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文化的基础:“郁郁乎文哉”的西周礼乐

周是崛起于西方的部族。

周人起先以农耕经营的优势享有声誉。被尊崇为神的周人的祖先后稷,就是精于耕殖树艺的农学专家,据说被帝尧任命为农师。据司马迁在《史记》卷四《周本纪》中的记载,后稷总结的农耕经验得到传播,“天下得其利,有功”,于是在渭水流域得到封地。《诗经》中的《大雅·生民》篇歌颂周人的农业成就,说他们种植荏菽,枝叶茂盛,种植禾黍,穗秀美好,种植麻麦,株蘖繁密,种植瓜瓞,果实累累。“实方实苞,实种实褒,实发实秀,实坚实好,实颖实栗”的诗句,具体描述了周人的农田中庄稼播种、发芽、分蘖、抽穗、灌浆以至于成熟收获的过程。现今陕西渭水流域的许多地方,依然保留有纪念周人农业成就的地名遗存。传说后稷死后葬地,也在西部地区。

周部族虽然在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文明进程中领先,然而与东方的商部族相比,在军事政治方面却显著处于劣势地位。周王被商王囚禁在羑里,于是“演八卦”,创造出《周易》的传说,虽然有意渲染周人在精神生活方面的优越,却也无法回避曾经作为商王朝附庸的事实。

历史上多次发生由西而东的文化征服的历史过程,武王伐纣就是最早的一次。周武王联合天下八百诸侯向商王朝进军,于牧野会战得胜,终于置骄横暴虐的商纣王于死地。武王伐纣后来被看作正义战争的标范。20世纪应用最为普遍的语汇之一“革命”,最初就见于《周易·革》对于商汤和周武推翻夏桀和商纣的军事行为的肯定:“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

周武王将子弟和功臣分封于各地,成为各领一方的诸侯,周的文化形式因此也覆盖了整个黄河中下游地区。《三字经》写道:“周武王,始诛纣,八百载,最长久。”说周的政治文化有惊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后来,周成王在周公的辅佐之下粉碎了商贵族的叛乱,亲周的商人贵族微子被指令继承商的祖宗祭祀体系,封于宋地,即今天的河南商丘地方。商人贵族及其附属人口也被集中迁徙到这里,受到严格的管制。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先秦文献中有许多春秋战国时期流传的笑话,讽刺的对象都是宋的愚人,比如揠苗助长、守株待兔、负暄献芹等等,直到近世,仍然有“宋襄公蠢猪式的仁义道德”的说法。这些现象,反映在某种意义上坚持着与周人不同的文化传统的商部族的后裔,长期受到周人的文化歧视。周人的道德风格和价值取向,已经成为文化正统。

周王朝最为鼎盛的时期,以渭河流域作为政治文化的重心地区,史称西周。西周历史的前一阶段,史书没有明确的年代记载。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的收获,我们的认识可能已经更为接近历史真实,但是获取确定无疑的具体的年代学结论,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工作。不过,西周文明的基本形态,已经通过传世的文献典籍和出土的青铜宝器等等文化遗存,给今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后世学者对于西周文化,通常用“礼乐文化”予以总结。“礼”的建设,形成了西周文化的主构架。通过“礼”所建构的秩序,不仅仅维护着政治的安定,也保证了社会的和谐。“礼”有对上天、对先祖的内容,但是更多的是处理人际关系的规定。“礼”讲究敬天法祖,也是对现世人们的要求。“礼”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在文明进程的一定阶段得以产生的必然性也是没有疑义的。《礼记·曲礼上》说:“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这样的原则,后来成为家喻户晓的格言,成为社会上下共同认可的交往的准则,就是因为“礼”的内容有着公认的文化合理性。

《礼记·明堂位》说周公“制礼作乐”。《左传·文公十八年》写道:“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事民’。”可见“礼”是重视“德”的准则的。“乐”是辅从于“礼”的。“乐”以其艺术美,使得讲究等级规范的形式森严的“礼”得以具备了征服人心的感染力,从而实现“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乐文同则上下和矣”(《礼记·乐记》)的境界。

“礼”和“乐”的适用,起初是有限定的社会人群范围的。《礼记·曲礼上》所谓“礼不下庶人”,《荀子·富国》所谓“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就指出了这样的事实。后来批孔的激进思想家对此深恶痛绝,就是因为“礼”和“乐”因此被看作维护等级差别的统治阶级的工具。其实,从历史主义的眼光看,西周礼乐文化毕竟是当时文明创造中最为高贵、最为典雅、最为精致的内容,因而值得珍视。

创制于西部地区的西周礼乐文化有深沉的内涵,有久远的影响,有神奇的魅力。所以孔子老先生曾经深情地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

西周晚期出现政治危局,最终因戎人的军事冲击灭亡。周平王东迁河洛平原,建立了新的东周王朝。秦人的武装力量护送周王室转移到新的生存空间,秦部族领袖被封为诸侯,这就是秦襄公。秦人占有了周人故地,继承了周人长期成功的农业开发的成就。秦文公时代,正式接收了“周余民”的融入。

