,认为“雍也可使南面”(《论语·雍也》),“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论语·先进》)(21)

4.《恒先》

此篇为道家文献。全篇共13支简,首尾完整,竹简大多保存完好,第3简简背题篇题“亘先”,即“恒先”。“恒先”为“道”的别名(22)

5.《内礼》

此篇内容多与《大戴礼记》中的《曾子立孝》等篇相关。全篇共存10支简,其中完简4支。第1简简背有篇题“内豊”,即“内礼”(23)

6.《曹沫之陈》

此篇为兵书,内容记鲁庄公与曹沫的问对。原简整简存45支,残简20支。由于严重残断造成整理拼接困难,现整理本排列顺序仅为大概,排列后第2简简背有篇题,据专家考释即“曹沫之陈”(24)

7.《竞建内之》

本篇记述了隰朋、鲍叔牙、齐桓公的对话。共存10简,大多完整,第1简简背有篇题“竞建内之”(25)

8.《鲍叔牙与隰朋之谏》

本篇存9简,记述了隰朋、鲍叔牙、齐桓公的对话。其中一简题“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篇题,但从整理者“说明”中不能确定其题写在简背还是简正面(26)

9.《竞公疟》

本篇所记事件亦见于《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春秋》。共残存13简,原题“竞公疟”题写在存简第2简简背上段。首简首句为“齐景公疥且疟”,篇题当为据此句缩略而来(27)

10.《庄王既成》《申公臣灵王》

据整理者“说明”,此两篇合抄于9支简上,整理者根据内容与《庄王既成》文末的墨钉,将9支简断为两篇。其中1—4简为《庄王既成》,该篇首尾标识明确,意义完整,第1简简背居中题写篇题“庄王既成”四字;第4—9简为《申公臣灵王》,其首句接在《庄王既成》文末,与其他5简构成完整内容,无篇题(28)

11.《慎子曰恭俭》

本篇现存简6支,完整者仅1简,其中第3简简背有篇题“慎子曰恭俭”(29)

12.《凡物流形》(甲本)

《凡物流形》上博简中共有甲、乙两个版本,乙本残缺较严重,故无法作为研究材料。甲本共有30简,仅有个别简首尾处略有残损,全篇基本完整。有篇题“凡物流形”在第3简简背,系摘取简文首句四字“凡物流形”命名的结果(30)

13.《吴命》

此篇现存9支简,除第9简完整外,其他均有残缺。从内容分析,全篇首尾皆有残损,篇首估计缺1支半简,篇尾不详。整理者认为“可能为《国语·吴语》佚篇”。原有篇题,作“吴命”,位于现存简第3简简背(31)

14.《命》

本篇共11支简,皆完整。简长33.1—33.4厘米,两道编绳。契口位于竹简右侧,第一契口距离简上端9.5厘米,第一契口与第二契口间距为15厘米,第二契口距离简末端8.6—8.9厘米。满简书写,字体工整。篇题“命”位于第11简(图1-3,见下页),书于简之中部(32)

图1-3 上博简《命》篇题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八),第68页]

15.《王居》

是篇首、尾存,中间缺轶较多,全篇仅存7简。简长33.1—33.2厘米,简端平头,两道编绳。第一契口距离简上端9.3—9.6厘米,第一契口与第二契口间距为14.8—15厘米,第二契口距离简末端8.7—8.8厘米。满简书写,字体工整。篇题“王居”位于第1简简背上端(33)

(二)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

清华简原为盗掘出土的一批竹简,后被人出资在香港购得,并于2008年7月捐赠给清华大学。这批竹简数量一共约有2 500枚(包括少数残断简),具体出土时间和地点不详。专家根据竹简形制和文字等信息,将这批竹简鉴定为战国楚简。竹简总体保存状况良好。《尚书》类文献是这批竹简非常重要的部分,此外,还有一批类似《竹书纪年》《国语》《仪礼》《周易》等方面的逸书。清华简标题信息比较丰富,原有标题者如下:

1.《耆夜》

该篇共14支简,三道编绳,整简长45厘米,最后4简上部残缺,简背均有次序编号。篇题题于第14简简背三分之二处,作“夜”(图1-4)(34)

2.《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

本篇共14支竹简,三道编,完简长45厘米,其中第8简与第10简的上端有部分残缺,各约损失3—4字。简背有次序编号,书于竹节处。第14简简背下端有篇题“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图1-5)。全篇简文与《尚书》的《金縢》大致相合,整理者认为其当系《金縢》篇的战国写本(35)

图1-4 清华简《耆夜》篇题[《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册,第13页]

3.《祭公之顾命》(《祭公》)

本篇共21支简,是今本《逸周书》所收《祭公》之祖本。竹简简长44.4厘米,三道编绳。每支简文字约23—32字不等。无次序编号。原有篇题五字“祭公之顾命”(图1-6),记于第21简正面下端,该篇在《礼记·缁衣》中有引用,篇题引作《叶公之顾命》,郭店简、上博简有引用(36)

图1-5 清华简《金縢》篇题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册,第16、84页]

图1-6 清华简《祭公》篇题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册,第23页]

4.《傅说之命》(《说命》)

清华简中有三篇文献原题“傅说之命”,由同一书手写成,整理者为区别起见,将其分别定名为《说命上》《说命中》《说命下》。其中,《说命上》7简,《说命中》7简,《说命下》原当有10支简,现存9支,共计24简。三篇整简长均为45厘米,三道编绳。《书序》云:“高宗梦得说,使百工营求诸野,得诸傅岩,作《说命》三篇。”《说命》不在《今文尚书》内,东晋梅赜所献孔安国传本《古文尚书》有《说命》三篇,为伪作(37)。据图版,三篇文献的篇题“傅说之命”题写于每篇末简简背下半部第二道与第三道编绳间。

5.《周公之琴舞》

该篇共17简,其中除第15支简残缺了近半,其他都保存完好。篇尾留白,有结尾符号。简背有编号。篇题“周公之琴舞”写在首简背面上端,字迹清晰。整理者言:“值得注意的是本篇与《芮良夫毖》形制、字迹相同,内容也都是诗,当为同时书写。《芮良夫毖》首简背面有篇题‘周公之颂志(诗)’,曾被刮削,字迹模糊。该篇题与其正面内容毫无联系,疑是书手或书籍管理者据《周公之琴舞》的内容概括为题,误写在‘芮良夫毖’的简背,发现错误后刮削未尽。竹简篇题本为检取方便而加,篇题异称不足为怪,《周公之琴舞》又称‘周公之颂志(诗)’的可能性很大。”(38)

6.《芮良夫毖》(《周公之颂志(诗)》)

此篇简长44.7厘米,共28支简,满简书写30字左右。第一支简简背原有篇题“周公之颂志(诗)”,但有明显刮削痕迹。由于此名与正文内容无关,整理者据内容定名为“芮良夫毖”。此篇中14支简有残断,经拼缀后仍有7支残缺。简背皆有序号(39)。因此处讨论的是书名题写问题,虽然此篇载体所题“周公之颂志(诗)”极可能为误题,但仍能反映书名的题写特征,故此处仍将其统计在内,并按载体所题原名记录。

7.《赤(40)之集汤之屋》

该篇共15支简,三道编绳,整简长45厘米。竹简保存状况较好,仅第1支和第2支简末端有缺残,各损失一字。简背有序号,书于竹节处。第15支简简背有篇题“赤之集汤之屋”(41)

8.《厚父》

该篇共13支简,简长约44厘米,宽约0.6厘米。第一支简上下两端残缺,其他各支简皆为完简。简背标有序号,依次为“一”至“十三”,今缺序号“一”。最后一支简简背有“厚父”二字(图1-7),系篇题(42)。从图版看,篇题题写于整支竹简的下半部居中位置,“厚父”下有一墨色勾状符号。

图1-7 清华简《厚父》篇题[《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上册,第3页]

9.《封许之命》

该篇原由9支简构成,简长约44厘米,宽约0.6厘米,简背有简序编号。在第9简背面下部写有篇题“封许之命”。现第1、4简缺失,第3、7、8、9四支简的上端有不同程度残损(43)。从图版看,篇题“封许之命”是先刮削掉竹青再书写的,篇题下方有墨色勾状符号。

10.《殷高宗问于三寿》

本篇原由28支简编联而成,今缺第3简,存27支。完整的简长约45厘米,宽0.6—0.7厘米,设三道编绳。简背有次序编号“一”至“廿八”,今缺序号“三”,但序号有错乱。篇题“殷高宗问于三寿”写在本篇末简简背(44)。从图版看,篇题位于整支竹简的上部,位于第一、二道编绳之间,篇题是先刮削掉竹青再进行书写的。

11.《子犯子馀》

该篇共15支简,简长约45厘米,宽约0.5厘米,三道编,第1、4、5、6简在第一道编绳处残断,其他都保存完好。篇题原作“子犯子馀”,书于第一简简背,近第一道编绳,与正文是同一书手书写,简文无次序编号(45)

12.《越公其事》

本篇竹简长约41.6厘米,宽约0.5厘米,简背有划痕。该篇文字有残缺,首尾两章较为严重。经拼缀,全篇共75支简,章与章之间或用符号,或用简尾留白,或用章间空白的形式分为11章,文意基本完整。该篇满字简每支写31—33字,书写工整,前后字迹一致,当为同一人所抄。原有篇题“越公其事”在篇尾第75简正文末,与正文连属无间隔,其后有一如《厚父》《封许之命》篇形状的勾型符号,为章尾标志(46)

(三)包山楚简

1987年,湖北荆沙铁路考古队于荆门十里铺镇王场村包山岗地包山二号楚墓发掘出土一批竹简。这批竹简中有一部分为法律类书籍,计有《集箸》《集箸言》《受期》《疋狱》4种(47)

1.《集箸》

“集箸”即“集著”,共13支简,内容为关于验查名籍的案件记录。篇题“集箸”书写于首简上半段简背面。

2.《集箸言》

本篇共有简5支,内容为关于名籍纠纷的诉讼及呈送主管官员的记录。“集箸言”三字书写于首简上半段简背(图1-8)。

图1-8 包山楚简《集箸言》篇题(《包山楚简》,图版七)

3.《受期》

本篇共61支简,主要内容为摘要记录了所受理各种诉讼案件的时间、案件的审理时间,以及审理的初步结论。一般以一支简记一件事。篇题“受期”书写于首简上半段简背。

4.《疋狱》

即记狱,共23支简,内容为关于起诉的简要记录。“疋狱”二字书写于首简上半段简背。

(四)睡虎地秦简

1975年冬,考古人员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发掘了12座战国末至秦代的墓葬,其中11号墓出土了大量秦代的竹简。该墓下葬于秦始皇帝三十年(前217)左右,墓主名喜。竹简原藏棺内,绝大部分保存完好,字迹清晰,经整理总计有1155支,另有残简80片,共计有书籍10种。其中,有书题者有《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乙种);其他6种原无题目,现有题目为整理者所加,分别为:《编年记》《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为吏之道》《日书》(甲种)(48)

