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灾害事故现场急救(第三版)
- 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灾害医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写 岳茂兴主编
- 6870字
- 2021-12-23 11:00:49
第三节 灾害事故现场的救命技术
一、概述
事故可能造成呼吸骤停,包括溺水、脑卒中、气道异物阻塞、吸入烟雾、会厌炎、药物过量、电击伤、窒息、创伤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昏迷。原发性呼吸停止后1min心脏也将停止跳动,此时做胸外按压的数分钟内仍可得到已氧合的血液供应。当呼吸骤停或自主呼吸不足时,保证气道通畅,进行紧急人工通气非常重要,可防止心脏发生停搏。除了上述能引起呼吸骤停并进而引起心跳骤停的原因外,还包括重型颅脑损伤、心脏或大血管破裂引起的大失血、药物或毒物中毒等。心脏骤停时血液循环停止,各重要脏器失去氧供,如不能在数分钟恢复血供,大脑等生命重要器官将发生不可逆的损害。
为便于在现场进行大批伤员的救治,可以就地划分区域,但限于人力、物力、时间等客观条件,均难以进行确定性治疗。现场多数急救原则是救命、稳定病情及迅速转运。救治技术主要包括心肺复苏(CPR),保证气道通畅,提供有效呼吸,维持循环功能,控制外出血,保护受伤的颈椎,固定骨折等。现在把医院内多种抢救措施应用到医院外,不仅有基本生命支持(basic life support,BLS),而且有高级生命支持(advanced life support,ALS)。院前救治技术也不断增加,如胸穿、胸腔闭式引流、心包穿刺、环甲膜穿刺以及在直接喉镜下摘除异物等。
一般现场抢救要求在10min内完成,如事故现场距创伤救治中心或确定性治疗医院较近,应尽量缩短现场处理的时间,以快速转运为宜。以往将在现场4min内施行心肺复苏的基本生命支持称为初期处理,然后将伤员转送医院(8~10min内)施行心肺复苏的基本生命支持(ALS)称为二期处理。如现场在农村或离创伤中心较远、估计完成伤员转运需20~30min以上,则应在现场实施必要的救治,各项救治措施按VIPCIT程序化处理,能及时解除严重创伤对生命的威胁,获得并维持伤员生命体征稳定,快速安全转运,降低伤后早期死亡率和伤残率。
二、VIPCIT救治程序
V为呼吸支持,维持通畅的呼吸道,充分给氧。I为迅速建立有效静脉通道,扩充血容量,补充功能性细胞外液。P为心脏循环功能支持。C为控制出血。I为可靠制动。T为安全转运。
1.V
V(ventilation)指保证气道通畅,保持正常通气和充分氧合作用。当务之急为清理上呼吸道,防止误吸。如患者呼吸已停止或自主呼吸无效,由现场专业或非专业人员进行徒手抢救,应安置患者于心脏复苏体位,开放气道和人工通气。
(1)抢救者的位置 抢救者应在病员的一侧肩部位置,以便于依次同时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而不需要移动体位。
(2)患者的卧位放置 患者取仰卧位,以便进行心肺复苏,为此如见患者为俯卧位,应将患者放至正确的仰卧位,救助者须把患者作为一整体翻过来,使头肩和躯干保持在同一平面,将全身以脊柱为轴线作为一整体来转动,防止颈椎损伤加重,让患者仰卧在坚固的平面上(背部垫有硬板或置于坚硬的平地上),使头部稍低,两臂自然放在躯干两侧。
如患者呼吸存在,安置患者于昏迷体位,不用枕头,将患者转向侧卧位,下颌向前推出,肘和膝部微屈,躯干前倾,便于口腔异物流出,防止舌后坠窒息。
