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氏海商帝国初成

邹维琏的下台,对郑芝龙来说当然是好消息。郑芝龙虽然也有保卫国家的使命感,但这毕竟不是他的志业,他最重视的仍是他的海贸生意。料罗湾海战结束后不久,他便通过商人韩布安(Hambuan,一作林亨万)带信给商务员特劳牛斯,向荷兰人表明不希望战争,但如果荷兰东印度公司愿意赔偿几艘戎克船或其中一部分,“就可再建立坚固的和平关系,进行繁荣的贸易,不过长官普特曼斯必须首先写信认罪”。但是,荷兰人则威胁“除非他们(中国人)履行屡次承诺的自由贸易,并使我们全国的敌人西班牙人在马尼拉的贸易受挫,否则这种战争可能还会继续一百年”。

此后,荷兰人继续寻求与海盗合作,共同对付中国。1633年12月12日,普特曼斯派遣快艇“威棱坚”号与一艘戎克船前往南澳夺取戎克船,进而对中国施加压力,并会见海盗刘香,商谈合作事宜。

同一时间,荷兰人还以韩布安为中间人,带着释放的20名中国俘虏前往福建希望换回被俘虏的荷兰人。1634年3月7日,使者韩布安带回郑芝龙写给长官普特曼斯和商务员特劳牛斯的信,他强调福建方面十分坚持在大员贸易,荷船不能靠近中国沿海,并且福建将发放3张执照给不同的商人前来贸易。事实上,韩布安此次就带回1.3万斤生丝及丝制品,并报告不久将有2艘戎克船带来1万斤丝。至于荷兰俘虏,已被押解至北京及各地,释放机会甚为渺茫,他们后被充为军壮。荷兰人对这种被动的贸易方式当然不满意,这不是他们所追求的自由贸易。但是,经历两次失败的以战迫商后,荷兰人明白根本没有足够力量来垄断中国的对外贸易,普特曼斯虽然不满,但中国既然准许戎克船前来大员贸易,且货源不断,对公司而言仍是有利可图的。无可奈何的荷兰人最终屈服在明帝国的海贸政策下。

福建与大员的贸易能重新开启,当然与新任巡抚沈犹龙的态度有关,他并没有像邹维琏一样坚守着朝廷的禁海政策。他上任后,“不但对上列所发行执照予以承认”,而且声称如果荷兰人愿意赔偿中国在战争中的部分损失,将会获得更多同样的执照。这时期的福建地区,郑芝龙势力如日中天,沈犹龙要依靠其军事力量进行统治,而且沈犹龙也了解开放贸易的好处,以及禁止贸易所带来的灾难。况且晚明最后10年里政局动荡不安,这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各地的自主性相对变强。在这种情形下,沈犹龙与郑芝龙合作是可以理解的。换言之,允许商船到大员贸易,是福建当局在明廷禁海令下的权宜做法。

1634年10月21日,航抵大员的韩布安船队向荷兰人报告:“漳州与泉州的海道之间,关于征收运来此地的货物税金的争执已经平息,军门不但已经批准海道发行的那三张通行证,还另外增加一张。这一张是用他自己的官衔和签字发行的,使所有的商人都能自由地用上述戎克船(于缴付国税之后)来大员跟荷兰人交易,就如同前往所有其他地方交易那样。”

荷兰人对这样的结果仍然不放心,他们再次请韩布安转述跟中国签订贸易协定的要求,希望白纸黑字地写在契约上。但是,福建当局十分不理解:“荷兰人还要我们用书面做什么?他们屡次来信要求的,即要得享跟马尼拉的人同样的贸易,已经批准他们了。”

福建当局虽然没有同荷兰人签约,不过贸易如期进行,这是荷兰人入据大员后正式享有等同于马尼拉一样的贸易权。对于福建沿岸军事损失赔偿,福建当局也不再强求,似乎无疾而终。运送来大员的中国货物,荷兰人也感到满意,于1635年3月写道:“从来没有在那么短的时间内,自由地从中国送来那么多货物。”

沈犹龙像

贸易虽然已经展开,但海峡并不完全平静,海盗刘香依旧有所活动。原本,荷兰人与刘香准备一起攻打福建水师,但普特曼斯受到郑芝龙突袭时却不见刘香主力的踪影,他派来的手下也落荒而逃。刘香后来写信说因受到暴风袭击无法前来,只得前往白石岛避风。这次不愉快的合作,并未打断双方联合的意愿,不过随着福建当局与大员贸易的展开,普特曼斯将与福建当局的关系排在第一顺位,刘香若妨害到双方的贸易,亦会成为荷兰人的敌人。

