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第一章 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潜力、时间与路径研究

“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研究”课题组课题负责人:刘世锦;课题组成员:王子豪、姜淑佳、赵建翔。

要点透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台阶,中国经济总体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居民收入与国民经济保持同步增长,城乡收入倍差逐步缩小,收入分配状况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在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取得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2035年我国人均GDP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与高收入经济体相比,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偏低,收入分配仍存在差距较大和结构不平衡的问题。如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已成为当下迫切需要研究的议题。

基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的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CHIP),本章测算了我国2013年和2018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研究各收入群体的典型性特征,并基于经济潜在增长率和收入的联动变化预测未来十年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根据对收入分布的静态和动态分析,可以从未来变化中探寻当前潜在的中等收入群体,进而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有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标准和规模

中等收入群体概念

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最早起源于西方“中产阶层”,但二者有所不同。中产阶层是以社会关系为基础的结构性位置,界定的依据除了收入标准外,还包括财产规模、职业地位、教育层次、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等多个维度,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中等收入群体”则是以经济资源为基础的等级性位置,将收入作为唯一的划分标准,把收入处在中间阶层的群体视为中等收入群体。

目前被普遍接受的中等收入群体定义是,该群体应该具有全社会中间水平的收入、稳定的就业、符合基本需要的居住条件、充分供给的基本公共服务、一定数量的家庭储蓄、适量的财产收入以及超过基本生存需要的相关消费等特征。关于衡量的标准,中等收入群体的本意是从收入角度评估社会群体的收入分化状态,由此本章主要以“可比口径家庭年收入”作为划分不同收入群体的标准。

不同收入群体划分标准

本章采用2018年国家统计局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即中国典型三口之家年收入在10万~50万元之间(2018年价格),将我国居民划分为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三类主群体,对应的家庭年收入分别处于10万元以下、10万~50万元以及50万元以上的区间。

为研究各类收入群体分布特点,分析对比内部差异性,我们对规模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做进一步拆分。低收入群体按照其标准区间的五等分划分为5个子群体,对应的家庭年收入区间分别为0~2万元、2万~4万元、4万~6万元、6万~8万元和8万~10万元。中等收入群体则是按照其标准区间的前20%、中间60%和后20%分为三部分,对应的家庭年收入区间分别为10万~18万元、18万~42万元、42万~50万元。

2013年的可比口径家庭年收入标准是在2018年的基础上使用CPI价格指数平减得到的,具体见表1.1。

表1.1 2013年、2018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划分标准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CHIP,课题组测算。

本章使用的调查数据是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的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CHIP)。CHIP数据库详细追踪了我国收入分配的动态情况,调查对象覆盖城镇住户、农村住户和外来务工群体,调查内容包含收支信息以及家庭和个人信息。基于CHIP数据库,我们对2013年、2018年我国各收入群体规模和收入分布进行了估算,并对细分收入群体的特征进行对比分析。在测算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时,本章根据样本家庭实际人口情况,将家庭总可支配收入统一调整到“典型三口之家”的可比家庭收入口径。

收入分布测算结果对比分析

CHIP数据测算结果显示,2018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占总人口的27%,人数在3.8亿左右,与目前常被提到的“我国4亿中等收入群体”的说法基本一致;低收入群体规模庞大,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0%,人数在10亿人左右;高收入群体规模较小,仅占总人口的0.41%。

与2013年相比,随着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健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持续较快增长,2018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显著提升,占总人口的比重提高了6个百分点,约有9000万人从低收入阶层迈入中等收入及以上阶层。

从三大收入群体总体和内部结构看,2013年我国居民总体层面、中等收入群体内部和低收入群体内部均呈现“金字塔形”分布。图1.1和图1.2显示,2013年,我国低收入群体占比为78.7%,超过总人口数的3/4。其中可以明显观察到,在低收入群体内部,随着收入标准的提升,子群体规模逐渐缩小,最低20%的子群体占比最高,超过3.5亿人,最低40%的子群体占总人口的比重已接近半数,最高20%的子群体占比最低。在2018年低收入群体内部结构发生“里程碑式”的变化,最低20%子群体的规模显著缩小,首次出现由“金字塔形”向“橄榄形”转变。