1.《语书》

本篇共14支简,发现时位于墓主腹下部右手下方。14支简简长和笔体均一致,但后段6支竹简简首编痕比前8支位置略低,似原来为分开编联。“语书”二字题写在最后一简的简背(图1-9)(49)

图1-9 睡虎地秦简《语书》篇题(《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图版》,第12页)

2.《效律》(《效》)

本篇竹简共60支,是一篇完整的法律书籍。第1简简背题标题“效”字,今名中的“律”字为整理者据其性质所加(50)

3.《封诊式》

本篇共98支简,出土时与《日书》(甲种)一同放在墓主头部右侧。从出土位置看,两书均单独成卷,由于年久积压,竹简出土时已散乱。整理后此书分25节,每节第1简正面简首写有章题,如“治狱”“讯狱”“有鞫”“封守”等,也是一篇法律类书籍。篇题“封诊式”题于末简简背(51)

4.《日书》(乙种)

睡虎地秦墓共出土《日书》两种,整理者为方便区别,以甲、乙命名。本篇乙种存竹简259支(残简未计算在内),出土时已残断,内容单面抄写于篾黄,字体较甲种稍大,篇题“日书”题写在末简简背(52)

(五)张家山汉简

1983年12月至1984年1月于湖北江陵张家山编号为M247的汉墓中出土一批竹简,据发掘者推断,墓葬的年代是西汉早期;又据墓中所出历谱可知,墓主人去世时间当在西汉吕后二年(前186)左右,故此批竹简的抄写时间当为西汉初年。竹简原置于竹笥中,由于受到淤泥及其他文物的挤压,卷束已散开并有不同程度的移动,造成了损坏。从竹简的堆积状况可以判断,不同的书籍是各自成卷,然后堆放在一起的。从上到下堆放的次序为:《历谱》《二年律令》《奏谳书》《脉书》《算数书》《盖庐》《引书》,遣策另置他处。全部竹简总计1 236支(不含残片)。其中属书籍类的竹简为《二年律令》《奏谳书》《脉书》《算数书》《盖庐》《引书》6种,标题均为原有(53)

1.《二年律令》

是篇为吕后二年(前186)颁行的法律,共有526支简,三道编,先写后编,单面书写,留有天头地脚。书题“二年律令”独立书于开篇第1简简背第一道编绳下(54)。全书共27条律、1条令,每条为一章,共有“盗律”“具律”“告律”“捕律”等27个章名。

2.《奏谳书》

本篇为春秋至汉初案例材料汇编。共228支简,三道编。简长28.6—30.1厘米,先写后编,单面书写,留有天头地脚。书题“奏谳书”独立题写于全书末简简背(简228背)第一道编绳下沿(55)

3.《脉书》

本篇为医书。共66支简,简长34.2—34.6厘米,三道编,先编后写,单面书写,留有天头地脚。从图版可以看出,书题“脉书”独立题写于全书首简简背(简1背)第一道编绳下沿。由于该简上半部有所残缺,“脉书”二字有残坏,但仍可辨识(56)

4.《算数书》

本篇为一部数学问题集,共190支简,简长29.6—30.2厘米。三道编,先编后写,单面书写,留有天头地脚。是编书题原作“筭数书”(图1-10,见下页),“筭”即“算”,三字独立题写于第6简简背第一道编绳下沿,编绳上方的简端用均墨涂黑。全书共分69章,每章均有章题(57)

图1-10 张家山汉简《算数书》书题(《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83页)

5.《盖庐》

本篇为兵书。共55支简,简长30—30.5厘米。三道编,先编后写,单面书写,留有天头地脚。书题“盖庐”独立题写于全书末简简背(简55背)第一道编绳下沿(58)

6.《引书》

本篇为医书。共112支简,简长30—30.5厘米。三道编,先写后编,单面书写,留有天头地脚。书题“引书”独立题写于全书首简简背(简1背)第一道编绳下沿(图1-11,见下页)。“引书”之“引”为引导之意(59)

图1-11 张家山汉简《引书》书题(《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09页)

(六)银雀山汉简

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一号、二号汉墓发掘出土大量竹简,竹简出土时浸泡在泥水中,朽坏残断现象严重,存有篇题者有:《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尉缭子》《六韬》《唐勒》《守法守令等十三篇》6种。整理组专家认为,两墓下葬于汉武帝初年,所出竹书的字体属于早期的隶书,估计是文、景至武帝初期这段时间内抄写成的(60)。兹分述标题情况如下:

1.《孙子兵法》

本书共存233简,三道编,编好后单面书写,留有天头地脚。该书出土时存有一枚篇题木牍,据李零考察,其中当抄有13个篇题(61)。存简中不见“孙子兵法”这一书名,正文可见篇题8个,独立书写于篇首第1简简背第一道编绳下,具体为:“作战”(简9背(62))、“刑”(简28背)、“执”(简47背)、“实虚”(简53背)、“火攻”(简135背)、“吴问”(简154背)、“黄帝伐赤帝”(简172背)、“地刑二”(简178背)(63)

2.《孙膑兵法》

本书现存222支简,三道编,编好后单面书写,留有天头地脚。《孙膑兵法》传本已逸,此批竹简中亦不见“孙膑兵法”书名,整理者根据现存史料考察推定这批竹简为是书。其篇题具体情况为:“禽庞涓”(简234背)、“威王问”(简258背)、“陈忌问垒”(简292背)、“篡卒”(简322背)、“月战”(简330背)、“执备”(简349背)、“行篡”(简372背)、“杀士”(简378背)、“官一”(简403背)、“地葆”(简348正)、“五教法”(简440正)、“八阵”(简336背、简342正)、“延气”(简389背、简396正)。其中,“禽庞涓”“威王问”“陈忌问垒”“篡卒”“月战”“执备”“行篡”“杀士”“官一”9个篇题均题写于第一道编绳下沿;“地葆”“五教法”题写在正文文字后,留若干空格后书写;“八阵”“延气”同时题写前、后两个篇题,即在篇首简的背面题写后,在正文篇末后打圆点“·”,再次题写这一篇题(64)

3.《尉缭子》

本书共存72支简,三道编,编好后单面书写,上下留白。存简中不见“尉缭子”这一书名,整理者据现存典籍考察推定为是书。此书仅存篇题2个,为“治□”(简479正)、“兵劝”(简506正),均为在正文结束后打圆点“·”,然后题写(65)

4.《六韬》

本书共存136支简,两道编,编好后单面满简书写,上下不留白。存简中不见“六韬”这一书名,整理者据现存史料考察推定为是书。今可见篇题4个,均为在正文文字后空格,再打“·”,然后书于其下。分别为:“尚正”(简662正)、“守土”(简669正)、“三疑”(简709正)、“葆启”(简744正)(66)

5.《守法守令等十三篇》

本篇现存224支简,两道编,先写后编,单面满简书写,无天头地脚。存简中不见书名。是篇存有一抄录13个题目的完整木牍(图1-12),其上所录篇名有“守法”“要言”“库法”“王兵”“市法”“守令”“李法”“王法”“委法”“田法”“兵令”,及“上篇”“下篇”。木牍腰部上有残存的系绳,整理者怀疑其为捆在简册书帙外面的题签(67)。正文所见篇题仅存6个,具体为:“守法”(简767正)、“库法”(简831正)、“王兵”(简851正)、“李法”(简891正)、“委积”(简922正)、“兵令”(简958正)(68)

图1-12 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篇题木牍(《银雀山汉墓竹简·图版》〔壹〕,第94页)

6.《唐勒》

原简题作“唐革”,位于简背(简2113背)。“革”“勒”二字古通,故“唐革”即“唐勒”。唐勒为人名,楚国人。本篇为赋体,陈述唐勒与宋玉在楚襄王前议论御马之术的高下。是篇开篇云“唐革(勒)与宋玉言御襄王前”,故此篇题概为取篇首二字命名(69)

(七)马王堆汉墓帛书

1972—1974年发掘的长沙马王堆三座西汉墓葬,是西汉初期第一任轪侯、长沙国丞相利苍的家庭墓地:一号墓主为利苍之妻(70),二号墓主为利苍本人,三号墓主为辛追与利苍之子。其中,三号墓出土的一个长方形黑色的漆盒中贮有大量帛书。根据该墓出土的一件纪年木牍,可以断定该墓下葬年代为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前168)(71)。其中书籍类文献有:

1.《经法》

《老子》(乙本)前四篇古逸书之一。内容反映了法家思想,强调刑名,主张法要像准绳那样作为判明是非曲直的标准。本篇共77行,5 000余字。分9章,各章连写不题行,每章结束后题写章题。篇题“经法”书于全篇末,故篇末处为“《名理》。《经法》,凡五千”(72)(图1-13)。

图1-13 马王堆帛书《经法》篇题[《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集成》(壹),第129页]

2.《十六经》

《老子》(乙本)前四篇古逸书之一。本篇共65行,4000余字。分15章,各章连写不题行,每章结束后题写章题。篇题“经”书于全篇末,作“《十六经》,凡四千【缺】”(73),题写形式与《经法》篇题相似。

3.《称》

《老子》(乙本)前四篇古逸书之一。为格言性质,主要讲的是人生处世哲学。本篇共存25行,约1 600字。各章连写不题行,无章题,篇题“称”书于篇末,作“《称》,千六百”(74)

4.《道原》

《老子》(乙本)前四篇古逸书之一。内容为推究道之本原,反映了道家思想。本篇仅7行,约464字。无章题,篇题“道原”书于全篇末,作“《道原》,四百六十四”(75)

5.《老子》(乙本)

马王堆汉墓帛书中《老子》有两个不同抄本,整理者以甲、乙分别之。与今本先道后德的篇序不同,马王堆出土的甲、乙两本《老子》均为先德后道,与《韩非子·解老》所引篇次同。由于帛书有残缺,甲本没有发现篇题或书名,故不作为本书的分析材料。乙本共存78行。无“老子”这一书名的题写,两个篇题均题写于各篇篇末:“《德》,三千卌一”(76),“《道》,二千四百廿六”(图1-14)(77)

图1-14 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篇题[《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集成》(壹),第149页]

