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文基本功:如何写得生动有趣(2021版)
- 张志公
- 6888字
- 2022-01-06 10:56:50
三 选词的标准:明晰、确切、简练
词有一般通用的,有方言土语的;有口语的,有文言的;有使用的历史长些的,有比较新起的;有意义相同、用法不同的,有用法相同、意义有分别的;有意义和用法都相近、但是都不完全相同的。所以用词要选择。
选词的标准,第一是明晰,第二是确切,第三是简练。能够做到这三点,话必定说得清楚明白,大体上也会生动有力。明晰的对面是晦涩,确切的对面是含糊,简练的对面是冗赘。所以,从积极的一面说,要选明晰的、确切的、简练的词;从消极的一面说,要避免晦涩的、含糊的、冗赘的词。这是一件事情的两面:明晰了就一定不晦涩;不晦涩就一定明晰。其余两点也是一样。
每个词的本身无所谓明晰或晦涩,确切或含糊,简练或冗赘。只有把词跟词组织起来,共同表达某个意思的时候,才发生这些问题。同一个词用在甲句是明晰的,用在乙句就可能是晦涩的,跟甲词配搭起来是确切的,跟乙句配搭起来就可能是含糊的,甲处非用它不可,用在乙处就可能是多余的。所谓明晰、确切、简练,不是指孤立的一个一个的词说的,而是指词跟词配合起来所表现的意义说的。
(一)明晰
所谓明晰,指的是两个方面,一是词义明晰,一是关系明晰。
高尔基说:“用普通的明确的话不能表达的东西是没有的。这已由列宁无可辩驳地证明过了。”选用明晰的词,就是要用“普通的明确的话”来表达事物。
照理说,任何事物,只要认识清楚了,想清楚了,就不会说不明白。说不明白,往往是由于没想好。然而,我们也常常看见一些文章里有些说得不明不白的话,话的内容极简单,不会想不清楚的,其所以说得不明白,不是由于事理复杂、不易想、不易说,而是由于作者不肯用“普通的明确的话”来说。看下面这几个例子:
例(1),在这里说“反映出来”不如直截了当说“写出来”明白。“不了解”和“不懂”没有什么区别,这样两个词并列在一块儿,中间用上个“或”字,这含义让人不了解。“对你不了解或不懂的问题,提出疑问”,也嫌晦涩,不如干脆说成“对你不懂得的事情,提出问题”。例(2),“不可想象”用在这里的含义不明白:是说根本不可能呢,还是说很困难,或者是旁的什么意思?例(3),新中国的各种事业都会有突飞猛进的发展,这是“可以想象”的,说“难以想象”不合适。而且“难以想象”可以指好,也可以指坏,不明确,不如老老实实地说成“已经有了很好的成绩”。例(4),“远景”“显明地”“在人们眼睛看不见的地方”,这三个说法放在一块儿,使全句含义晦涩。“远景”尽管“远”,应该是看得见的,看不见就不成其为“景”,而且下边还用了个“显明地”,自然更表示看得见,可是紧跟着说“在人们眼睛看不见的地方存在着”,显明地是自相矛盾,一矛盾就让人家不懂。例(5)可以跟高尔基所批评的“我们应该抛弃使讨论非政治化的倾向”那类句子相比。“抛弃……角度”不好懂,“对……取材”也不好懂。
所有这几个例子,其所以晦涩不明,都是由于作者没用“普通的明确的话”来说。例(1)是期刊的编者向读者说的,这种话必须说得明明白白。例(2)是对于某一事物(石油工业)的重要性的估计,说明缺少了它就会怎样,这种话自然也是说得越明白越好。我们看下边的例子:
(毛泽东:《〈中国工人〉发刊词》)
这是向“中国工人”的读者说的。我们看,有多么明白,多么动人!其所以明白动人,正是由于用的是“普通的明确的话”。
(毛泽东:《〈农村调查〉序言》)
这句话说得很肯定、有力:“没有”什么,就“不会”什么,这里没用“真正懂得中国的事情是‘不可想象’的”那类暧昧不明的说法。
不耍词令,不转弯抹角,不生造字眼儿,是什么意思就说什么,是怎么想的就怎么说:这是使文章明晰的基本原则。
另外可以提一提的,还有一个参考性的原则:尽可能地运用所指范围较小的词。我们在市场里遇见一位朋友,朋友问:“干什么来啦?”如果我们回答:“买点东西。”这只是一句敷衍的话,没有回答出什么具体的内容:到市场里来当然是“买点东西”,这还用说吗?如果我们说:“买家具。”这句答话就比较明白;要是说:“买张写字桌。”这话就十分明白了。区别在什么地方呢?无非是“东西”“家具”“写字桌”,所指的范围一个比一个小。根据这个原则再来看(1)(2)(3)三个例句,就不难发现,“反映(出来)”“不可想象”“难以想象”,都是些很概括的、所指范围很大的字眼儿;改成“写(出来)”“不可能的”或“很困难的”“很好的”,字眼儿所指的范围缩小了,句子的意思也就比较明白了。
这里需要再一次指出:“反映”“不可想象”等这些字眼儿的本身毫无过失,过失是在作者用这些字眼儿用得不是地方。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
这句话的“反映”就是完全恰当的,因而表达的意思也是十分明晰的。
说到这里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表达你的意思的最普通、最明确的话是怎么说的就怎么说,表达你那句话里的概念的最具体的(所指范围最小的)字眼儿是什么就用什么。(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有意要把话说得概括、含蓄。)
词跟词组合在一块儿,它们的相互关系必须表现清楚,否则也会使全句的含义晦涩。这跟语法和逻辑的关系自然很密切,可是跟选词也有关系。
词跟词的关系最要注意的有三方面:一是结构上的指代关系,一是结构上的修饰关系,一是各种意念关系。
指代词的所指所代必须明白。下边是指代不明的例子:
例(9),引言里已经说过,不再重复。例(10),前半段有三个地名:“长沙”“衡阳”“汉口”,后半段的“这”不知指的是哪一个。例(11)的毛病很多,这里所注意的是那个“它”字。“它”前面有六样东西都可以用“它”来代替:“试验与研究”“智力”“兴趣”“竹料”“道林纸”“竹浆”。有人说“它”指“竹浆”,有人说指“试验与研究”。不论哪个说法对,反正都是猜的,不是从句子的本身判断出来的。例(12),“这”的所指不明,从结构上看,可以指“我”的心理基础,即“我是认为我的血球的数目是正常的”,也可以指“血球的数目是正常的”这一条件。究竟何所指,也得猜。
写出来的文章,应该一看就明白,不能叫读者去猜(除非写的是谜语)。上面这四个句子却非猜不可。猜出来的未必是作者的原意;纵然是,读者也难免不放心。这样就违反了修辞学上明晰的原则了。
这类毛病应该怎样避免呢?