图1.1 基于CHIP 2013年、2018年数据测算的我国居民收入分布情况:主群体(占总人口比重)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CHIP,课题组测算。

图1.2 基于CHIP 2013年、2018年数据测算的我国居民收入分布情况:子群体(占总人口比重)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CHIP,课题组测算。

“橄榄形”收入分配结构,即“中间大,两头小”是总体收入分布的目标结构,也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具体表现。在2018年,总体层面和中等收入群体内部结构仍保持“金字塔形”分布,但与2013年相比,“金字塔”的斜率明显放缓,说明收入分布向上偏移的态势明显。低收入群体率先出现由“金字塔形”向“橄榄形”转变与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密不可分,对我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具有指向性意义。总体来说,我国中、低收入群体内部的分布变化,反映了我国居民正在实现收入阶层的向上流动。未来,随着收入水平的稳步提升和收入分配结构的持续优化,我国总体收入分布也将逐渐从当前的“金字塔形”转变成“橄榄形”。

不同收入群体典型性特征对比研究

为了更好地揭示不同收入群体的典型性特征,总结提炼收入阶层向上流动的变化规律,在2018年CHIP调查数据基础上,我们选择了城乡分布、区域分布、家庭结构、收入来源、劳动力受教育情况和劳动力就业行业分布等重要维度进行对比研究,总结了低、中和高收入群体的典型特征,在此基础上探讨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实现路径。

城乡分布

根据户口和流动情况,2018年CHIP问卷将调查对象划分为三类: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群体,占比分别约为50.3%、40.0%和9.7%(图1.3)。其中,对外来务工群体的定义为“来自农村地区、户口不在本城镇社区的人员”。从定义和测算规模看,CHIP数据中外来务工群体更接近进城农民工的定义,而非全部农民工。

从城乡分布看,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城市,城镇居民、外来务工群体和农村居民占比分别为77.8%、15.2%和7.0%(图1.4)。高收入群体也以城镇居民为主。低收入群体中占比最多的为农村居民(52.8%),城市居民(40.3%)次之,外来务工群体占比不到10%。值得注意的是,外来务工群体尽管规模较小,但接近半数外来务工人员已迈入中等收入阶层。

图1.6显示,总体来看,未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目标不仅仅是加快提升农村居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倍差,城市内部的收入分化问题同样值得重视。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对缩小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也至关重要,要重点关注外来务工群体。

图1.3 基于CHIP 2018年数据测算的城乡人口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图1.4 基于CHIP 2018年数据测算的不同收入群体城乡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区域分布

为了更好地提炼不同收入群体区域分布的特点,我们将31省市划分为六大区域: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华东地区、中南地区、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其中,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华东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中南地区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西南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图1.5显示,从区域分布看,中等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中南和华东地区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占全国的64%,西南和华北地区占比分别为16%和12%,东北和西北地区占比较低。高收入群体区域分布不均衡的特点更加明显,华东地区占比接近50%,中南和华北地区占比分别为30%和12%,西南、东北和西北地区占比都不足5%。低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这些地区低收入群体数量占全国的比重要高于其总人口的占比,尤其是西南地区,常住人口占全国14%,但拥有全国22%的低收入人口。此外,由于庞大的人口基数,华东地区也存在相当比例的低收入群体。

图1.5 基于CHIP 2018年数据测算的不同收入群体区域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结合区域人口基数看,东部地区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最大,但内部分化较为明显,低收入群体数量同样可观;中部地区分布相对均衡;西部地区人口中低收入群体占比最高。

收入来源

图1.6显示,总体来看,我国居民以工薪阶层为主,三个群体工资性收入占比均超过50%。其中,中等收入群体工资性收入比例最高(61.8%),低收入群体次之(55.6%),高收入群体最低(50.6%)。高收入群体更为明显的特征是高经营性收入,其占比接近一半(43.8%),显著高于中等收入群体(14.4%)和低收入群体(20.7%)。

图1.6 基于CHIP 2018年数据测算的不同收入群体收入来源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低收入群体存在高转移性收入、低财产性收入的现象。低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为三个群体中最低(5.8%),仅为中等收入群体的一半左右。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性收入占比(17.9%)高于中等收入群体(13.6%),高收入群体的转移性收入占比为负。这意味着中低收入群体,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接受了较多补助、补贴或住户间的转移性收入,高收入群体则存在较高的经常性或义务性的转移支付,反映了政策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