舌根后坠是造成呼吸道阻塞最常见原因,因为舌附在下颌上,意识丧失的患者肌肉松弛使下颌及舌后坠,有自主呼吸的患者,吸气时气道内呈负压,也可将舌、会厌或两者同时吸附到咽后壁,产生气道阻塞。此时将下颌上抬,舌离开咽喉部,气道即可打开。无颈部创伤,可采用仰头抬颏法开放气道,并清除患者口中的异物和呕吐物,用指套或指缠纱布清除口腔中的液体分泌物。清除固体异物时,一手按压开下颌,另一手食指将固体异物钩出。
①仰头抬颌法:为完成仰头动作,应把一只手放在患者前额,用手掌把额头用力向后推,使头部向后仰,另一只手的手指放在下颌骨处,向上抬颌,使牙关紧闭,下颌向上抬动,勿用力压迫下颌部软组织,否则有可能造成气道梗阻,避免用拇指抬下颌。
②托颌法:把手放置在患者头部两侧,肘部支撑在患者躺的平面上,握紧下颌角,用力向上托下颌,如患者紧闭双唇,可用拇指把口唇分开。如果需要进行口对口呼吸,则将下颌持续上托,用面颊贴紧患者的鼻孔。
(3)昏迷有呼吸者的体位安置要点
①把靠近抢救者一侧的腿弯曲。
②把靠近抢救者一侧的手臂置于其臀部下方。
③轻柔地将患者转向抢救者。
④使患者头后仰,保持脸面向下,位于其上方的手置于脸颊下方,以维持头后仰及防止脸朝下,下方的手臂置于背后,以防止患者向后翻转。
(4)气道异物阻塞的紧急处理 可询问患者是否有憋气感。在部分气道异物阻塞而通气良好者,应鼓励其反复用力咳嗽,以排出异物。但是在气道完全阻塞时,患者表情痛苦而不能说话、呼吸、咳嗽并用手抓压颈部。这种紧急状态,要求有经验的急救人员推迟或取消非紧急的检查,立即施救。
(5)气道异物梗阻(FBAO)的识别和处理 具体内容参考本章第一节“灾害事故现场的心、肺、脑复苏术”。
2.I
I(infusion)指用输血、输液扩充血容量及功能性细胞外液,以防止休克发生和恶化。以下情况可使院前静脉输液有效:①现场距创伤中心或确定性治疗单位较远,估计转运时间超过30min;②早期出血速度在25~100mL/min;③输液速度与出血速度相当时。院前复苏液体的选择、输入速度、建立输液通道的时间以及现场救护人员的素质,均影响院前液体复苏的效果。据报道,多数现场救护人员建立一条静脉通道输液所需时间约为11min。有些技术熟练者可在现场11min完成气管插管、静脉输液和应用抗休克裤(AST),这对稳定伤员血流动力学、提高成活率有明显效果。
3.P
P(pulsation)是指心泵功能的维护与监测。伤员胸外伤,已被实施通畅气管,静脉输液扩充血容量,而突然出现皮色发绀、呼吸急促、血压不断下降、脉弱而不规则、颈静脉充盈、心音遥远或消失,表明心脏压塞,引起心源性休克。入院前救治的最佳措施是及早心包穿刺、输液、扩容和迅速转运。如发现张力性气胸,宜应胸穿抽气,否则也影响心泵功能。
4.C
C(control bleeding)即紧急控制出血。现场控制外出血,紧急措施是加压于出血点、抬高受伤部位肢体,或在伤口处覆盖敷料加压包扎,常可起止血目的而很少使用止血带。对于骨盆骨折及下肢开放性骨折伴有出血性休克伤员,可在现场应用抗休克裤控制大出血,改善全身情况并固定骨折。
对疑有胸、腹、腹膜后大出血者,可行胸腔或腹腔穿刺等简易诊断方法,边抗休克边转运。
5.I
I(immobilization)即可靠制动。现场对骨折和关节严重损伤,进行临时固定,是控制休克、减少伤员痛苦、防止骨折断端移动造成继发性损伤、便于后送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开放性骨折,应先止血包扎,然后固定。现场固定伤肢不同于医院内对骨折的整复固定,要求简单、快速、有效,多就地取材,如树枝、竹竿、木棍、简易夹板等,也可用枪支或健肢或将受伤上肢固定于胸前,固定时要包括伤口上下方关节。
6.T