6.《足臂十一脉灸经》

古医书,与《阴阳十一脉灸经》(甲本)、《脉法》《阴阳脉死侯》《五十二病方》合抄于高约24厘米的半幅帛上。本书分《足》《臂》两篇论述了人体十一脉的循环、主病和灸法,不见总括全书的书名。帛书中间有残缺,但开头处与结尾处完整,故可判断此书无统摄篇名之书名。两个篇题“足”“臂”为原有,书于各篇篇首天头位置,至少高出正文两个汉字(78)

7.《要》

为帛书《周易》后所附逸书(79),为解说《周易》性质的书籍。是篇文首残损,共约24行,据篇尾记数文字,共1 648字。从图版看,篇题位于篇末,作“《要》。千六百卌八”(行24上)(80)

8.《昭力》

为帛书《周易》后附逸书,为解说《周易》性质的书籍,存13行,共930字,较为完整。篇题为取该篇首两字为名,作“《昭力》。六千”,“昭力”两字位于篇末,与正文中间有一字空间(81),“六千”为《缪和》《昭力》两篇字数的总和(82)

9.《缪和》

为帛书《周易》后所附逸书,为解说《周易》性质书籍,该书存72行,5 000余字。篇题取该篇首两字为名作“缪和”,位于篇末,与正文有一字空间(83)

(八)武威磨嘴子六号墓《仪礼》

1959年7月,甘肃武威磨嘴子六号墓出土了一批简牍,主体部分内容为《仪礼》的竹、木简共469支,经整理,这批简共9篇文字,可分为甲、乙、丙三种不同版本,其中甲本7篇,为木简,简的平均长度在55.5—56厘米之间,具体篇目为:《士相见之礼》《服传》(即今本《丧服》)、《特牲》《少牢》《有司》《燕礼》《泰射》(即今本《大射》);乙本1篇,为木简,简长50.5厘米,篇目为《服传》(即今本《丧服》);丙本1篇,为竹简,简长56.5厘米,篇目为《丧服》。这批简首尾完整,次第可寻,完整地保持了标题信息。据整理者描述与出土实物可知,9篇《仪礼》标题包含内题与外题两种形式。所谓内题指题于篇首正文上方的标题,所谓外题指题于简背的标题。

对于武威汉简《仪礼》外题题写特征,陈梦家有细致的描述与分析:

甲、乙本木简,俱有篇题和篇次,都写在木简的背面第二道编绳之下。篇题在第二简背,篇次在第一简背。如《士相见之礼》,第一简背书“第三”,第二简背书“士相见之礼”,“第”与“士”之上各有一小圆点,此小点上距简端十九厘米(笔者按:见下页图1-15);《服传》第一简背书“第八”,第二简背书“服传”,无小点,上距简端十九·五厘米。篇题和篇次在背面并列。乙本亦同。但《燕礼》第一简背书“燕礼第十三”,不分别书在两简背。由此可知“第三”“士相见之礼”应连读为“士相见之礼第三”,“服传第八”亦同此例。由此可知,在简的正面,顺简之编次自右向左行读,而背面篇题、篇次则相反。此事甚关重要。我国左行读法,相沿已久,故篇名、篇次亦应如此。此题在简背者,则读时应先读第二简(在右),次读第一简(在左),乃成“士相见之礼第三”。简册甚长,有十数简数十简乃至百简以上,则携置展读,必不能平铺而须卷起,如卷帘式。最后一简在卷子的中心,字在内从末简卷起如卷画式。如此第一、二简乃在卷子最外最上,于上题篇名篇次,如画卷上题署式一样。如此则篇名在第二简,篇次在第一简,才符合左行读法。(84)

图1-15 武威汉简《士相见之礼》外题[《武威汉简》,图版24(仿制复原模型)]

今据陈先生描述及出土实物,以表格形式整理9篇《仪礼》的标题格式,并与今本《仪礼》标题进行对照于下(表1-1):

表1-1 武威汉简《仪礼》标题简况表

(九)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

2009年,北京大学接受捐赠,获得了一批从海外回归的西汉竹简,学界称“北大汉简”或“北大藏西汉竹书”。这批竹简共有编号3 346个。其中完整简约1 600枚,残断简1 700余枚,估计原有整简数在2 300枚以上。竹书的内容极为丰富,含有近20种古代文献,基本涵盖了《汉书·艺文志》所划分的“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数术”“方技”六大门类,是迄今所发现的战国秦汉古书类简牍中数量最大的一批。北大汉简中包含有大量的书名材料(85)

1.《老子》

此为北大汉简中保存最为完整且篇幅较大的一种古书,现存完整简176枚,残断简105枚,经拼合后共有完整及接近完整竹简211枚,残简10枚。据整理者推测,全书应有223枚简。完整简长31.9—32.2厘米(以32.1厘米最多),宽0.8—0.9厘米,三道编绳,有契口。满简一般书28字,文字分布极为均匀整齐,极少数写到29字。此书分上、下两篇。相当于今本《德经》部分的篇题位于第2简简背近上端,作“老子上经”;《道经》部分篇题位于第1简简背近上端,作“老子下经”,两个书名字体与正文一致,应为抄写者所题(图1-16,见下页)(86)

图1-16 北大汉简《老子》书题(《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墨迹选粹》,第5页)

2.《周驯》

是篇现存完整、残断简共219枚,经缀合后有完整简206枚,残简5枚,共211枚。整简长30.2—30.5厘米,宽0.8—1厘米,三道编绳,有契口。在第3号简背面上端题“周驯”两字(图1-17),在书写前书写位置的篾青被削去,书题字头与正文一致,应是抄书人题写的篇题。从全篇仅有一个篇题和一个计字尾题来看,应是所有简编联为一编的简册(87)

图1-17 北大汉简《周驯》篇题(《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墨迹选粹》,第9页)

3.《赵正书》

是篇现存简52枚,经缀合后完整者46枚,残简4枚。简长30.2—30.4厘米,宽0.8—1厘米,三道编绳,有契口。首尾基本完整,是已经逸失了的古代典籍。篇名自题“赵正书”,位于第2枚简的背面近上端(88)

4.《妄稽》

是篇经缀合后,有完整简73枚,残简14枚,存文字2 700个。这批竹简长度为31.9—32.2厘米,宽度为0.8—0.9厘米,根据契口和编痕可知有三道编绳。“妄稽”为该篇原有篇题,写于第3简简背近上端处(89)

5.《反淫》

是篇经整理后有完整简约35枚,残断者约24枚,整简长30.3—30.4厘米,宽约0.9—1厘米,简背有划痕,三道编绳。篇题“反淫”书于第1简简背近上端(90)

6.《节》

是篇共存竹简66枚,缀合为54支,整简长29.8—30厘米,宽0.8—0.9厘米,三道编绳。墨书篇题“节”题写于第3简简背上端(91)

7.《雨书》

是篇存简71枚,残缺较严重,经整理缀合,复原为45支简。完整的简长32.1—32.2厘米,宽0.8—0.9厘米,有三道编绳。篇题“雨书”两字写于第2简简背上端,第1道编绳之下(92)

8.《揕舆》

是篇现存竹简79枚,可缀合为74支。简长29.4—29.7厘米,宽0.8—0.9厘米,三道编绳。篇首第3简简背上端有墨书篇题“揕舆第一”(93)

9.《荆决》

本篇现存竹简39枚,可缀合为33支,估计有两支简缺轶,篇题“荆决”题于第2简简背上端(94)

10.《六博》

是篇现存竹简54枚,缀合为39支,完整简长29.8—30厘米,简背有划痕,原应独立成卷。朱墨篇题“六博”题于第3简简背上端(图1-18,见下页)(95)

图1-18 北大汉简《六博》《日书》书题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墨迹选粹》,第36页)

11.《日书》

数术类典籍。存简约700枚,缀合为约350支简。朱书标题“日书”位于简背上端,书写位置经刮削去青皮(图1-18)(96)

12.《日约》

数术类典籍。约180枚,缀合为约120支简。墨书标题“日约”位于简背上端(97)

13.《日忌》

数术类典籍。约410枚,缀合为约200支简。墨书标题“日忌第一”位于简背上端(98)

兹将九家中保存的有效资料以表格形式统计如下:

表1-2 上博简等九家简帛文献书名统计表

续表

上表共计有材料118条。此外,从出土实物看,简帛时期某些典籍有不题写书名(篇名)的情况(详下)。因此,简帛书籍之名可分为“单篇流传之书的书名”“统摄众篇之书的书名”“无书名”三种情况。

三、三类书名的格式特征

(一)“单篇流传之书”的书名格式

简帛古书多单篇流传,究其原因,一为其时作者多无著作意识,“因事作文,不自收拾”(99),以至作品以篇的形式随作随传;二为造纸术尚未发明或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加上缣帛价贵不易普及,致使竹简长期以来作为主要的书写材料存在。由于简册笨重不易大量携带,且手工抄写颇为费时,当时学者在抄录书籍时,往往仅选择自己感兴趣或使用的部分而不是整部,导致某些作品结集后仍有内容以单篇的形式流传,从而造成“以篇名为书名”的现象。李学勤曾明确指出:“古人抄书很不容易,书不易找,书写材料也有困难,因而大部头的书籍有时只有部分篇章单行,普及于世。清人刘宝楠《愈愚录》曾专论及此,举了不少实例,其间有《保傅传》。《保傅》是贾谊《新书》里的一篇,又收入《大戴礼记》。现在在定县八角廊竹简中,果然发现有单行的《保傅》。由这个例子,可知新出简帛中有些单篇,不一定意味当时还没有全书,只不过藏简帛的墓主人仅有此篇就是了。”(100)可见当时“以篇名为书名”的现象较为普遍。此类古书书名与篇名无实质区别。从实物看,这类典籍书名的题写有以下三种形式。

1.题于载体之背(101)

在上文所统计的118条材料中,除“祭公之顾命”“越公其事”“地葆”“五教法”“治□”“兵劝”“尚正”“守土”“三疑”“葆启”“守法”“库法”“王兵”“李法”“委积”“兵令”“经法”“十六经”“称”“道原”“德”“道”“足”“臂”“要”“昭力”“缪和”“丧服”28个题名被书写于载体正面,银雀山汉简《孙膑兵法》《八阵》《延气》2篇,武威汉简《仪礼》中《士相见之礼第三》《特牲第十》《少牢第十一》《燕礼第十三》《泰射第十四》5篇中各有首、尾两个篇题以外,其余均属于此类,它们的书写特征为:

其一,这种书名题写方式仅见于简册典籍,在帛书中并没有发现。显然,这种现象是受书写材料的限制而产生的。书名最重要的功用为方便查阅,出于这一目的,如果在不展卷的情况下便可了解一篇文字为何内容,在简背题写书名是最为方便的做法。竹简恰有可两面书写的属性,收卷时为了保护内文,须将正文一面向内,这样将书名标示于简背,收卷后书名便位于卷轴外侧露于外,有利于因名求书,不展卷而知所持为何书。而帛书之所以不采用这种题写方法,是因为帛书质薄并不适合双面书写。