总的来看,未来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一方面要稳住就业基本盘,保证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来源稳定且收入水平持续较快上升,另一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增加低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

家庭结构

家庭内部结构或是造成收入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低收入群体具有家庭规模大、劳动参与率高和抚养负担重的特点。2018年CHIP调查数据显示(图1.7),低收入群体的平均家庭规模在4.3人左右,明显高于中高收入家庭,其中老人和儿童数量多、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低,意味着较少的劳动人口要承担更多的抚养任务,导致劳动参与率水平“被迫”上升。结合收入水平看,低收入群体本就收入较低,叠加过重的家庭负担,会使其长期陷入低收入群体困境。

图1.8显示,高收入群体拥有明显的低抚养负担、高劳动人口比和高劳动参与率的优势。中等收入群体未成年抚养比与高收入群体基本一致,但老年抚养比显著高于高收入群体,赡养负担相对较重。未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家庭老年抚养比将出现长期上升的趋势。抚养负担或成限制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的关键因素之一,这将对我国社保政策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

图1.7 基于CHIP 2018年数据测算的不同收入群体家庭结构特征情况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图1.8 基于CHIP 2018年数据测算的不同收入群体家庭抚养比情况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劳动力受教育情况

除了劳动人口数量和劳动参与率之外,人力资本同样是影响家庭收入的关键因素。基于2018年CHIP调查数据,我们测算了不同收入群体的家庭劳动力受教育年限和学历水平。

从图1.9和图1.10可见,受教育年限和学历水平与收入水平呈明显正相关关系,中高收入群体普遍具有更长的受教育年限和更高的学历水平。从接受过高等教育(大专、本科及以上)的比例看,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群体中的相应占比分别为16.2%、49.4%和61.2%。低收入群体中,约60%的劳动力仅有小学、初中学历,总体平均教育年限仅为9.6年,比中等收入群体低3年左右,这一数值明显大于中高收入群体的差异(0.8年)。值得注意的是,低收入群体中也有超过16%的人接受过大专、本科及以上的教育。

未来,随着中国经济增长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速高质量发展,人口红利带来的增长动能逐步减弱,人力资本的提升或将成为提高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关键。

图1.9 基于CHIP 2018年数据测算的不同收入群体劳动力受教育年限情况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图1.10 基于CHIP 2018年数据测算的不同收入群体劳动力学历水平情况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劳动力就业行业分布

从行业看,不同行业间存在着不同的行业工资率,高技术和高附加值行业往往可以提供较高的劳动者报酬。图1.12中高端服务业是指以技术性、知识性和公共服务为主的服务业,具体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组织等行业。

图1.11 基于CHIP 2018年数据测算的不同收入群体劳动力就业产业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图1.12 基于CHIP 2018年数据测算的不同收入群体劳动力就业行业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图1.11显示,三类收入群体中服务业就业比例最高,均超过50%。其中,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群体从事服务业的比例均更高,分别为73%和78%,低收入群体的相应占比为57%。但高收入群体有更多人从事高端服务业,其占比为52.9%,显著高于中等收入群体(37.1%)和低收入群体(16.9%)。这与高收入群体受教育程度高的特征一致,或是造成中等收入与高收入群体收入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低收入群体就业集中在制造业(19.1%)、建筑业(15.5%)、交通运输(6.5%)和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行业,总体上具有劳动密集型、劳动者报酬偏低的特点。

劳动者人力资本的差异,从根本上会造成生产率的差距,最终成为影响就业行业和收入水平的关键因素。未来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培训等促进就业行业间的优化流动,另一方面要谨防制造业比重过快下降或制造业智能化迅速普及,造成低收入群体在没有得到充分培训前大规模失业的情况。

三类收入群体典型性特征总结

低收入群体中农村人口占比最高,但城市人口规模也较为庞大;主要分布于中西部和人口基数多的华东地区;家庭规模大,劳动参与率高,家庭抚养负担重;劳动力受教育水平较低,以小学、初中学历为主;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和劳动者报酬偏低的第二产业及传统服务业;家庭收入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为主,转移性收入占比高于其他群体,财产性收入明显不足。