“他”“这”“它”在语法上都叫作“指代词”。指代词所指代的那个词,叫作这个指代词的“前词”(或“前行词”)。修辞学上有一条原则:指代词的前词必须明显。前面那四个句子所以不清楚,就是因为用了前词不明显的指代词。避免这种错误的办法是:没有前词的时候,不要用指代词;前词不明显的时候,宁可把所指代的那个词重复一下。如果能够既不重复又不含糊,当然更好。这并不是说,前面有了不止一个词的时候,后面就绝对不能用指代词。只要让人一看就明白,知道这个指代词指的是谁,也未尝不可以用。比如,“天上有一架飞机,在白云的旁边擦过。它的翅膀上,闪耀着美丽的五星国徽。”“它”字前面虽然有四个名词(“天”“飞机”“白云”“旁边”),但是任何人一看就知道“它”指的是“飞机”(“天”“白云”“旁边”都不会有翅膀,更不会有国徽),所以这个“它”可以用。
句子里修饰语跟被修饰语的关系必须明白。一个词前头有个修饰语,修饰语前头又有修饰语,它们三个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呢?是第一个修饰第二个,合成的这个词组修饰第三个,还是第一个和第二个并列,都是修饰第三个的呢?可能发生这类歧解的时候,必须设法避免。比如:
例(13)有两种可能的解释:“热烈的”和“友谊的”并列,都是修饰“联欢”的;“热烈的”修饰“友谊”,“热烈的友谊”修饰“联欢”。例(14)也是同样的情形,可以理解成“英勇的”朋友,“战士的”朋友,也可以理解成“英勇的战士”的朋友。遇见这种情形固然可以借助于顿号,还可以借助于“的”“底”的区分。不过这都不是顶好的办法。尤其“的”和“底”,一则现在并不十分通用,再则念在嘴里声音一样。所以要避免误会,还得从词句本身去想办法。比如例(15),如果“英勇的”和“战士的”都是修饰“朋友”的,应该把它们两个颠倒一下,说成“战士的英勇(的)朋友”。[这里也可以提出一个原则:如果一个词有好几个修饰语,其中表示领属关系的那个不能放在被修饰语的前面。如“我们(的)伟大的祖国”绝不会说成“伟大的我们(的)祖国”。]如果“英勇的”是修饰“战士”的,就不妨把前面的“的”去掉,说成“英勇战士的朋友”。(形容词后面的“的”,并不是绝对需要的,如“红旗”“伟大祖国”等。)
句子里有时要用些词语来表明各种意念关系,如时间、数量、比较等等。这种关系必须交代清楚;否则,读者看了也要不懂得。
这三个句子都把时间观念表现得很模糊。例(15),“1931年以后的任何一年”只说明了时间的起点,没说出止点。从1932年起,一直到无穷的以后,都可以包括在内,“1950年”当然更在里面了。可是1950年的对外贸易总额显然是不会“超过”1950年的。例(16),究竟“用竹造纸”是从蔡伦开始的,还是从西晋时代开始的,还是在蔡伦以后、西晋以前开始的,在这个句子里看不出来。例(17),好像是说“农民思想”在“解放二年后”才开始变化,这显然是不合事实的。这些,基本上都是逻辑方面的问题。不过,修辞学上同样要求把时间关系表现清楚。办法是:注意“以上”“以来”“从”“到”等等这许多表现时间关系的词。比如,例(15)至少要把“1931年”下面的“以后”改成“到1949年间”。例(16)毛病很大,“从……后”“直到”“就已”“逐渐”这几个虚词一用,使全句的意思不明白,得彻底重写。例(17)的“二年后”应改“两年来”。
这个句子的比较关系不清楚。“最大”,当然是比较着说的。但究竟是和什么相比呢?是“今年”比“往年”结的大,还是“黄河”比别的河结的大?从“今年黄河结的”这六个字看不出来,也得猜。修辞学上要求把比较的对象说清楚。凡是说“更……”“(比)较……”“最……”的时候,一定得把相比的两方面或几方面交代明白,除非由上下文可以很清楚地判断出来。
究竟是工作效率“增加了”200%,还是“提高到”原来的效率的200%?从这个句子里看不出来。数量关系必须表达清楚,一点都含糊不得,否则说了个数目反而比不说数目更不科学。有些表明数量关系的词语,现在被大家用得很乱,含义很不明确。比如,有人说“2(或‘两个’)以上”的时候,意思是从2起,即2、3、4……;也有人以为是不包括2的,即3、4……。再如,原来有100个,现在有150个,有人说“增加了一倍半”也有人说“增加了一半”。并不是这些词语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大家用得不统一。在这类词语的含义和用法还没十分确定之前,只要有被误解的可能,宁可换一个说法。比方“不止一个”“多于两个”“(从)满三个(起)”等等,就都比较明白。