其二,就整部简册而言,书名的题写又可分为题于简册前端与题于简册后端两种。书于前端者,如“内礼”“竞建内之”“庄王既成”“王居”“周公之琴舞”“周公之颂志(诗)”“集箸”“集箸言”“受期”“疋狱”“效”“二年律令”“脉书”“引书”等题名;有些书名虽不题于首简,但其位置靠近首简,如“算数书”题于简6背,“赵正书”题于简2背,“荆决”题于简2背,“六博”题于简3背。书于后端者,如“容成氏”“鲍叔牙与隰朋之谏”“命”“耆夜”“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傅说之命”“赤之集汤之屋”“殷高宗问于三寿”“语书”“封诊式”“日书”“奏谳书”“盖庐”,这些书名均题写于末简简背。

简书标题的题写位置有前有后,一般认为,这由抄书者的随意行为所致,是典籍制度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书籍形制不稳定的表现。然而,这种随意性背后也有规律可循。书籍的主要功用为供人查阅,方便阅读为书籍形制发展的内在动因,其外在表现之一,便是收卷方式的选择。简册质地坚硬可手持阅读,这一特性方便了读者。古书版面文字多为从右至左竖排书写,为了发挥手持阅读的优势,只有以末简为轴收卷才能使篇首置于外侧,以便逐渐展卷从右至左阅读,因此,简册古书以末简为轴收卷成为主流方式。书名题写位置反映了书籍的收卷方式,即书名题于前端者往往以末简为轴收卷,题于末端者则以首简为轴收卷。

其三,就书名在某简上的具体位置而言,可分为题于整支简的近上端与近下端两种。材料中题于整支简中上端者占绝大多数,仅有“耆夜”“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傅说之命”(3个)、“赤之集汤之屋”“厚父”“封许之命”“子犯子馀”这九个题写于简背下半部。可见,前者为简帛古书书名题写的主流。

这一特征当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影响而形成:第一,阅读习惯与生理特征。中国古书竖排书写,古人习惯从上至下阅读。此外,当手持书籍阅读时,人眼与手臂形成的相对固定的位置,决定了将书名题于整简的中上部更方便使用。第二,编绳数目。简帛古书的编绳从一道到五道均有,以二道、三道为多。作为天然标示物,古人在题写标题时往往以之为参照以达到醒目的目的。具体方式为:如果简册为二道或三道编绳,书名多位于一、二道编绳间,其中又以第一道编绳为参照物题于下沿者为多数。例如,张家山汉简的《二年律令》《奏谳书》《脉书》《算数书》《盖庐》《引书》均三道编绳,篇题均位于第一道编绳的下沿;银雀山汉简中的《作战》《形》《势》《实虚》《火攻》《吴问》《黄帝伐赤帝》《地形二》《禽庞涓》《威王问》《陈忌问垒》《篡卒》《月战》《势备》《行篡》《杀士》《官一》诸篇也均为三道编绳,篇题同样以编绳为参照物题于第一道编绳下沿。如果编绳的数目有变化,标题的题写位置便可能有相应的调整。例如,甘肃武威《仪礼》中《士相见之礼》《服传》《特牲》《少牢》《有司》《燕礼》《泰射》均有四道编绳,篇题均题于第二道编绳下沿,但其位置仍保持在整支简的中上段。第三,抄手个人习惯。清华简《耆夜》《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傅说之命》《赤之集汤之屋》《厚父》《封许之命》《子犯子馀》将篇名题于整支简下半部。这种抄写方法并不利于阅读,其他八家中不见这种书名题写方式,它们的出现大概源于清华简抄手的个人书写习惯。

2.题于正文同侧

有些书名被题于正文的同侧,上文已揭,这种情况九家中共有28条。其特征为:从载体材质看,这种书名题写法在缣帛与简册中均有。前者有“经法”“十六经”“称”“道原”“德”“道”“足”“臂”“要”“昭力”“缪和”11条,后者有“祭公之顾命”“越公其事”“地葆”“五教法”“治□”“兵劝”“尚正”“守土”“三疑”“葆启”“守法”“库法”“王兵”“李法”“委积”“兵令”“丧服”17条。就具体位置而言,此类书名或被题于篇末,或被题于篇首,其中又以题于篇末者为多。28条中只有“足”“臂”题于篇首,其余均题于篇尾。

帛书书名多题写于载体正面的现象很好理解,这种方式同样是受书写材料影响的结果。帛作为书写材料仅能单面书写,所以书名只能题于正文同侧。但这里仍有两个现象值得注意:

其一,为何帛书书名多位于篇末?笔者认为,书籍由简向帛的转录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帛作为书写材料的历史甚古,但一般认为要晚于简。简册的使用可上溯至殷商,先秦典籍中虽言及帛书,但其使用范围有限。秦汉以后,缣帛方较大范围地应用于书写(102)。帛作为贵重的书写材料,一般不会在书稿创作或修改阶段使用,而是用于抄写成品。应劭《风俗通义》谈到汉代刘向校书时说:

刘向为孝成皇帝典校书籍,二十余年,皆先书竹,为易刊定,可缮写者,以上素也。(103)

此语表明,刘向校书在定稿以后是要抄写在缣帛上的,而刘向的《七录》逸文确实多有“杀青”“缮写”之语,如《战国策书录》云:“其事继春秋已后,讫楚汉之起,二百四五十年间之事皆定。已杀青书,可缮写。”《管子书录》:“定著八十六篇,杀青而书,可缮写也。”《晏子叙录》:“皆已定,以杀青书,可缮写。”《孙卿书录》:“定著三十二篇,皆已定,杀青简书,可缮写。”(104)以上内容均体现了这一程序。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有篇章内容错乱之处,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为该帛书移录自竹书,由于作为底本的竹书有错简,抄写者沿袭了简书的错误(105)。要完成从简到帛的转录工作,抄写者需根据缣帛只能单面书写的材料特性,对书籍抄写版式做相应调整,而将篇题从简册背面转录至帛书文末便是调整的结果。为查阅方便计,在简册上抄写书籍时,其顺序一般当为先抄正文,完成后将篇题题于简背。当按照这一顺序抄写帛书时,由于帛书仅能单面抄写,抄毕正文后将篇题抄于正文末便是自然之事。

其二,简书书名题写于简背虽较为方便,但材料中却有“祭公之顾命”“越公其事”“丧服”等28个题于正文同侧。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书籍由帛向简的抄录概为造成此现象的重要原因。由于缣帛价格昂贵,虽然可作为书写材料,但贫者往往无力负担,富人们则因此而视其为尊贵的象征。汉、魏时期帛与纸共存之际便是如此。据《艺文类聚》载:

后汉崔瑗《与葛元甫书》曰:“今遣奉书,钱千为贽,并送《许子》十卷,贫不及素,但以纸耳。”(106)

崔瑗以“贫不及素”为由,以纸抄《许子》十卷送给葛龚(元甫),表明素为比纸更珍贵的书写材料。又据《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之注引胡冲《吴历》曰:

(魏文)帝以素书所著《典论》及诗赋饷孙权,又以纸写一通与张昭。(107)

魏文帝曹丕以“素书”抄录自己的著作送给孙权,以纸抄书送张昭的行为,更加说明素是比纸高级的书写载体。

帛的使用晚于简,在纸张发明以前二者曾长期共存,从价格角度视之,简实际相当于后世纸的地位。因此,简帛古书的传录便不仅有从简到帛的转录,也存在从帛至简的传抄。帛书篇题书于篇末,在由帛至简的传抄过程中,如果严格按照帛书的形式转录,就会将篇题抄于简书正文同侧。如果书籍形式也模仿帛书,将若干篇文字相连抄录在长编的简册上,这种可能性更大。因为若仍采用抄写单篇简册的方式将篇题题于简背,收卷时篇题将被覆于卷轴内部,这样的标题是无意义的。

3.同时题于载体正反两侧

在上述九家出土材料中,此类材料仅见于银雀山汉简《孙膑兵法》中的《八阵》《延气》篇,以及武威汉简《仪礼》中《士相见之礼第三》《特牲第十》《少牢第十一》《燕礼第十三》《泰射第十四》5篇。

银雀山汉简整理者分析了《八阵》篇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银雀山竹书中有些短篇的篇题同时写在第一简简背和篇尾,另外一些又只有篇尾篇题而无简背篇题。前者当是一卷的首篇,后者很可能是首篇之外的某篇。例如《孙膑兵法》的《八阵》和《地葆》两篇,书体和行款都很相似,《八阵》篇第一简简背和篇尾都有篇题,当是一卷的第一篇,《地葆》只有篇尾篇题而无简背篇题,大概是编在《八阵》之后的一篇。”(108)从竹简的实际情况看,有这种可能。

实际上,银雀山汉简整理者仅揭示了一种可能性,其形成还存在另外两种可能。其一,这一现象或为书籍在简帛间辗转传抄的产物。前文已论,简册篇题多题于简背,帛书则多位于正文末,其题写位置随载体的不同有所变化。但如果某书在简帛间辗转相抄,不同载体上题写的篇题就有可能在抄写过程中被承袭,造成二者共同呈现在一种载体上的情况。以《孙膑兵法》为例,假设这部兵法最初抄写于缣帛,在向简册转录时将一篇抄于一册,这时帛书各篇文末的篇题当改题于简背才方便阅读。但若抄手在改题的同时,有意无意地仍将帛书文末的篇题照录,就会造成篇题的残留,从而形成“一篇两题”的现象。其二,此现象或是由校阅者补题书名造成的。印刷术普及后,印刷字与手抄字区别明显,书籍在使用过程中人为添加的内容并不会被作为书籍的内容看待。但手抄时代书籍制作则开放得多,收藏者、阅读者都有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到书籍的制作过程中。书名的添加属于其中内容之一。如上博简《容成氏》的篇题从字体上看与正文不一致,对于这种现象,冯胜君就认为该篇题为阅读者或收藏者所加(109),为书手之外的人参与到书籍制作当中的例子。

在武威汉简《仪礼》5例中,题于简背的“外题”是简册最为常见的标题题写方式,比较特殊的是题于正文篇首上方的标题。该标题与正文相连(图1-19),在我国古籍中较为少见,当属于特例。这类标题可能是出于方便阅读的目的而添加,其后已被视为正文内容,所以陈梦家称之为“内题”。在书籍制度完善的过程中,《仪礼》一书出现卷首标题并不断累加,此标题实际是作为正文被承袭下来的,这一点将图1-19与唐开成石经《仪礼》标题(图1-20)对比便清晰可见。从开成石经《仪礼》正文可见,其开篇“士相见之礼”当承自于更早的如武威汉简《仪礼》一样的“内题”。