中等收入群体以城镇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主要分布于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家庭劳动力相对充足,抚养负担显著轻于低收入群体;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较好,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高;就业以服务业为主;大多是工薪阶层,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

高收入群体以城镇居民为主;区域分布相对不均衡,半数在华东地区;有明显的劳动力优势,家庭抚养比低、劳动人数多、劳动参与率高;比中等收入群体拥有更高的学历水平和更长的受教育年限;从事高端服务业的比例最高;除了工薪阶层外,还有相当高的比例是自我经营、企业主等;收入来源以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为主,存在转移支出的现象。

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时间、潜在人群与意义

计算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时间路径,需要同时考虑收入增长和收入结构的变化。根据课题组测算,以2018年为基年,在经济实际潜在增长5%,居民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7.5%,以及低、中、高收入群体分别增长7.7%、7.1%和6.9%的设定下,我国有望在2031年左右,实现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倍增。此后,根据对不同收入群体内部结构的深入研究,课题组推断潜在中等收入群体的分布并对其特征进行对比分析,量化展示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2030年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测算

根据课题组测算,“十四五”期间我国平均潜在增长率为5.5%,“十五五”期间降至4.4%,结合已经公布的2019—2020年GDP增速数据,综合判断2019—2030年实际GDP平均增长5.0%左右,并假设未来12年平均通胀率为2.5%,可以算出名义GDP年均涨幅为7.5%。

课题组使用国家统计局“典型三口之家年收入10万~50万元”作为2018年中等收入群体的下限和上限,在之后12年用2.5%的平均通胀率调整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区间,得到2030年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为“典型三口之家年收入位于13.4万~67.2万元区间内”。

2008年以来,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围绕名义GDP增速小幅上下波动(见图1.13)。整体计算,2008—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平均值为10.3%,高出名义GDP增速0.1个百分点。“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因此,课题组设定2019—2030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平均增长7.5个百分点,与名义GDP增速相匹配。

图1.13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与名义GDP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课题组测算。

如图1.14所示,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同比持续高于城镇居民,且两者差距呈逐渐扩大态势。所以在未来预测中需要区分不同收入群体增速上的差异。2019年,农村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同比相差1.7个百分点,综合历史判断,课题组将预测期内的二者差距设为1.5个百分点,即在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7.5%的情况下,考虑到城乡户籍人口权重等因素,计算出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分别增长8.3和6.8个百分点。根据不同收入群体内城乡居民分布的加权计算,未来低、中、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速分别为7.7%、7.1%、6.9%。人口预测方面,课题组采用了联合国发布的2019年《世界人口展望》中等变化情形的预测结果,显示到2030年我国人口总数将增加至14.64亿(见图1.15)。

图1.14 全国、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同比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课题组测算。

图1.15 中国人口数和预测人口数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联合国人口署,课题组测算。

以2018年CHIP调查数据为基础,在对上述名义GDP增速、名义人均收入增速、不同收入群体人均收入增速和人口总量等关键变量进行预测后,课题组测算出2030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上升至约51%,低收入群体比例下降至45.6%,高收入群体比例上升至3.3%(见图1.16)。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达7.5亿人,与2018年相比有3.7亿人由低收入阶层上升至中等收入阶层。从绝对人数的口径测算,2030年较2018年累计增长98.4%,尚未完成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倍增目标,该目标预计在2031年左右实现。

图1.16 2030年收入分布情况预测

资料来源:课题组测算。

潜在中等收入群体特征分析

根据前文预测,2030年我国将有3.7亿人从低收入阶层跨入中等收入阶层。这部分人群主要对应的是在2018年家庭年收入介于4万~6万元、6万~8万元和8万~10万元的低收入家庭。根据2018年CHIP调查数据可以大致定位到此类人群,也就是我们需要重点分析的潜在中等收入群体。潜在中等收入群体中城镇居民占比为57%,农村居民占比为32%,外来务工人员占比为11%。从区域分布看,潜在中等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中南(35%)、华东(29%)和西南(20%)等地区(见图1.17)。