“周余民”加入秦国农耕生产的意义,受到史家重视。钱穆说:“周幽王被犬戎攻击,秦襄公派兵援周,力战有功。等到平王东迁,襄公又派兵送周平王。因此周平王将岐周以西的地方封给秦襄公,从此秦国就列为诸侯。秦国再渐渐地翦灭泾渭平原的游牧部族,并且收容了周室的遗民。于是关中平原也都归入了秦国之手。”(1)林剑鸣在《秦史稿》中强调了“收周余民有之”对于秦史的特殊意义,以为“‘收周余民’初步奠定国基”。他写道:“秦文公率兵至岐以后,虽然在五十年内领地没有显著扩大,但这个时期却是秦国发展史上的关键时期。因为,正是在这个时期,秦国取得了发展经济的两个重要条件——优越的自然环境和充足的劳动力。”“这里是我国农业生产发展最早的地区之一,这在客观上为秦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这是从国土的角度分析了秦国发展的新的条件。而又有相当重要的条件,表现为国民的增益,保障了“充足的劳动力”。林剑鸣在论说秦人占据“农业生产发展最早的地区之一”的意义之后,又写道:“但是,还不仅如此。秦至岐后,就将原来在这里而没有随平王东迁的‘周余民’接受过来。这些‘周余民’的加入,对秦国经济结构的变化发生重要的影响。”“秦在这个农业发达的地区建国,又将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周人接收过来,就很快地放弃了原来的以游牧为主的生活方式,而接受较高文明,这是十分自然的事。”林剑鸣分析,“周本是一个农业民族,相传其祖先后稷就‘好耕农,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穑焉’(《史记·周本纪》),周人的祖先从公刘时代起,就到岐山之下‘修后稷之业’,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所以这里的人民‘有先王遗风,好稼穑’(《汉书·地理志》)。到秦建国前夕,周人的农业生产水平是相当高的。在生产工具方面,仅据《诗经》出现的名称就有:耒、耜、钱、镈、铚、殳、斧等等。农作物的种类已经有:黍、稷、秬、糜、芑、禾、穋、植、穉、稻、莱、菽和麻、瓜、瓞、桑等,以及杏、梅、棘等果树。”论者接着写道:“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70页)”今按:此说似不妥。秦人与“周余民”的关系,和周人与“殷余民”的关系不同,其间不存在“征服”与“被征服”的对应关系。对于秦“收周余民有之”这一历史现象的意义,林剑鸣还进行了如下总结:“这样,秦至岐的五十年,正是他们由游牧经济最后完全转入农业经济的关键时期,也是秦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历史阶段,它为秦国以后的发展奠定了最初的基础。”(2)当然,秦人在“至岐”之前是否经营“游牧经济”以及坚持“以游牧为主的生活方式”的判断,还可以深入讨论。秦人在“西垂”地方应以畜牧业和林业为经济形式的重心。进入渭河平原之后,农耕经济的比重应当已经上升。而“收周余民有之”的历史变化,一定显著提升了农业耕作的技术水准。

有的论著写道,秦文公扩地至岐,“原留在这里的周的余民也归属于秦。至此秦才真正有了一块稳定的国土。这里位于汧渭之间的河谷地区,土地肥美,水草丰盛,宜于畜牧,而且是周文化的发祥地,有着较先进的农业、手工业。秦人承袭周文化的遗产,大大促进了秦人经济、文化的发展,为秦在西方的兴起奠定了基础。”(3)以为“岐”地“位于汧渭之间的河谷地区”的认识是错误的。“岐”地在“汧渭之间的河谷地区”以东(4)。而以为这里“土地肥美,水草丰盛,宜于畜牧”,其次才“是周文化的发祥地,有着较先进的农业、手工业”的表述,以为“宜于畜牧”的条件在农耕生产之先,也是需要斟酌的。不过,指出秦人在国土与国民两个方面全面“承袭周文化的遗产,大大促进了秦人经济、文化的发展”的判断,是准确的。

“周余民”的融入,在精神生活方面也有利于秦人对周人的礼乐文明传统的继承。有学者认为,春秋时期“秦人对周文化的吸收只限于物质的层面,而对文化的深层,即制度、价值层面则没有触及”(5)。刘军社以为这样的认识“是不尽全面的”。他从考古资料出发,指出秦人在“宗庙与宗法制度”“埋葬制度”“礼乐制度”诸方面都对周文化有所“承袭”。可以说“春秋时期周礼通行于秦国”。秦穆公问由余:“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然尚时乱,今戎夷无此,何以为治,不亦难乎?”由余肯定“戎夷”之“治”:“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圣人之治也。”秦穆公于是称“由余贤”,以为“邻国有圣人”(《史记》卷五《秦本纪》)。李学勤指出,秦墓出土“东周初的青铜器,显然继承了西周青铜器的风格”,所谓“显然继承了西周青铜器的风格”的文物实证,或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周余民”的文化素质和文化作用。但是总体说来,秦人对周文化的宗法制度和礼乐制度的继承是片断的、局部的、有所选择的。收纳“周余民”的直接意义,是对周人“较先进的农业”的学习,从而实现了农耕生产能力方面的进步。

秦“收周余民有之”,是向东方进取的历程中意义重要的步骤,既是明智的历史表现,也显现了秦文化的开放精神、实用原则与科学精神。对比秦占领三晋地方曾经“出其民”“出其人”的政策(6),可知对“周余民”文化资质与技术能力的明显看重。


(1) 钱穆:《秦汉史》,中国文化书院出版部1980年4月版,第1页。

(2) 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2月版,第39—40页。

(3) 王云度、张文立:《秦帝国史》,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7页。

(4) 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1册,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10月版,第17—18、22—23页。

(5) 陈春慧:《从文化结构看秦对外来文化的吸收》,《秦文化论丛》第3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369页。

(6) 王子今:《秦兼并战争中的“出其人”政策——上古移民史的特例》,《文史哲》201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