图1-19 武威汉简《士相见之礼》内题(《甘肃武威汉简》,第2页)

图1-20 开成石经《仪礼·士相见之礼》标题(《西安碑林全集·开成石经·仪礼》第127卷,第77页)

(二)“统摄众篇之书”的书名格式

在历次简帛出土中,我们很少发现统摄众篇类的书名(110),这一现象很容易让人得出“古书多无大题”的结论。这种情况也反映了一个事实:某些今天有书名的典籍,在简帛时期可能确无书名。《史记·韩非列传》云:“(韩非子)作《孤愤》、《五蠢》、《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111)《汉书·贾谊传》载:“(贾谊)凡所著述五十八篇,掇其切于世事者著于传云。”(112)《汉书·董仲舒传》曰:“仲舒所著,皆明经术之意,及上疏条教,凡百二十三篇。而说《春秋》事得失,《闻举》、《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属,复数十篇,十余万言,皆传于后世。”(113)余嘉锡认为此类表述正是这些典籍在当时尚无书名的体现(114)

但很多材料也表明,此时有些书籍已有大于篇一级的书名。《庄子·天运》云:“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自以为久矣,孰知其故矣。’”(115)《荀子·儒效》云:“《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116)可见,早在战国时期“六经”书名已经存在。《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尉缭子》已载于《汉书·艺文志》,其书名在汉代已存在无疑。但这些简帛时期已有书名的典籍,在出土文献中目前均没有发现题写的书名。例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尉缭子》均没有发现书名;安徽阜阳双古堆一号墓出土的《诗经》虽残缺严重,但也时见“柏舟”等篇名及“邶风”等大于篇级的标题,但并未发现“诗”或“诗经”之类的书名。更有一批可确定首尾完整,但仍不见书名的典籍。例如,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有甲、乙两本,甲本没有发现标题,乙本有“德”“道”两个篇题,载体上无“老子”或“道德经”之类的书名;武威汉简《仪礼》甲本7篇首尾完整,载体上同样只见篇题而无书名。此现象的合理解释为:这些已有书名的典籍,其名并不直接题写在载体上,而可能存在于时人的口头称谓中或书籍正文载体之外的其他部分。

简帛时期,普遍学有专守,很多时候人们只收藏自己感兴趣的或与其职业相关的书籍。如据武威汉简《仪礼》,学者认为“墓主可以推测为教授仪礼的经师”(117);据银雀山出土的《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尉缭子》《六韬》等,整理者认为“可以肯定墓主人是一位通晓兵法或与军事有关的人物”(118);据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大量法律类简书,整理者认为其“应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因为墓主生前的经历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119)。当个人收藏的书籍有限时,除了题写篇题以方便查找阅读外,无须每篇之上均题书名以分辨其归属,书名可能仅存在于口头称谓上。

少量私人藏书或许不需要题写书名,但当藏书量巨大、种类繁多时,考虑到典藏与检索方便,对书籍进行标示就非常必要了,书名便是标识与检索的重要项。对于如国家藏书等大宗收藏来说,题写书名便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李零在论及这一问题时说:“官方藏书,其实还是有大题。比如向、歆校定的古书,它们都是大部头。大部头的书,篇与书要区别,书与书也要区别,没有‘大题’怎么行?所以《汉志》还是保留了它们的大题。”(120)这里的“大题”指书名,此为合理推断。熹平石经《周易》残片的题名,为我们提供了汉代官方书籍有大题的直接证据。根据马衡《汉石经集存》所录编号为247的熹平石经残片《周易》(图1-21),可见该残片存3行,共9字,内容为《周易》杂卦内容和尾题,其中第3行尾题存3字“易经梁”,为“易经尾题,记其所用之本为梁丘氏”(121),“易经”二字显然为“大题”。

图1-21 熹平石经《周易》尾题残片(马衡:《汉石经集存》,图版三九)

既然如此,为何出土实物上很少见到“统摄众篇”类的书名呢?我们认为,这是因为此类书名一般不直接题写在载体上,而可能存在于:

其一,书帙上。帙,许慎《说文解字·巾部》言“书衣也”(122),是指以帛、布、麻或竹等材料制成的用于包裹在书籍外部,起保护作用的书套。早在汉代便有关于书帙的记载,如《汉书·东方朔传》:“(文帝)集上书囊以为殿帷。”(123)《太平御览》卷六九九引《益部耆旧传》:“汉文帝连上事书囊以为帐,恶闻纨素之声。”(124)这里“书囊”之“囊”即书帙。帙的出现不但时间早,而且有绵延千年无中断的使用历史。如《太平御览》卷六〇六引《晋中经簿》曰:“盛书有缣帙、青缣帙、布帙、绢帙。”(125)又,同卷又引有谢灵运《书帙铭》、萧统《咏书帙诗》等。此均为魏晋南北朝时期使用书帙的证据。敦煌文献主体为唐代卷轴,敦煌藏经洞中曾出土有包裹这批典籍的书帙实物。可见,书帙不仅在简帛时期用于装裹书籍,魏晋至唐仍沿用不废。从敦煌藏经洞出土的书帙实物看,在书帙外部题写书名是其显著特征之一。如吉美博物馆藏EO1200号题“《大智论》,第一帙”;EO1209/1号题“《摩诃般若经》,第一帙”;MG23082号题“大方广佛华严经第四帙”;MG23083号题“摩诃般若第一帙”;英藏敦煌文献S.10855号书帙题“《大般涅盘经》第二帙”;S.10856号题“摩诃帙第四”;S.11453M号题“《大菩萨藏经》第二帙十卷”;等等(126)。唐代书帙制度是从前代继承而来的,所以在书帙上题写书名以区别所包为何书,概为书帙的重要功用之一。

其二,目录中。简帛时期某些书籍有单独的篇题目录,例如,《文选》王康琚《反招隐诗》李善注引刘向校书有“《列子目录》”(127),任彦升《为范始兴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引刘歆《七略》“《尚书》有青丝编目录”(128)。银雀山汉墓便发现了5个篇题目录的实物,对此有学者指出:“银雀山汉墓五方木牍,都有不同程度的残缺,从有关情况看,原木牍可能是有书题的。就以《孙子兵法》的篇题木牍为例,该木牍文字分三栏书写,每栏五行,第一栏第1、2、5行和第二栏第1、5行残缺。第三栏第五行‘七(势)’大概是指第二栏第3行《军【争】》至第三栏第4行《火【攻】》七篇。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都说《孙子兵法》共十三篇。从第二栏第2行逆数至第一栏第2行,当是其他六篇篇题。也就是说第一栏第2行至第三栏第4行是《孙子兵法》十三篇篇题。那么剩下的第一栏第1行无疑是书题。若此,银雀山汉墓木牍是有书题的。”(129)可见,书名也有可能题写在目录上。

其三,牙签上。《说文》:“签,验也。”指竹木、纸等物上写有文字符号的一种标识。今存最早的书籍题签为晋《王逸集》牙签,此签正反两面书字三行,包含王逸著作书名(130)。是签为象牙制品,但“签”字从竹,其使用可上溯到简帛时期,其形制为对前代的继承。因此,简帛古书书名也有题于牙签的可能。

综上,时人可以在书帙、目录、牙签等部分看到书名信息,并无必要增加劳动量,在每篇之中重复抄写。与今天书籍封面、目录、正文为一体不同,简帛古书各部分相对独立,千百年后出土时诸多因素造成的损伤,使我们往往只能看到书籍的正文部分,造成“古书多无大题”的假象。

(三)无书名题写古书的书名格式

简帛时期,给书命名的情况虽已存在,但书名并非书籍的必要项,有些典籍有书名,有些则无。在所发现的出土典籍中,我们发现一些首尾保存完整但没有题写书名的实例。如,在上博简中有:

1.《民之父母》

本篇共14简,由于从出土、流传到实验室剥离前一直被保存在原始出土的泥方中,故现状良好,内容基本完整。简文通篇原无篇题,因记述了子夏向孔子请教的5个问题,内容环扣“民之父母”,故整理者根据主题命是名(131)

2.《柬大王泊旱》

是篇有简23支,共601字。这部分竹简抢救归来时保存在原出土的泥方中,后在上海博物馆实验室中剥离、脱水,因此竹简保存十分完好。竹简两端平齐,全长24厘米,宽0.6厘米,两道编绳。竹简满简书写,首尾不留白,每支简书写字数在24—27字之间。文字书写于竹黄,竹青留白。全篇载体上不见篇题,现名为整理者取用全文首句而来(132)

3.《平王问郑寿》

是篇有简7支,共173字。这部分竹简保存完好。简长33—33.2厘米,宽0.6厘米,两道编绳。竹简满简书写,首尾不留白,每简字数9—28字不等。全篇载体上不见篇题,由于其主要内容为楚平王因国之祸败事问于郑寿,故整理者将其定名为“平王问郑寿”(133)

4.《郑子家丧》(甲本)

是篇共有简14支,分甲、乙两本,各7简,两本内容完全相同而行次略异。其中甲本完整而乙本数简残损。甲本各简上下平齐,长33.1—33.2厘米,宽0.6厘米,两道编绳。满简书写,各简字数在31—36字之间,共235字,皆书于竹黄。是篇载体上无篇题,整理者取首句“郑子家丧”为名(134)

5.《君人者何必安哉》(甲、乙本)

是篇有甲、乙两本,内容基本一致。因出于保存较完好的泥方中,在流传与实验室处理过程中,保存了竹书的基本面貌。其中,甲本完整,共9简,简长33.2—33.9厘米,宽0.6厘米,简两端平头,两道编绳,满简书写,各简字数在24—31字之间,共241字,皆书于竹黄;乙本亦完整,共9简,简长33.5—33.7厘米,宽0.6厘米,简两端平头,两道编绳,满简书写,各简字数在26—31字之间,共237字,皆书于竹黄。二本在载体上均无篇题,整理者据内容为其定名(135)

在清华简中也有大量书籍无书名(篇题),完整而不题写书名者如:

1.《程寤》

本篇竹简共9支,三道编,整简长45厘米,保存完好。全篇原无篇题,亦无次序编号。整理者据《艺文类聚》《太平御览》等传世文献中所引《逸周书·程寤》篇的文句与此篇相合,知本篇为《程寤》篇,并为其定名(136)

2.《保训》

全篇共有11支简,完简长28.5厘米,编痕上下两道。全篇原无篇题。简文顶头书写,简尾大都留一个字距的空白。每支简书22—24字。其中第2简上半残失约11字(137)