图1.17 潜在中等收入群体的城乡、区域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整体对比

图1.18显示,从收入来源看,相较于中等收入群体,农村潜在中等收入群体的工资性和财产性收入占比偏低,经营性收入占比偏高;城镇潜在中等收入群体收入结构与中等收入群体较为一致;外来务工潜在中等收入群体的工资性收入占比偏高,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占比较低。

图1.18 潜在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来源对比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图1.19显示,从家庭结构看,相较于中等收入群体,潜在中等收入群体均呈现抚养负担过重、劳动人口和就业人口比例低的问题。其中,外来务工潜在中等收入群体明显存在老年抚养比低、未成年抚养比高的问题,这表明孩子大多跟着父母外出而老人留守在农村;农村潜在中等收入群体劳动人口比例较低但就业率占比最高,可能意味着收入压力较大迫使家庭中更多的人参与劳动,出现孩子过早打工的现象,这与农村人口受教育年限低存在高度相关性。

图1.20显示,从平均受教育年限看,潜在中等收入群体不及中等收入群体,其中城镇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最高,外来务工群体次之,农村居民最低。从学历水平看,中等收入群体接近半数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而农村和外来务工群体的学历水平大多为小学、初中;城镇潜在中等收入群体学历水平相对较高,但与中等收入群体差距明显。

图1.19 潜在中等收入群体家庭结构对比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图1.20 潜在中等收入群体平均受教育年限情况对比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图1.21 潜在中等收入群体学历水平情况对比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图1.22 潜在中等收入群体就业行业分布情况对比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图1.23 潜在中等收入群体就业职业类型情况对比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从行业结构看,四类人群均多数从事第三产业,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最高,城镇和外来务工潜在中等收入群体次之,农村潜在中等收入群体最低,但农村人群在第二产业中的占比明显高于其他人群。值得注意的是,城镇和外来务工潜在中等收入群体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从事第一产业。从职业类型看,中等收入群体多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外来务工潜在中等收入群体多为商业、服务业人员;农村潜在中等收入群体多为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城镇潜在中等收入群体中商业、服务业人员以及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比较高。

外来务工群体重点分析

CHIP问卷调查的外来务工群体,从数量和定义上更接近进城农民工群体的定义。从广义上看,农民工指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农民工数量达到2.87亿人,外出农民工1.72亿人,外出农民工中进城农民工1.37亿人。CHIP问卷对外来务工群体的定义为“来自农村地区、户口不在本城镇社区的人员”,2018年外来务工群体占比为9.7%,人口数在1.35亿人左右。从数量上看,CHIP问卷中外来务工群体更接近进城农民工的定义,而并非全体农民工。

图1.24显示,与2013年相比,2018年外来务工人员中属于中等收入群体的部分占总人口的比重从2.2%提升至4.1%,占中等收入群体增量的27%,贡献率相当可观,是未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需要关注的重点人群。

图1.24 2013年和2018年外来务工群体收入分布情况对比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外来务工家庭平均支出强度显著高于农村家庭,但由于无法同等享受城镇户口的相关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其储蓄避险意愿较高,外来务工家庭平均消费强度与城镇家庭仍有巨大差异(图1.25)。

图1.25 2018年各群体家庭平均支出强度

注:平均支出强度=家庭年消费性支出平均值/总体平均值。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外来务工家庭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从家庭结构看,外来务工家庭结构呈现年轻化,劳动人口充足,老人多留守在老家,子女大多数跟在身边,导致老年抚养比较低、子女抚养负担较重(图1.26)。

图1.26 2018年城乡外来务工家庭结构比较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从受教育年限看,农村外来务工的劳动力受教育水平明显高于农村居民,基本接近城镇居民水平;与2013年相比,外来务工群体受教育年限较农村居民存在明显上升趋势(图1.27)。

外来务工群体的就业分布与城镇居民有明显差异,其工作单位多以个体或民营民企等民营部门为主。此外,外卖、出租车和快递等新型就业场景吸纳了数量可观的“新型农民工”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10%的人口占比贡献了20%的新型就业占比,远超城镇和农村居民(图1.28)。