T(translation) 指搬动伤员,是指将伤员从负伤地点或危险环境中解脱出来,防止再次受伤并立即转移到安全之处或向后转送的过程。现场搬运伤员的方法很多,有各种徒手搬运法和担架搬运法,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均应保证不加重伤员伤情和痛苦,同时在搬运中必须考虑伤员紧急治疗的需要,及时给予心肺复苏(CPR)。
(1)单人搬运法 可分为拖运法、搀扶法、双肩抱持法、背负法、肩负法等,具体选择何种搬运法,要依伤情和伤员伤后体位等确定。①如伤员为司机,伤后神志不清,救援者位于伤员左侧,右腿跨进车内,左臂插至伤员左腋下,用手向上托住伤员下颌,另一臂从伤员右肩、腋下绕至伤员腹前,握住伤员前臂(伤员两臂弯曲放在腹前)。②救援者站在伤员背后,双手从伤员肩下、腋下环绕至伤员腹前,抓住伤员前臂,在地面上站立住,拖住伤员向后平移,直至拖出危险区。
(2)双人徒手搬运法 可分为轿式、椅式运送等。双人搬运伤员急救时,两救援者均屈一膝跪地,一人托住伤员下半身,左膝左股支撑伤员双大腿,左手托伤员臀部,另一手托双踝;另一人托伤员上半身,左膝垫在伤员肩背部,有助于保持头后仰姿势,右手托伤员腰部、左肘部,另一手放在伤员前额上,手掌向下施力,使头后倾,气道开放,行口对口呼吸,对许多伤员被认为是合适的。
(3)脊椎骨折伤员搬运法 搬运时应两人或三人用手分别托住伤员的头、肩、臀和下肢,动作一致地将伤员搬起并平放在硬板或担架上,搬运时注意患者神志、呼吸和心脏评估,在畅通呼吸道、判断伤员无呼吸时,做口对口人工通气或面罩通气。如脊椎骨折伤员已处于昏迷状态时,伤员仰卧,舌易后缩而阻塞咽喉,妨碍呼吸,应在抬起伤员时,慢慢平稳地向一侧转动,将伤员侧卧于硬板担架上。当伤员颈部、背部、骨盆或髋部受伤,抬上担架时,一般不必抬得很高,合适的高度以放上担架为宜。三人可直接把伤员抬上担架,如有第四人更好,一人指挥协调其他三人动作一致。如有三名救援者,两人搬运伤员,第三人可给予伤员面罩通气。
用三名救援者搬运脊椎骨折昏迷伤员,以下步骤很重要:第一人位于伤员肩部,第二人在伤员髋部,第三人在伤员小腿部,动作开始,第三人将双手伸到伤员腿下,一只手放在膝下,另一只手放在踝下;第二人把双手放在伤员大腿和腰下;第一人将双手放在伤员颈肩部之下。指挥者下口令,三人同时用力,慢慢抬起伤员,同时慢慢给伤员翻身,使伤员侧卧于担架上。
(4)担架搬运法 用担架运送伤员是急救的重要环节,为减少运送过程中担架的更换,不增加伤员伤情,可选择以下新型担架。
①铲式担架:结构简单,由两块金属板构成,能拉拢或拆开。应用时将两块金属板从伤员背部两侧垫入,插入钢钎,固定妥当,即能搬运。对于头部和脊柱外伤伤员就可避免挪动之苦。
②包裹式真空固定担架:用牢固的橡胶膜制成,不透气,柔软可叠,夹层充有聚酯颗粒或絮片,封套有个通气阀与外界相通,内外气压一致,垫可随意变成任何形状。安置伤员后,绳索紧裹伤员躯体和四肢,然后用泵抽出套内空气。真空使套内小颗粒彼此聚联、垫变、硬扎,且坚实地将伤员固定——犹如全身夹板。由于真空担架贴体,伤员重量均匀地分布垫上,大大减轻了运送时震动对伤员的影响,垫本身已成石膏架,故不需用任何夹板再固定,还有利于压迫止血,而且这种担架能透过X线,伤员从现场到手术台,包括繁琐的诊断检查,都不必换担架,对休克的重伤员尤其有利。
③充气的固定担架:它是在标准担架上加一个衬垫,衬垫也是胶布垫套,内有弹性颗粒,两侧有固定宽带。使用时,将伤员置在垫中固定。这种担架能有效防止后送过程中的震动和机械冲击,还可在水上漂浮,作为落水人员救捞工具。
三、除颤与除颤方法
1.电除颤
早期电除颤的理由:①引起心跳骤停最常见的致命心律失常是室颤,在发生心跳骤停的患者中约80%为室颤;②室颤最有效的治疗是电除颤;③除颤成功的可能性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减少或消失,除颤每延迟1min则成功率将下降7%~10%;④室颤可能在数分钟内转为心脏停止。因此,尽早快速除颤是生存链中最关键的一环。