3.《皇门》

本篇竹简凡13支,简长44.4厘米左右,三道编,满简39—42字不等,原无篇题。由于竹简内容与今本《逸周书·皇门》大体相符,故定名“皇门”。简背有次序编号。竹简字迹清晰,书写工整,仅第10简上端缺二字(138)

4.《楚居》

本篇共有16支简,其中有4支简在下部分别残去3—4字,其他简文皆完整,无缺简。简长47.5厘米左右。完简上书37—48字不等(139)。从《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所录该篇图版看,由于残缺的简位于整个简册的中部,为第7、9、10、11简,而清华简存在标题的文献无题写于中部者,因此我们认为该篇原无篇题。

5.《系年》

该篇共138支简,简长44.6—45厘米。简背原有排序编号,但有一处误记,后又加以纠正,计编号至137号,最后一支简无编号。整理者指出,该篇原无篇题,因篇中多有纪年,文字体例与若干内容又近似西晋汲冢出土的《竹书纪年》,故拟题为《系年》(140)。据图版,该篇仅在第63、64、65三简有残断,考虑到三简位于整篇简策中部,如题写标题收卷时会被覆盖,发挥不了标题的作用,因此整理者“原无篇题”的判断可从。

6.《良臣》《祝辞》

两篇文献共16支简,经缀合后无残缺,整简长约32.8厘米。二篇原由同一书手写在一篇相连的竹简上,因两者内容性质截然不同,整理者将其一分为二,其中《良臣》11简,《祝辞》5简。简上原无标题,现标题为整理者根据正文内容所拟定(141)

7.《筮法》

该篇保存良好,没有明显的缺损,入藏时全篇大部仍维持原来成卷的状态,只有外层小部分简游离散乱。简长35厘米,共63支,原无篇题,每支简简尾正面有简序编号。简上除编绳外,背面还有丝带粘贴加固的痕迹(142)

8.《算表》

本篇共21支竹简,入藏时已散乱,今所见为整理者据形制与内容编排复原而成。原无篇题,编者据内容与功能定名为《算表》。是篇有完整竹简17支(有4支经缀合而成),另外4支上端残缺,完整者长43.5—43.7厘米,宽1.2厘米左右,厚约0.13厘米。原册三道编,从所存编痕看,上编绳距简顶端约2厘米,中编绳居中,下编绳距简下端约2厘米。正文共有18条朱色栏线横穿21支简,三道编绳也作为栏线使用,构成表格之横“列”,全表凡20列(143)。据《算表》缩略图看(144),18道栏线与三道编绳之间的距离大致相同,将表格分为20列,按整简43.5厘米计,每列的长度约为2厘米左右。残缺的4支简为整理后的第9、10、16、17简,其中第9、10简只残缺至第一道编绳处,第一道编绳作为分隔线为第2条,那么这两支简仅残约2厘米左右,第16、17简残至第4横线,即残约6厘米,残简所处位置又位于全篇中部。因此,此篇当原无篇题的题写。

9.《汤处于汤丘》

本篇共有19支简,长约44.4厘米,宽约0.6厘米,内容完整无缺。原无篇题和序号,篇题为整理者根据内容所拟定(145)

10.《郑武夫人规孺子》

该篇全篇当为19简,现存18支简,据简背划痕判断,或缺第15简。竹简保存状况良好,字迹清晰。完整简长约45厘米,宽0.6厘米,三道编绳。简背有三道划痕,未见编号。该篇原无篇题,现名为整理者拟定(146)

在睡虎地秦简中也存在基本完整但载体上不题写书名(篇题)的典籍,如:

1.《编年记》

本篇共53支简,发现于墓主头部下。据清理墓葬时所绘的位置图和简文内容重排复原,可知竹简原卷成一卷。其内容为以年代为次记述秦昭王元年(前306)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之间的大事,同时还记录了一个名喜之人的生平事迹。是篇原无篇题,现题为整理者所加(147)

2.《秦律十八种》

本篇共201支简,出土时已散乱。整理后知此为法律书籍的摘抄,每条律文的末尾都记有律名或律名的简称,总计18种,分别为:《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效》《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是篇所抄18种法律非全文,原简上也没有这个摘抄本的篇名,《秦律十八种》为整理者根据内容所拟定(148)

3.《秦律杂抄》

本篇共42支简,和《语书》一起出土于墓主腹下。该篇也是一部秦代法律书籍的摘抄,共抄录《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等11种。是篇无篇题,整理者据内容为其定名(149)

4.《法律答问》

本篇共210支简,出土于墓主颈右侧。内容共187条,多采用问答的形式,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及律文意图进行解释。是篇原无篇题,整理者据内容为其定名(150)

5.《为吏之道》

本篇共51简,无篇题,与《语书》一同出于墓主腹下。此书分上下5栏抄写,较为少见。内容多为官吏常用词语,有些地方文意不很连贯,推测是供学习做吏之人的识字课本。一般四字为句,与秦代《苍颉篇》《爰历篇》等相似(151)

6.《日书》(甲种)

睡虎地秦墓共出土《日书》两种,整理者为方便区别,以甲、乙命名。甲种《日书》共166支简,出土时保存完好,原无篇题,整理者据内容命名。简的正、背面均抄写有正文内容,读简时先读全部篾黄,再读篾青,简文抄写小而密(152)

在马王堆汉墓帛书中也有无书名之例,如《五十二病方》,该书为古医书,与《足臂十一脉灸经》《阴阳十一脉灸经》(甲本)、《脉法》《阴阳脉死侯》合抄于高约24厘米的半幅帛上,共存462行,虽中间部分有残破,但开篇与结尾处均完整,故可判断其无书名。开篇有4栏目录记全书章名,共52种医方,故整理者命为此名。正文一病一章,每章独立成段,章名均高于正文书写,中间不空格。

上述上博简、清华简、睡虎地秦简及马王堆帛书中的材料,均为篇幅基本完整的典籍,但在正文载体之上并没有发现书名。这一现象的出现有两种可能:一为原无书名;二为原有书名,但没有题写在载体上。如果将它们均视为单篇流传之书,据上文所论“以篇名为书名”类典籍书名的题写特征,其书名一般要题于简背,或偶有题写于正文同侧者,所以这些作品当属于“原无书名”的情况。由于没有书名,标题自然无法出现在书籍正文载体之上。这种情况多见于先秦简中,汉简中已比较少见,表明当时书籍形制处于发展完善的过程中,正趋于规范。书籍抄写时代不同,客观呈现的书名题写特征也就会有差异。

四、书名格式的影响因素

据以上论述,影响简帛时期古书书名题写的因素可归纳为:

(一)书写材料

汉代以前纸张尚未发明。西汉时,纸张虽已出现但生产技术尚不完善,所制作的纸并不适合作为书写材料。东汉时期,纸张生产技术经蔡伦改造得以完善,但受习惯势力的影响,简与帛至此时仍为主要书写材料。《初学记》卷二一引《桓玄伪事》中桓玄语云:“古无纸,故用简,非主于敬也。今诸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153)此条语料一直以来被作为纸取代简牍的标志性事件,从中也可以看出,直至东晋末年,受习惯势力的影响,简仍被视为较纸尊贵之物。简与帛作为不同的书写材料,对标题题写于载体正面还是反面有较大影响。标题最重要的功用为方便查阅,出于这一目的,如果在不展卷的情况下便可了解一篇文字内容为何,是最为经济的做法。竹简有可两面书写的属性,收卷时为了保护内文,须将正文一面向内,而为了将标题露于卷轴外侧,便可将其题于简背。这种做法有利于因名求书,不展卷而知所持为何,起到方便阅读的目的。

出于以上原因,将标题题于简背的情况极为常见。例如,上博简“容成氏”“中弓”等14个篇题均题于简背;包山楚简“集箸”“集箸言”等4个篇题题于简背,云梦睡虎地秦简“语书”“效”“封诊式”“日书”等篇题题于简背;北大藏汉简“赵正书”“老子上经”“老子下经”等14个篇题,也均题于简背。与简相比,作为书写材料的帛由于质地较薄,不适合双面书写,所以篇题须题于帛书正面。例如,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所存篇题“德”“道”“经法”等11个篇题均题写于帛书正面。

(二)收卷方式

收卷方式对标题格式的影响主要是对简册而言。简册古书收卷有以末简为轴和以首简为轴收卷两种方式。收卷方式不同会对标题格式产生影响,即当书籍以末简为轴收卷时,标题往往被书于首简或整个简册的近前端;当简册以首简为轴收卷时,标题便被题于末简或整个简册的近末端。以张家山汉简为例,其所存标题“二年律令、奏谳书、脉书、算数书、盖庐、引书”6种,有3种题写方式:“二年律令、脉书、引书”题于首简背,“算数书”题于简6背,“奏谳书、盖庐”题于末简简背。张家山汉简出土情况良好,从发掘报告可看出,标题题于首简背的3种书籍以末简为轴收卷,题于末简的2种书籍以首简为轴收卷。这样做的目的是,在收卷以后将标题露于简册之外,以方便查阅。书名题于简6背的“算数书”,也是以末简为轴收卷,卷起后标题仍暴露于简册外部。

实际上,由于古书从右至左竖排书写,收卷时只有将篇首置于外侧,才能让读者逐渐展卷从右至左阅读。因此,虽然竹书中以末简、首简收卷的方式均存在,但仍以末简为轴收卷为主流。所以,今天我们能看到的竹书标题,题于首简或近前者为多。

(三)典籍性质

除了受收卷方式的影响,典籍性质的不同也可能影响标题格式。简帛古书从内容上大致可分为实用类与思想类两种,二者在流通方式上可能存在差异。思想类典籍往往以篇幅较短的单篇或若干篇存在,究其原因,概为思想类典籍内部结构比较松散,读者可根据自己的阅读兴趣有选择性地传抄所致。

与之相比,实用类典籍对完整性的要求较高,如果医书、律法、历书有残缺,其实用性就会大大降低。这种差别带来的后果,便是此类典籍一般篇幅较长。例如,睡虎地秦简中的《效律》有60简,《封诊式》有98简,《日书》(乙种)有259简(存257);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有228简,《盖庐》有55简,均为长篇之作。流通性较强的思想类典籍往往不会采用这样的方式抄写在简册上,例如武威汉简《仪礼》共9篇,采用的是一篇一卷的抄写方式,整个简册长度适中,适合手持阅读。当手持书籍阅读时,采用末简为轴收卷,逐渐展卷从右至左阅读无疑更为便捷。考虑到竹简有一定重量,如简册篇幅过长,其必不适合手持阅读,如此,采用以末简为轴收卷的优势便无法体现,以至如何收卷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这种情况增加了随意收卷时选择以首简为轴的几率,但题写书名的功用——使其暴露于卷轴外侧以方便查阅——并没有改变。当此类文献采用以首简为轴的方式收卷时,为了不展卷便可因名求书,便要将书名题于简册末端背面,造成书名题于简册后端的现象。