图1.27 2013年和2018年城乡外来务工群体的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图1.28 2018年城乡外来务工群体的人口和新型就业占比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图1.29显示,从就业单位看,与同样居住在城镇的居民相比,外来务工人员更多就职于民营部门(68%),高出城镇居民20个百分点;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占比较少,低于城镇居民22个百分点。考虑到部分个体或民营企业的不稳定性,可能会导致一些外来务工人员面临收入不高、就业不稳、社保不全等一系列制约其收入和消费稳定增长的因素。

由于落户限制,外来务工群体无法享受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医保和养老保险覆盖率明显低于同样居住在城镇的居民(图1.30)。

图1.29 2018年城镇居民和外来务工群体的劳动力就业单位情况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图1.30 2018年城镇居民和外来务工群体的医保和养老保险覆盖率(按个人)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从留守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外来务工群体在老家无留守人员、自留地和自有住房,有明确定居城镇的需求,尤其是其中的中高收入群体(图1.31)。

图1.31 2018年外来务工群体老家情况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对经济增长的拉动

中等收入群体作为边际消费倾向高、消费能力强的部分人群,群体倍增目标的实现将有效扩大消费市场需求规模,带动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进而激发经济结构性增长潜能。

图1.32显示,从支出总量上看,2018年CHIP数据显示,27%的中等收入群体贡献了42%的居民消费支出,72.5%的低收入群体仅贡献57%的居民消费支出。简单计算,中等收入人群的群体消费强度(支出占比/人群占比)达到155.6%,而低收入人群的群体消费强度仅为78.6%,两者相差一倍左右。图1.33显示,从支出分项看,中等收入群体对各消费分项的贡献占比普遍大于其人群规模占比。其中占比最高的依次为其他(52.1%)、衣着(46.8%)、交通(46.0%)、日用品(44.6%)、居住(43.7%)、教育(41.0%)、食品(38.9%)和医药(37.5%)。

图1.32 各收入群体支出占比与规模占比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图1.33 各收入群体支出分项占比与规模占比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图1.34显示,从支出结构上看,中高收入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比显著低于低收入群体占比,这反映随着收入水平提升,必需生存型消费占比被动下降的特点。衣着、日用品、居住、交通和其他消费等享受型占比随收入的增加而上升,其中低、中、高收入家庭汽车覆盖率分别为39%、61%、78%(图1.35)。发展型消费中教育占比基本稳定,而医药消费占比随收入的提升而下降,这反映在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图1.34 低、中、高收入群体的支出结构差异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图1.35 低、中、高收入群体的汽车覆盖率差异

资料来源:CHIP,课题组测算。

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中速高质量发展阶段,投资、出口对增长的拉动作用下降,消费和服务业逐步成为“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经济增长的重要结构性潜能。由此,我们提出,今后10~15年时间,中等收入群体应力争实现数量上的倍增,收入结构逐渐向“橄榄形”转变。中等收入群体作为边际消费倾向高(相对于高收入群体)、消费能力强的部分,是扩大消费容量进而拉动增长非常重要的力量。

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是以经济总量增长为基础的。注重质量效益,经济保持合理增速,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要基本同步;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升二次分配效率,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缩小区域间、城乡间和城乡内部的收入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农村流动到城市工作的农民工人群,其市民化的过程将有力激发经济结构性潜能。下一步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战略,应以提升进城农民工人力资本为重点,采取多方面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对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城市落户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缩短负面清单;建设面向以农民工为主的安居房工程,降低建造成本,把安居房价格控制在与农民工购买力相适应的水平;与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提供安居房相配套,加快推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供就业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吸收农民工就业;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流转,增加农民工的财产性收入;促进机会公平,进一步打破不当行政性管制,给低收入阶层提供更多可及机会;各级政府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定期督查,确保落实。

当前城镇潜在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庞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要做好保就业、提工资和减负担的工作。保证就业整体稳定,注重民营企业发展,优化就业结构,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强劳动力职业培训、转换和再就业能力建设,提升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推动工资性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教育、医疗和养老的支出比例,有效减轻低收入家庭抚养负担。

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关键在于“增收”和“增效”。一方面要盘活存量,另一方面要培育增量。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政策体系,促进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流转,创造条件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组织外部流转,积极稳妥务实地解决好小产权房问题,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完善乡村社会保障,巩固脱贫成果;重点完善教育体系,促进机会均等,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人力资本差距,以增效带动增长的方式缩小收入差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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