(1)除颤波形和能量水平 除颤器释放的能量应是能够终止室颤的最低能量。能量和电流过低则无法终止心律失常,能量和电流过高则会导致心肌损害。目前自动体外除颤仪(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s,AED)包括两类除颤波形:单相波和双相波,不同的波形对能量的需求有所不同。
①单相波形电除颤:《国际心肺复苏指南》(2005)推荐首次电击能量360J,首次除颤后如室颤继续存在则继续予360J除颤。
②双相波电除颤:早期临床试验表明,使用150J可有效终止院前发生的室颤。低能量的双相波电除颤是有效的,而且终止室颤的效果与高能量单相波除颤相似或更有效。
(2)除颤效果的评价 近来研究表明,电击后5s心电显示心搏停止或非室颤无电活动均可视为电除颤成功。这一时间的规定是根据电生理研究结果而定的,成功除颤后一般心脏停止的时间应为5s,临床比较易于检测。第一次电除颤后,在给予药物和其他高级生命支持措施前,监测心律5s,可对除颤效果提供最有价值的依据;监测电击后第1min内的心律可提供其他信息,如是否恢复规则的心律,包括室上性节律和室性自主节律,以及是否为再灌注心律。
①除颤指征:重新出现室颤,1次除颤后,患者的循环体征仍未恢复,复苏者应立即实施1min的CPR,若心律仍为室颤,则再行1组3次的电除颤(如一次除颤成功,不必再做第二次),然后再行1min的CPR,并立即检查循环体征,直至仪器出现“无除颤指征”信息或实行高级生命支持(ACLS)。不要在一组3次除颤过程中检查循环情况,因为这会耽搁仪器的分析和电击,快速连续电击可部分减少胸部阻抗,提高除颤效果。
②无除颤指征
a.无循环体征:AED仪提示“无除颤指征”信息,检查患者的循环体征,如循环未恢复,继续行CPR,3个“无除颤指征”信息提示成功除颤的可能性很小。因此,行1~2min的CPR后,需再次行心律分析,心律分析时停止CPR。
b.循环体征恢复:如果循环体征恢复,检查患者呼吸,如无自主呼吸,即给予人工通气,10~12次/分;若有呼吸,将患者置于恢复体位,除颤器应仍连接在患者身体上,如再出现室颤,AED仪会发出提示并自动充电,再行电除颤。
(3)心血管急救系统 心血管急救(ECC)系统可用“生存链”概括,包括四个环节:①早期启动EMSS;②早期CPR;③早期电除颤;④早期高级生命支持。临床和流行病学研究证实,四个环节中早期电除颤是抢救患者生命最关键一环。早期电除颤的原则是要求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急救人员应携带除颤器,并有义务实施CPR,急救人员都应接受正规培训,急救人员行BLS同时应实施自动体外除颤(AED),在有除颤器时,首先实施电除颤,这样心脏骤停患者复苏的存活率会较高。使用AED的优点包括:人员培训简单,培训费用较低,而且使用时比传统除颤器快。早期电除颤应作为标准EMS的急救内容,争取在心跳骤停发生后、院前5min内完成电除颤。
(4)心律转复 心房颤动转复的推荐能量为100~200J单相波除颤,心房扑动和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转复所需能量一般较低,首次电转复能量通常为50~100J单相波已足够,如除颤不成功,再逐渐增加能量。
室性心动过速转复能量的大小依赖于室速波形特征和心率快慢。单形性室性心动过速(其形态及节律规则)对首次100J单相波转复治疗反应良好。多形性室速(形态及节律均不规则)类似于室颤,首次应选择200J单相波行转复,如果首次未成功,再逐渐增加能量。对安置有永久性起搏器或ICD的患者行电转复或除颤时,电极勿靠近起搏器,因为除颤会造成其功能障碍。