(四)编绳数目

简册古书的编绳从一道到五道均有,以二道、三道为多,作为天然标示物,古人在题写标题时,为达到醒目的目的,往往以之为参照物。例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奏谳书》《脉书》《算数书》《盖庐》《引书》均有三道编绳,6个篇题均题于第一道编绳下沿;银雀山汉简题于简背的篇题有属《孙子兵法》的《作战》《形》《势》《实虚》《火攻》《吴问》《黄帝伐赤帝》《地形二》,属《孙膑兵法》的《禽庞涓》《威王问》《陈忌问垒》《篡卒》《月战》《势备》《行篡》《杀士》《官一》。它们的篇题均以第一道编绳为参照物,题于其下沿。如果编绳的数目有变化,标题的题写位置便可能有相应的调整。武威汉简《仪礼》中《士相见之礼》《服传》《特牲》《少牢》《有司》《燕礼》《泰射》均有四道编绳,篇题均题于第二道编绳下沿。在上文对北大竹简的叙述中我们也可以发现诸多实例,兹不复述。

(五)简帛互抄

简帛时期,书写材料主要有简与帛两种,此时书籍有在二者间辗转相抄的现象。简帛作为书籍载体材料的历史甚古,一般认为简的使用较帛为先,如钱存训即认为“简策流行的时间可上溯至殷商”,“先秦文籍中虽曾述及帛书,但其用途仅限于重要的文献或与卜筮有关的记录。大概到了秦汉,缣帛方始普遍应用于书写”,“中国的书籍形式,始自竹简的应用,继以帛书、木牍和纸卷”(154)。但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简帛就已共存并被用作书写材料,如《晏子春秋》卷八载:

景公谓晏子曰:“昔吾先君桓公,予管仲狐与穀,其县十七,著之于帛,申之以策,通之诸侯。”(155)

这里“著之于帛,申之以策”即书于竹帛之意。齐景公与晏子是公元前6世纪(或5世纪)之人物,而齐桓公和管仲则是公元前7世纪的人物。《墨子》卷二《尚贤下》曰:“古者圣王既审尚贤,欲以为政,故书之竹帛,琢之盘盂,传以遗后世子孙。”(156)又,同书卷四《兼爱下》云:“子墨子曰:‘吾非与之并世同时,亲闻其声,见其色也。以其所书于竹帛,镂于金石,琢于盘盂,传遗后世子孙者知之。’”(157)另,同书《天志》《明鬼》《非命》《贵义》《鲁问》诸篇均有“书于竹帛”之语。《韩非子·安危》亦云:“先王寄理于竹帛,其道顺故后世服。”(158)墨子、韩非子为战国时期人物。由此可知,早在春秋战国时代,竹帛已经同时用于书写材料。

上文已论,简帛时期,书籍生产中广泛存在着简与帛之间相互转录的现象。帛书篇题受书写材料的限制多书于篇末,如此,在书籍由帛向简的传抄过程中,如果严格按照帛书的形式转录,就会将篇题抄于简书正文同侧。如果书籍形式也模仿帛书,将若干篇文字相连抄录在长编的简册上,这种可能性更大。因为若仍采用抄写单篇简册的方式将篇题题于简背,收卷时篇题将被覆于卷轴内部,无法发挥方便检索的功用。

(六)分卷方式

甘肃武威汉简《仪礼》9篇普遍在经文前题有篇题(即内题),但《有司》篇是个例外,该篇只有外题而无内题,整理者据刘向《别录》称《既夕》为《士丧礼》下篇,《有司彻》为《少牢》下篇的记述,认为“四篇实际上是两篇四卷(册),由于篇幅的过长而分卷(册)的”,并通过今本内外题与简本内外题的对比指出,“凡属于分出之篇如《有司》、《既夕》是没有内题的,它本身属于前一篇的下篇,《别录》所述甚是”(159)。据其所言可知,武威汉简《仪礼》所保存的《少牢》与《有司》(即今本《有司彻》)原为一篇,因篇幅过长而被分抄于两卷,起初《有司》并不是独立的一篇,因此没有篇题。在后来的流传过程中,虽然《有司》成为《仪礼》一书独立的一篇,但不题写内题的抄写方式却被承袭下来,此为分卷方法影响标题题写之例。类似的例子还包括上文所涉银雀山《孙子兵法》中《八阵》一篇,该篇在首简简背及末简正文末分别题有篇题“八阵”,对于这种情况,整理者认为是因为《八阵》与《地葆》两篇合抄于一卷,位于简背的篇题“八阵”既是《八阵》篇的篇题,同时也是统摄《八阵》《地葆》所在卷的卷题。若这种推断属实,便是书籍分卷方式影响了题名的题写特征。

(七)装帧形式

上文已论,历次出土的简帛中很少有统摄众篇类书名的出现,这一现象或许与当时学有专门,学者只收藏自己感兴趣或与自己职业相关的书籍有关。整理者对甘肃磨嘴子汉墓、银雀山汉墓、睡虎地秦墓墓主身份的推断,均为基于墓中出土典籍类型所做。其时私人藏书规模还比较有限,除了题写篇题以方便查找外,并无必要在每篇之上都题上书名才知道其为何书,书名可能仅存在于口头、书帙、题签、目录等处。与今天书籍封面、目录、正文为一体不同,简帛古书各部分相对独立,千百年后出土时的诸多因素造成我们往往只能看到书籍的正文部分,此为受装帧形式影响所造成的书名题写的古今差异。

(八)书手习惯

简帛时期,书籍的生产完全靠手工抄写,以此角度视之,每个书手均为书籍的生产者,都有可能对书籍进行整理、改造。故抄写者的习惯、态度、抄写目的甚至抄写时的心情对书籍形态都可能产生影响,从而使之有异于书名抄写形式的主流形态。如武威汉简《仪礼》共存9篇,虽整理者按抄写形式、字体等判断将之视为甲、乙、丙三种,但此9篇同为墓主之物则无疑问。陈梦家据古书多十卷为一帙的规律,认为它们该为一帙,但就是在同一人使用、同一帙的书籍中,各篇篇题题写形式却存在显著差别,这种差异当有抄手个人因素在其中。

(九)读者参与

简帛时期,书籍生产处于手抄时代,与印刷生产区别明显。印刷时代,书籍在使用过程中人为添加的内容并不会被作为书籍的内容看待,手抄时代则开放得多,阅读者有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到书籍的制作过程中,书名的添加属于此种情况之一。也就是说,阅读者或收藏者在阅读书籍时,可能会为了方便个人阅读而添加标题,其后这个标题被后人作为书籍原有的内容接受。当此书被再次传抄时,添加的标题便被作为原有内容一并抄录,从而影响到书籍的面貌。以上博简为例,其中《庄王既成》《申公臣灵王》共9支简上的字迹墨色均浓重,而简1背面的篇题“庄王既成”四字墨色较淡,从字迹书写特征看,简1背面篇题四字应与正文非同一抄手书写,篇题的字迹是由另一个书写者在不同时间所添加;又如,“亘先”篇题题于简3背,该题与竹简正面文字的字迹不一致,当为两个抄手所写(160)。考虑到简背标题在检索方面的重要功用,此类标题或为典藏者或阅读者所加。

五、小结

综上可知,简帛古书书名可分为“以篇名为书名”“统摄众篇之书名”“无书名的题写”三类。“以篇名为书名”的情况在此时最为普遍,这类典籍书名即篇名,其题写特征为:在简册上,书名题写的标准方式为题于简册前端简背;在缣帛上,由于其质薄仅能单面书写、质软多折叠收藏的特点,将书名题于正文末是标准形式。“统摄众篇”的书名在简帛文献中很少见到,但并非此时已结集传布的古书无大题,只是这些典籍的书名不题于正文载体之上,而可能存在于口头中,或题于书帙、目录、牙签等处。

书写材料、收卷方式、典籍性质、编绳数目、简帛互抄、分卷方式、装帧形式、书手习惯、读者参与等因素均可能影响简帛古书书名题写呈现的面貌。在以上因素的作用下,简帛古书的标题呈现出多样化的题写特征。在诸多因素中,书写材料、收卷方式产生的普遍性影响是其他因素所不可比拟的,在这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简帛古书书名题写的主流方式为:在简册上,书名一般题写于简背,且题于首简或近首简的情况比题于末简或近尾简的情况要多;在帛书上,书名则一般被题于正文篇末。


(1) 王国维原著,胡平生、马月华校注:《简牍检署考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2) 陈梦家:《汉简缀述》,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3) 李学勤:《简帛书籍的发现及其影响》,《文物》1999年第10期。

(4) 骈宇骞:《出土简帛书籍题记述略》,《文史》2003年第4期。又见于骈宇骞、段书安:《二十世纪出土简帛综述》,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87—92页。

(5) 张显成:《简帛标题初探》,谢维扬、朱渊清编:《新出土文献与古代文明研究》,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06—307页。

(6) 张显成:《简帛书籍标题研究》,《简帛文献论集》,成都:巴蜀书社,2007年,第457—513页。据作者言,该文的压缩版曾发表于《简帛研究2004》,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7) 林清源:《睡虎地秦简标题格式析论》,《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3本第4分),2002年。

(8) 林清源:《简牍帛书标题格式研究》,台北:艺文印书馆,2004年。笔者按:马王堆帛书《十A经》中的“A”究竟是“大”还是“六”存在争议,林先生通过考察认为当作“大”。

(9) 程鹏万:《简牍帛书格式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40—158、276—286页。

(10)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51页。

(11) 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79页。

(12) 黄晖:《论衡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129页。

(13) 杨明照:《文心雕龙校注拾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74页。

(14) 张显成在讨论睡虎地《日书》标题时指出:“有的学者称睡虎地秦简《日书》的子标题为‘篇名’,考虑到其子标题有些所辖篇幅太小,以及纵观各地出土简帛《日书》的整体状况,本文称‘章’不称‘篇’。”这就是将篇幅长短作为判断篇与章的因素之一。参张显成:《简帛书籍标题研究》,《简帛文献论集》,成都:巴蜀书社,2007年,第467页。

(15) 这里所谓的“部”,是指由两篇(含两篇)以上的文字组成的书籍计量单位。

(16) 余嘉锡:《目录学发微·古书通例》,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11页。

(17) 章学诚著,王重民通解:《校雠通义通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4—26页。