说来说去还是那个老原则:时间、比较等各种关系,都得表达得一目了然,别让读者去猜想。
(二)确切
照逻辑学的说法,词是概念的名称。一个概念可能只有一个名称,也可能有好几个名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概念,就可以说只有这么一个名称,“父亲”“爸爸”“爹爹”这三个名称代表的却是一个概念。只有一个名称的,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要我们用的是这个概念,就必然是用这个词,要是用了别的词,那就表示我们想错了。有好几个名称的概念,用词来表达的时候需要选择,不过纵使选择不好,结果只是不妥帖,表现的概念仍是明确的。比如写一个3岁的小孩儿跟妈妈说:“父亲不给我买糖。”这显然不像小孩儿的口吻,小孩儿说“爸爸”,不说“父亲”,可是这句话的意思是明白的,并不含糊。
最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形:一个概念跟别的一些概念组织到一块儿来表达某个意思时,代表这个概念最确切的只有一个词,可是另外有些词所代表的概念跟它近似。这时要是我们没用这最确切的词而用了别的词,整个儿的意思就会含糊不明。比如:
例(20),“独占”有“垄断”的意思。我国古代没有垄断过世界的瓷器市场,而是那时候别的国家还没有瓷器,或是没有和我国的一样好的瓷器。所以这里不能用“独占”。例(21),用“真正的”跟“普通的”对待着说,意思含糊,“真正的”用在这里不恰当。例(22)的“产生”应该是“成为”。例(23)说“不能暂时远离学校”,好像是说“能够永远远离学校”,显然不是这样的意思,“暂时”应该改为“一时”或“当时”,放在“不能”前头。我们常常说,一些写得很好的文章是“一字不易”的,就是说,一个字都改动不得。为什么一字不易呢?正是因为每个字用在那儿都是最确切的。并不是说除了那个字之外再没有别的字可用,而是说在那个地方任何别的字都不如它明白、恰当。
看好的作家——不一定是成名的作家,只要是认真负责的作家——修改过的草稿是很有意义的。从草稿上我们可以看出作家怎样把一个个的字眼儿斟酌了又斟酌,衡量了又衡量,一定要选出在那里表达意思最确切的才满意。“僧推月下门”改为“僧敲月下门”的故事——“推敲”这个词的来源——是大家都知道的。文学创作自然不是只有推敲字眼这么一件事,可是优秀的作家严肃认真地对待词汇,一个字都不肯随便用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选择确切的词,不是字面上的问题,而是思想上的问题。因为,前边说过,词是概念的名称,用词恰当不恰当,所表现的是概念明确不明确。用词草率,说明了作者思维的不周密。
(三)简练
当用的词不省,不当用的、不必用的词不用,这就是用词简练的原则。用了多余的词有很多坏处,最起码是多占篇幅,多费人家的时间,有时会使句子含义不明晰,甚至于歪曲了原意,引起人家的误解。
例(24),“不够严肃”应该可以包括“潦草、马虎”,“潦草”跟“马虎”在这里的区别不明显。这样三个词一齐用,细心的读者不免要揣测一会儿:作者所说的“不够严肃”,除去“潦草、马虎”之外,还指些什么?“潦草”跟“马虎”有什么不同?例(25),有了“面积”,不必再用“幅员”。例(26),“得”跟“必须”只能用一个词。
例(27),“由于”和“在……上”用一个就行;例(28),“通过”多余。用了这些多余的词,把全句的语法关系都弄模糊了,意思自然也就不明白。
简练不是从词的数目上看的。不当用而用,一个也是冗赘,应当用的,一连用几个也不多。
当用而不用非但不算是简练,而且会造成意义的晦涩。
简练是跟冗赘相对的,冗赘是写作上的大毛病。这里引托尔斯泰的话作个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