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概念与发展

第一节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基本概念

一、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一)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二)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生理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阿片类包括药用阿片吗啡,可待因及其制剂。可卡因类包括从古柯树叶中提取的可卡因及其制剂。合成类药品如哌替啶、美沙酮、芬太尼等。
实施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与日常所说的麻醉药(或说麻醉剂)不相同。实施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是指麻醉性镇痛药,它具有药物依赖性,连续使用后能形成瘾癖,危害人身健康,因而要进行特殊管理的药物。麻醉药(或说麻醉剂)是指医疗上具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剂,包括全身麻醉药和局部麻醉药,虽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不产生依赖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2013年版《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共收录了121种,其中有以下25种为我国生产使用的品种:阿法罗定、可卡因、罂粟秆浓缩物、二氢埃托啡、地芬诺酯、芬太尼、氢可酮、美沙酮、吗啡、阿片、羟考酮、哌替啶、罂粟壳、瑞芬太尼、舒芬太尼、蒂巴因、布桂嗪、可待因、复方樟脑酊、右丙氧芬、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福尔可定、阿吉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这些药品必须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
(三)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或者物质,包括兴奋剂、致幻剂、镇静催眠剂等。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2013年版《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共收录了149种,其中一类精神药品68种,我国生产及使用的有7种;第二类精神药品81种,我国生产使用的有32种。我国生产使用的一类精神药品有:丁丙诺啡、C-羟丁酸、氯胺酮、马吲哚、哌甲酯、司可巴比妥和三唑仑。我国生产使用的二类精神药品有:异戊巴比妥、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咖啡因、氮钠咖、格鲁米特、去甲伪麻黄碱、地佐辛及其注射剂、芬氟拉明、喷他佐辛、戊巴比妥、阿普唑仑、巴比妥、溴西泮、艾司唑仑、氯硝西泮、氟西泮、氯氟 乙酯、劳拉西泮、甲丙氨脂、咪达唑仑、纳布啡及其注射剂、硝西泮、奥沙西泮、氨酚氢可酮片、匹莫林、苯巴比妥、替马西泮、曲马朵、唑吡坦、麦角胺咖啡因片、地西泮和扎米普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