(5)同步与非同步电复律 电复律时电流应与QRS波群相同步,从而减少诱发室颤的可能性,如果电复律时正好处在心动周期的相对不应期,则可能形成室颤。在转复一些血流动力学状态稳定的心动过速,如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和心房扑动时,同步除颤可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室颤则应用非同步模式,室速时患者如出现无脉搏、意识丧失、低血压或严重的肺水肿,则应立即行非同步电复律,在数秒钟内给予电除颤。为了应付随时可能发生的室颤,除颤器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6)“潜伏”室颤 对已经停跳的心脏行除颤并无好处,然而在少数患者,一些导联有粗大的室颤波形,而与其相对导联则仅有极微细的颤动,称为“潜伏”室颤,可能会出现一条直线类似于心脏停搏,在2个以上的导联检查心律有助于鉴别这种现象。
2.自动体外除颤
由于医院使用的除颤设备难以满足现场急救的要求,20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为早期除颤提供了有利条件,自动体外除颤(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ion,AED)使复苏成功率提高了2~3倍,对可能发生室颤危险的危重患者实行AED的监测,有助于及早除颤复律(图3-60)。
图3-60 自动体外除颤仪电极位
自动体外电除颤仪包括:自动心脏节律分析和电击咨询系统,后者可建议实施电击,而由操作者按下“SHOCK”按钮,即可行电除颤。全自动体外除颤不需要按“SHOCK”按钮。AED只适用于无反应、无呼吸和无循环体征的患者。对于无循环体征的患者,无论是室上速、室速还是室颤,都有除颤指征。
3.公众启动除颤
公众启动除颤(public access defibrillation,PAD)能提供这样的机会,即使是远离EMS急救系统的场所,也能在数分钟内对心跳骤停患者进行除颤。PAD要求受过训练的急救人员(包括警察、消防员等),在5min内使用就近预先准备的AED仪对心跳骤停患者实施电击除颤。实施PAD的初步实践表明,心搏骤停院前急救生存率明显提高(49%)(图3-61)。
图3-61 公众启动除颤
4.心前叩击
心前叩击可使室性心动过速转为窦性心律,其有效性报道在11%~25%。极少数室颤可能被心前重叩终止。由于心前叩击简便快速,在发现患者心脏停跳、无脉搏且无法获得除颤器进行除颤时可考虑使用(图3-62)。
图3-62 心前叩击
5.盲目除颤
盲目除颤指缺乏心电图诊断而进行除颤,目前已很少需要,这是由于自动除颤器有自动心脏节律分析系统,可做出心电诊断,而手持除颤器操作者可以通过电极的心电监测做判断。
四、氧疗与支持通气
如伤员经过BLS阶段自主呼吸已恢复,可考虑使用常规给氧方法,如鼻导管、鼻塞等。在紧急情况下,可选择使用食管封闭套管、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等措施以支持有效呼吸。常用的通气方法如下。
(1)气管插管 复苏时,如能尽快尽早给伤员插入气管插管,既可保障确切供氧,又有助于防止误吸,有利于气道吸引和使用多种通气方式及气管内给药。插管前,给予伤员充分氧供,操作要迅速,不要反复试插,中断通气时间最多不应超过30s。气管内插管,导管一经插好,通气就不需再与胸部按压同步,通气频率为12~15次/min。
(2)环甲膜穿刺 当用各种方法都不能缓解气道阻塞且又情况紧急时,可用粗针头经环甲膜穿刺后维持通气。主要用于院前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