17世纪60年代的台湾当地居民

1634年3月7日傍晚,刘香因普特曼斯一再拒绝与自己联合对付郑芝龙,亦不愿向明帝国作战,便径直率50艘戎克船来到大员外海,准备进攻热兰遮城。9日凌晨2点,约600名刘香手下架梯登城,为荷兰守军发现。经猛烈迎击之后,刘香手下阵亡16人,被迫撤退。天亮后,普特曼斯加紧整备,预防刘香再度进犯。10日,刘香再次率船前来,但为强烈北风所阻,傍晚转往南方。14日,他们在打狗当地取水,遭到土著袭击。于是他们转往中国沿海,掠夺汕头湾附近村落,杀死男女小孩千余人,并夺走粮食。

此后,东南风起,刘香部海盗再次北上,在大担海面被郑芝龙截获。崇祯七年(1634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厦门大担洋面,双方发生接触。“自辰至申,鏖战良久,天日俱昏,海水倒立。冲犁攻打之际,夺船五只,生擒其魁余阿二等七十六名,阵斩首级八颗,获军器一百八十余件,救回被掳五十九名,沉船十余只,铳弹毙死、溺死贼伙无算。贼始望风奔溃。”崇祯八年(1635年),刘香从浙江海面南下,福建水师在郑芝龙的率领下出洋拦截。四月八日,双方在田尾洋遭遇,郑芝龙亲自督战,令手下将领四面围攻。刘香见难以逃脱,于是举火自焚。此役,明军“夺焚贼大鸟船四只,夺获贼大鸟船一只、小哨船十只,犁焚小哨船二十余只,生擒贼目、贼党共一百四十七名,斩级六百二十二颗,救回被掳一百三十九名口。不旬日,已成大捷”。田尾洋大捷后,刘香余部已成丧家之犬,纷纷投降,困扰沿海多年的海盗终于被肃清了。

此时,郑芝龙已晋升为副总兵。加之海盗业已肃清,他“坐论海王,奄有数郡”,仗着雄厚的海商资本与政治权势,控制海洋,垄断贸易:“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每舶例入三千金,岁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通洋贩货,内客、夷商皆用飞黄旗号,联帆望影,无儆无虞,如行徐、淮、苏、常之运河,半年往返,商贾有廿倍之获”。

同时,这也使海滨贫民得以参与海市贸易,“谋生有路,可以瞻家”。在郑芝龙的保护下,海氛宁靖,海商、贫民的海上经济活动有了保障,于是“八闽以郑氏为长城”。

崇祯十三年(1640年)八月,郑芝龙加署总兵衔。这一时期,东亚海域的贸易环境起了急速变化。一是马尼拉的贸易繁荣开始衰退,经济的不景气使西班牙马尼拉当局对庞大的华人数量感到十分忧虑,终于引发了第二次屠华惨案,被屠杀的华人高达2.2-2.4万人。马尼拉与福建的贸易因此有两年陷于停顿状态。二是日本德川幕府正式禁止葡萄牙船来航,开始全面推行锁国政策,此后能够到日本从事贸易活动的只剩下中国人和荷兰人,而中国人在长崎表现活跃,这又与郑芝龙的兴起有着密切关系。

也就是说,澳门—日本、月港—马尼拉这两条航运线都已停摆,隆庆开海后的东亚贸易格局被完全打破。虽然荷兰人努力维持大员的贸易地位,但日本锁国以及后续动作,如禁止平民穿用丝织品,不许奢侈,封闭银矿,减少生产等,都导致银价高涨,迫使外国商品降价。

这对荷兰人的贸易生态有着极大的影响,因为他们是依赖明帝国的禁倭政策,以强大的航运能力,谋取中日贸易的差价,来赚取高额利润的。

郑芝龙对整个贸易形势的变化有着相当的了解。他“自广东及澳门带织布工人150户来至安海街外,计划在此就业”。由于澳门对日贸易的没落,一批优秀的纺织工人自广东移居安海,这确保了郑芝龙贸易集团的丝织品供应。他还开始放手从事中日贸易活动,开辟了一条由安海直通长崎的航线,挑战荷兰人的贸易实力。此举也反映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报告中:“在这期间(1640年),因为一官的贸易垄断影响极其恶劣,公司购入荷兰所需要的生丝和绸缎短缺价值30万荷盾的船货。”类似的抱怨大量充斥在以后的报告中。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郑芝龙却提议与新上任的大员长官特劳牛斯签订有关日本贸易的互惠协定:

