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组织、提供保障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成立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制订了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政府副秘书长、卫生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的主管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主管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领导与协调,发挥领导职能并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等,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提供必要的支持。在人力资源保证、医保政策落实、医院和结防所必要的工作经费以及社区日常工作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耐多药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3.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从而保证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耐多药防治工作过程中紧密配合,相互协作。

4.负责督促和检查。考核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机构履职情况,督促和检查工作开展进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