(18) 施廷镛:《中国丛书综录续编》,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4页。

(19)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83页。

(20)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49页。

(21)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63页。

(22)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87页。

(23)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19页。

(24)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41—242页。

(25)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65页。

(26)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81页。

(27)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59—161页。

(28)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39—240页。

(29)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75页。

(30)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21—222页。

(31)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03页。

(32)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91页。

(33)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05页。

(34)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海:中西书局,2010年,下册,第149页。

(35)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海:中西书局,2010年,下册,第157页。

(36)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海:中西书局,2010年,下册,第173页。

(37)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下册,第121页。

(38)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下册,第132页。

(39)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下册,第144页。

(40) 此篇简文中的“”字,李学勤释读为“鹄”;侯乃峰则指出此字当释读为“鸠”。参李学勤:《新整理清华简六种概述》,《文物》2012年第8期;侯乃峰:《〈赤鹄之集汤之屋〉的“赤鹄”或当是“赤鸠”》,李学勤主编:《出土文献》(第6辑),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第195—197页。侯文又收录于侯乃峰:《逐狐东山:先秦两汉出土文献与古文字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84—87页。

(41)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下册,第166页。笔者按:在清华简中,《赤之集汤之屋》《尹至》《尹诰》原本被整理成三篇独立的文本。《尹至》共4简,三道编绳,整简长45厘米,原无篇题。《尹诰》共5简,三道编绳,整简长和字的风格与《尹至》同。《尹至》《尹诰》两篇文本完整但无标题。学者通过对竹简背后划痕的考察指出,这三篇内容均与伊尹有关的文本实际是合编的一卷,顺序依次为:《赤之集汤之屋》《尹至》《尹诰》。参孙沛阳:《简册背划线初探》,刘钊主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4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449—462页;肖芸晓:《试论清华竹书伊尹三篇的关联》,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编:《简帛》(第8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471—476页。

(42)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下册,第109页。

(43)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下册,第117页。

(44)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下册,第149页。

(45)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下册,第91页。

(46)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下册,第112页。

(47)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包山楚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9—10页。

(48) 参季勋:《云梦睡虎地秦简概述》,《文物》1976年第5期;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出版说明》,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页。

(49) 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释文注释》,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3页。

(50) 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释文注释》,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69页。

(51) 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释文注释》,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47页。

(52) 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释文注释》,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79页。

(53)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前言》,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页。

(54)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33页。

(55)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75、213页。

(56)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35页。

(57)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49页。

(58)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75页。

(59)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85页。

(60)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银雀山汉墓竹简情况简介》〔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5页。

(61) 参李零:《〈孙子〉篇题木牍初论》,《〈孙子〉古本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39—253页。

(62) 由于竹简残缺严重,这里的编号为现存竹简经整理者编排后的编号,而非竹简在原书中原位置的编号,下仿此。

(63)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摹本》〔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4—29页。

(64)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摹本》〔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39—70页。

(65)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摹本》〔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75—77页。

(66)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摹本》〔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93—100页。

(67)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银雀山汉墓竹简情况简介》〔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6页。

(68)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摹本》〔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103—119页。

(69)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释文》〔贰〕,文物出版社,2010年,第249—251页。

(70) 魏宜辉等人通过对马王堆一号墓出土墓主印章的重新考释,认为“辛追”二字当为“避”字的误释,该墓墓主名为“避”,而非“辛追”。参魏宜辉、张传官、萧毅:《马王堆一号汉墓所谓“妾辛追”印辨正》,《文史》2019年第4期。

(71) 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集成·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出土与整理情况回顾》(壹),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3页。

(72) 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集成》(壹),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25—126页。笔者按:《老子》(乙本)卷前四篇古逸书《经法》《十六经》《称》《道原》,唐兰等认为即是《汉书·艺文志》所录“《黄帝四经》”;裘锡圭等则反对这种观点。详参唐兰:《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兼论其与汉初儒法斗争的关系》,《考古学报》1975年第1期;余明光:《〈黄帝四经〉书名及成书年代考》,陈鼓应主编:《道家文化研究》(第1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88—197页;裘锡圭:《马王堆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逸书并非〈黄帝四经〉》,陈鼓应主编:《道家文化研究》(第3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49—255页。

(73) 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集成》(壹),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36页。笔者按:此处篇题存在争议。在《马王堆汉墓帛书》〔壹〕(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北京:文物出版社,1974年)中,整理者认为篇题当为“十大经”,后又改为“十六经”;李学勤《马王堆帛书〈经法·大分〉及其他》[《道家文化研究》(第3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74—282页]认为该篇篇题作“经”,《十大》为《经》篇末一章标题;高正《帛书“十四经”正名》[《道家文化研究》(第3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83—284页]认为,这部分文字共有14部分,所以“六”当为战国文字转写为汉隶时因形近而致误;林清源《简牍帛书标题格式研究》(台北:艺文印书馆,2004年,第153—184页)则认为当作“十大经”。此处我们依《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集成》录作“十六经”。

(74) 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集成》(壹),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40页。

(75) 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集成》(壹),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40页。

(76) 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集成》(壹),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47页。

(77) 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集成》(壹),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49页。

(78) 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伍),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87页。

(79) 帛书《周易》后附逸书若干篇,其中有《二三子问》,存36行,约2 500字,卷尾残缺,故不见篇题。“二三子问”为张政烺取帛书首句4字名篇,故本文不作为分析材料,但从后三种书籍的标题题写特点推断,此篇原当有篇题。张立文举《缪和》不题《缪和问》,《昭力》不题《昭力问》之例,认为此篇当定为《二三子》,其说可从。参张立文:《帛书〈易传〉的时代和人文精神》,朱伯崑主编:《国际易学研究》(第1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5年,第71页。

(80) 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壹),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38页。另,廖明春曾论及《要》《缪和》《昭力》三篇的篇题情况。参廖明春:《帛书〈要〉简说》,《道家文化研究》(第3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02—206页;廖明春:《帛书〈周易〉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85—90页。

(81) 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壹),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47页。

(82) 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叁),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48页。

(83) 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壹),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48页。

(84)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编:《武威汉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64年,第64页;又见陈梦家:《汉简缀述》,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301—302页。

(85)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概说》,《文物》2011年第6期。

(86)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21页。

(87)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上册,第121页。

(88)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下册,第187页。

(89)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57页。

(90)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19页。

(91)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7页。

(92)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7页。

(93)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31页。

(94)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69页。

(95)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07页。

(96) 李零:《北大汉简中的数术书》,《文物》2011年第6期。

(97) 李零:《北大汉简中的数术书》,《文物》2011年第6期。

(98) 李零:《北大汉简中的数术书》,《文物》2011年第6期。

(99) 余嘉锡:《目录学发微·古书通例》,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15页。

(100) 李学勤:《对古书的反思》,《当代学者自选文库:李学勤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8—19页。

(101) 这里我们没有使用“前”“后”而选择“背”“正”来表述简册书籍标题的位置,是因为简册标题题写位置包含两个层面的意义:一为篇题题写的物理位置,另一则为篇题的阅读顺序。题写在简册背面的标题,无论是题写在首简、末简还是近前或近后,在阅读层面均可视为标题在前。此处我们要分析强调的是篇题的物理位置,使用“背”“正”可避免与阅读顺序相混淆。

(102) 钱存训:《书于竹帛:中国古代的文字记录》,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97、159页。

(103) 〔汉〕应劭撰,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494页。

(104) 〔清〕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331—332页。

(105) 马雍:《帛书〈别本战国策〉各篇的年代和历史背景》,《文物》1975年第4期。关于错简的具体情况,可参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战国策〉释文》,《文物》1975年第4期;冯胜君:《二十世纪古文献新证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6年,第209—210页。

(106) 〔唐〕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560页。

(107) 〔晋〕陈寿:《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89页。

(108)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银雀山汉墓竹简情况简介》〔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6页。

(109) 冯胜君:《二十世纪古文献新证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6年,第214页。

(110) 所谓“统摄众篇类的书名”是相对于单篇流传,以篇名为书名的情况而言,《诗经》《尚书》《周易》等均属此类。目前仅见的例子为上揭北大汉简《老子》标题,其上篇标题“老子上经”见第2简简背上端,下篇标题“老子下经”见首简简背上端。

(111) 〔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147页。

(112) 〔汉〕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265页。

(113) 〔汉〕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525—2526页。

(114) 余嘉锡:《目录学发微·古书通例》,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13页。

(115) 〔清〕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531页。

(116) 〔清〕王先谦:《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33页。

(117) 甘肃省博物馆:《武威汉简在学术上的贡献》,《考古》1960年第8期。

(118) 吴九龙:《银雀山汉简释文》,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8页。

(119) 孝感地区第二期亦工亦农文物考古训练班:《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6期。

(120) 李零:《从简帛发现看古书的体例和分类》,《中国典籍与文化》2001年第1期。

(121) 马衡:《汉石经集存》,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第28页。

(122)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359页。

(123) 〔汉〕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858页。

(124) 〔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3120页。

(125) 〔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2728页。

(126) 方广锠、许培铃:《敦煌经帙》,《敦煌学辑刊》1995年第1期。

(127) 〔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031页。

(128) 〔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749页。

(129) 冯胜君:《二十世纪古文献新证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6年,第218页。笔者按:此为冯书所引匿名评审专家的意见。

(130) 张政烺:《王逸集牙签考证》,《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4本,1948年。

(131)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51页。

(132)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93页。

(133)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55页。

(134)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71页。

(135)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91页。

(136)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海:中西书局,2010年,下册,第135页。

(137)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海:中西书局,2010年,下册,第142页。

(138)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海:中西书局,2010年,下册,第163页。

(139)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海:中西书局,2010年,下册,第180页。

(140)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上海:中西书局,2011年,下册,第135页。

(141)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下册,第156页。

(142)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下册,第75页。

(143)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下册,第135页。

(144)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下册,第139页。

(145)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下册,第134页。

(146)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上海:中西书局,2016年,下册,第103页。

(147) 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编年记释文注释》,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3页。

(148) 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释文注释》,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9页。

(149) 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释文注释》,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79页。

(150) 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释文注释》,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93页。

(151) 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释文注释》,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67页。

(152) 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释文注释》,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79页。

(153) 〔唐〕徐坚等:《初学记》,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517页。

(154) 钱存训:《书于竹帛——中国古代的文字记录》,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97、159页。

(155) 吴则虞:《晏子春秋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85页。

(156) 〔清〕孙诒让:《墨子间诂》,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69页。

(157) 〔清〕孙诒让:《墨子间诂》,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20—121页。

(158) 〔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99页。

(159)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编:《武威汉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64年,第12—13页。

(160) 李松儒:《战国简帛字迹研究——以上博简为中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