他们(郑芝龙)不再到日本贸易,并阻止其他中国人前去贸易。保证按我们的需求提供用于日本和欧洲的货物,就向供给马尼拉的西班牙人和澳门的葡萄牙人一样。每年向我们贷款100万荷盾,条件是按2.5%每月的利率支付三个月利息。我们免费为他向日本运输货物,风险由他担当。作为回报,每得价值5万里尔的货物,他将向我们提供相同价值的所需货物,以一般价格由我们冒险运往日本,在那里售出得利。返回大员后,我们即将上述5万里尔货物所得的40%支付给一官,也就是说原来是5万里尔,现在支付给他7万里尔。其他的贸易利润和风险由公司保留和承担。

郑芝龙提出上述协议的真正理由并不明确,也许是为了安抚荷兰人。《东印度事务报告》则认为他表面上是执行明帝国禁止中国商人驶往日本的旨令,实际上是在日本的经营并不顺利。而且,荷兰人对这个协议并不乐观:“一官本人即是所禁日本贸易的积极参与者,据我们估计他定口是心非”,“我们相信,一官恐是两面三刀,今年(1640年)他仍未放弃派许多帆船前往长崎”。

1641年4月,荷兰人埋怨郑芝龙没有运来更多的丝货,郑芝龙却推说,“中国各省有内乱,盗贼妨害蚕丝市场”,但真正的原因却是东印度公司缺乏现银。几个月后,郑芝龙表示并无意轻视与荷兰人订下的日本贸易契约,但又承认“派遣3艘帆船,搭载丝织品及少量蚕丝前往日本”。在1641年,便有97艘中国戎克船载运大量商品到日本发售,引起中国商品价格下跌,商人们损失惨重。荷兰人悲观地说:“预想日本贸易现况不佳,势将归于全灭。”荷兰人的悲哀是真切的,因为他们所推行的“亚洲区间贸易机制”将面临最大的挑战:当郑芝龙能够直接与日本进行贸易时,荷兰人便失去了对中国贸易的垄断,也就失去了立足点。

此后,郑芝龙一方面限制去大员的中国商船,并提高运往大员的商品的价格,降低商品的品质,要求现金支付;另一方面他又与葡萄牙人秘密合作,把澳门的货物运往日本,把日本的货物运到吕宋,售与西班牙人。

很快荷兰人就感到了压力,称“(1643年)这次回荷船队只装运少量甚至没有中国丝货,主要因为一官欲壑难填,居心不良,企图控制我们的贸易;他在日本享受巨额利润,不允许我们获得丝毫好处”。

荷兰人还气馁地写道:“中国人今年运至长崎的丝和极有用处的丝织物,价值450多万荷盾,其中一官占三分之二的比例。同时一官还运往马尼拉相当数量的货物。因此,您不难想象,从中国运至大员用于日本和运回荷兰的货物为何稀少。”

可见,郑芝龙已经把荷兰人玩弄于股掌之中。同年,荷兰人对郑芝龙表示抗议,称其阻止帆船航渡大员、改航日本是背信的行为,他们将对中国船发动攻击以进行报复。郑芝龙则表示不会畏惧,并声言要将满载石块的船只凿沉以堵塞大员港口,阻止所有的商品输往大员,并动用武力攻击荷兰的大员基地。而且他对下属说,如果在海上遇到荷兰船的威胁,可以不用抵抗而直接投降,他必然可以取回人船,并要求荷兰加倍补偿。

荷兰人也一再向日本官员试探:若将与日本通商的中国帆船“扣留,作为正当捕获物时,日本将作何想法?”日本人回答:如在日本领域外,“保证不发生麻烦,但将受到海盗之恶评”。但在日本的荷兰人于1643年10月3日提出的意见却认为:如果开战,公司将得不到名誉,且会损及在大员居住的商人之利益,也可能失去日本贸易。他们更提出一项警告说:“此外,恐迄至今日未曾发生之事,即中国大官因此而以中国兵力将我逐出台窝湾(台湾),会变成现实,决不留荷兰人一人在此。”而这项警告日后竟成了荷兰人的诅咒。

郑成功到台湾后所绘画像,现藏于台湾博物馆

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攻入北京,崇祯皇帝自缢殉国,而满人乘势入主中国,旋风直卷东南。也许是商人性格使然,郑芝龙最终投向清朝。但相反的是,他的儿子国姓爷郑成功有着晚明士人的性格,撑起复明大旗。南明永历十五年(1661年),郑成功挥军渡海直捣台湾,“开辟荆榛逐荷夷,十年始克复先基”,应验了上述的咒语,真的把荷兰人逐出了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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