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当判腰斩之刑

听到方炼指派自己来假扮尸首,那名不良人一脸不悦。

他眉头大皱,却也不敢多说什么,只得跳上车厢,就地躺下,任由李夔摆布。

李夔左手伸出一根手指,假作是飞刀,先在那不良人的左侧颈部,轻轻地划了一下。

“诸位,因为雷宏是左利手,所以他想要杀掉宋校尉时,会下意识地想要顺手行动。于是,他伸手左手,近乎下意识地就割在其左侧脖颈之处,这样才便于其操刀。不过,就是这时,因为车速极速,一路颠簸,同时他又极度害怕,所以位置极难对准,故只得在此划了一条弯弯曲曲的小缝。”

“然而,他若是这般操作,在用左手划宋校尉右侧的脖颈,又要顺着那刀口的伤势,却会因为不是顺手之位以及空间太小,故会十分别扭,根本就施展不开。于是,他只得转换姿势,跨过宋校尉的脑袋,转而坐到那一头去。以便重新动手。”

“于是,雷宏在坐到左侧之后,稳定好心绪,便将手中的暗器飞刀,仔细探入其下面的划伤之中,然后一咬牙一用力,将宋校尉的脖颈划得更深,却依然无法立即至他于死地。”

说到这里,李夔幽幽一叹:“所以,雷宏在左手下刀割破动脉之时,他自以为无人可以发现他这般手脚。却没想到,他用力划下时,其刀口下刃的方向,会因为顺势用力之故,略为偏上,却与原先向下的划伤方向并不一致。这就是这些奇怪伤痕的最终来历。”

“然后,随着车马离医馆越来越近,雷宏心下焦灼,随及心生一计。利用宋校尉自身衣物,掩其口鼻,将其活活窒息闷杀。这就是为什么,这宋校尉脖颈刀伤未曾至死,却最终在从车厢抬下时便已死去的根本原因。也正因为这种种细节被某查获,才导致此人罪行败露,为某查觉,终于得破此案。”

听到李夔这般分析,县尉段知言嘴中啧啧连声,不住地点头,望向李夔的目光满是欣赏。

而县令韦叔澄的眼神,则是十分复杂,他刻意低下头去,不与李夔对视。

至于方炼和一众不良人,则是人人皆用敬佩的目光看着他,目光之中,满是崇拜。

李夔心下得意,脸上却故作平静,他转过头去,对已然脸色惨白,两腿颤抖如打摆子的雷宏厉声喝道:“雷宏,现在证据与推断俱已明白,你还想要抵赖么?还不从实招来,更待何时!”

李夔一声喝毕,房间之中,顿是寂然无声。

所有人的目光,皆是那雷宏投去。

雷宏再也承受不住这巨大的压力,竟是扑通一声,跪倒于地。

他低垂着头,面若死灰,身体犹在一颤一颤,仿佛整个人从里到外,都被掏空了一般。

而一旁雷宏带的那些军兵,则是人人用陌生又怪异的目光看着他,皆是刻意离他尽可能地站远些。

李夔冷冷地看着他,亦不说话。

倒是那不良帅方炼快步过去,狠狠一脚,踢在他脸上。

“你这杀害上官的狗脚贼!还不快点交待,你这厮到底是如何做案的?!可别逼着老子动刑!”

雷宏一声惨叫,捧着面孔倒在地上。

气焰全无的他,从地上颤抖着爬起,面如死灰,噗的一声,吐出一颗带血的牙齿。

他抬走头,以一种垂死般的目光,愣愣地看着面前的方炼,喃喃回道:“某说,某说,某一切都交待……”

“快说!”

“今天上午,宋校尉说要去逛社戏,便由某安排,由老焦头驾车,带着某与一众军兵,一道前往灵慧寺外的广场处观看。因为那耍竿之处人最多,宋校尉便要在旁安椅观看耍竿。”

雷宏一声长叹:“结果没想到,突刮大风,飞沙走石,就连旗竿都被大风吹折,现场秩序顿是大乱。就在这时,不知何处飞来了数把飞刀,竟向宋校尉径直袭来,瞬间就划破了其颈部皮肤。一时间,血流如注,不可遏制。某等惊骇之极,只得立即带上宋校尉,前往医馆紧急诊治。”

说到这里,雷宏懊悔地抱住了脑袋:“在去往医馆途中,某忽在想,这宋校尉凭着献尸之功,升了仁勇校尉,却是半点好处也没给某,某之心下,实是颇为衔恨。想来某为其鞍前马后,效力多年,竟是有如弃子一般闲置,将来想要出头,却还不知要到何时!故某在想,何不趁此机会,将其弄死,以解心中之怨。说不定上头见宋校尉已死,便会安排某来继领其职,这样一来,某可就算真正得以出人头地了。”

“所以,某一时糊涂,就如李探案所说那般,对宋校尉下了死手。于今想来,真真悔之何及!”雷宏说到这里,竟是轻泣起来,一把捂住了面孔。

听到这里,县尉段知言嘴中,又是啧啧连声。

“没想到啊,雷宏这厮因为心中怨念,竟会谋害自己的上官,这般罪过堪为罪大恶极呢。”

不过,他随即又转过头来,向李夔问道:“雷宏既已认罪,那依你之见,此人当会被处何刑?”

李夔淡淡道:“《大唐律》中,内有贼盗、斗讼篇,其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六杀?哪六杀?你倒是与某详细说说。”

“大唐律中,谋杀,指的是预谋杀人:故杀,则是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则是指因“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即出于种种过失,而失手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因此,基于上述区别,某大唐律令,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故意杀人,一般处斩刑;误杀则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斗杀也同样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戏杀则减斗杀罪二等处罚。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即允许以铜赎罪。”

说到这里,李夔忽地加重了语气:“对于谋杀者,一般减杀人罪数等处罚。但是,诸如奴婢谋杀主、子孙谋杀尊亲,下级谋杀上级,则必处以死刑,并且要以比故意杀人还要判得重,要以腰斩或凌迟来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