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稳定性研究
- 许传坤 李瑞光
- 8870字
- 2022-04-11 17:59:22
五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概念和特征
(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相关概念
1.产业技术创新
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1912)中指出“技术创新是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将创新定义为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包括引进新产品和新技术、开辟新市场、控制原材料新的供应来源和实现工业的新组织等)引入生产体系,其中与技术相关的创新是熊彼特创新概念的主要内容。这一理论又在他以后的著作《经济周期》《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中加以运用和发挥。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在提出之初并未受到广泛关注,直到20世纪50年代,技术创新对经济的作用才日益被认识,学者们从国家、产业、区域和企业等层面对技术创新开展深入研究。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基础上,现代技术创新理论得以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上将技术创新作为评价国家经济增长和综合竞争力的主要指标。
20世纪90年代,产业技术创新是伴随着技术创新理论的不断完善和逐步深入研究而提出的。弗里曼在1997年首次提出了包含技术和技能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含组织创新)、流程创新和市场创新的产业创新理论。产业技术创新作为产业层次的技术创新活动,一方面是指充分发挥产业综合力量的协同创新作用,以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等产业内的联合创新活动,利用产业重大创新技术及产业组织创新,增强产业技术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引发产业组织结构发生变化的产业或技术创新战略。[5]
(1)产业技术创新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
长期以来,技术创新中的个体行为更受关注,而企业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产业的整体行为则显得不那么重要。产业技术创新与企业技术创新的本质是共通的,两者的过程也基本相同,但前者是以企业技术创新为基础,其所蕴含的外延比后者更广,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升级、与产业组织发展变化以及技术创新在企业与企业以及产业与产业之间转移扩散的过程等关系也隐含其中。然而,两者在创新主体、创新动力、创新结果和实现途径等方面又不完全相同,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明显的区别(见表1-3)。
表1-3 产业技术创新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区别与联系
①创新主体方面。企业技术创新以企业为主体,虽然与少部分其他企业或高校及科研院所协同创新,但主要还是企业的个体行为;虽然企业仍为产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但其更多表现为一种集群行为,由政府、高校及科研院所、企业群体共同参与。
②创新的目的和动力方面。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直接创新追求和动力所在,经济利益虽然也是产业技术创新的主要目的和动力之一,但产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目的更为宏观,一般以国家、地区以及产业的整体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并综合考虑社会、环境以及整体经济利益等。
③技术创新的目标方面。企业技术创新立足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技术难题,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竞争力水平以及增加经济效益为企业技术创新的直接目标。相比较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则不仅追求产业技术水平和产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而且力求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技术转型升级等。
④实现目标的路径方面。企业在充分分析所在市场现状以及自身资源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战略,开展一系列与战略规划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而产业技术创新则立足国家、产业等方面的全局利益,依赖更高层面的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与计划,在国家宏观指导下,突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行为。
此外,产业技术和企业技术的关系决定了产业技术创新是有组织的企业技术创新。处于竞合关系的若干相关关联的企业个体组成产业,同时处于同一产业链的各企业和部门的技术集合又构成了产业技术,其作为主要技术方式决定着生产经营形式。
(2)产业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升级
各个产业之间的相互联系及其联系方式等共同组成了产业结构。[6]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即产业结构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转变的过程或趋势,经济增长来源于各个产业部门的增长,也就是说,各个产业部门的增长过程体现了经济增长的过程。因此,各个产业部门合理的结构比例是经济增长的客观要求。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能使经济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同时各个产业的协同发展也有助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事实上,经济增长水平、资源情况、技术创新水平以及经济政策等很多因素影响和制约产业结构的变化。技术创新是制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因素。根据熊彼特的观点,技术创新通过引入全新的生产函数,可以显著提升潜在的产业水平,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过程,就是伴随着技术进步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作为资源转换器的效能和效益的过程。因此,技术创新也就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最直接的动力(见图1-5)。
图1-5 技术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产业技术创新的特征
基于前文分析可知,产业技术创新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区别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特征。
①产业技术创新是基于产业技术的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和经济社会活动中,存在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等,它们都可能产生商业价值,但为了使概念更加聚焦,还需将技术与非技术创新加以区别。技术依据不同的特征就具有不同类型,而产业技术创新聚焦于产业技术引发的创新活动。
②产业技术创新所基于的技术变动允许有较大的弹性。产业技术创新的定义中并未强调技术突破程度,因此在概念的外延上,不仅包括基于产业技术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等,也可以包括由渐进性创新而产生的产品或工艺改进。在实现的方式上,可以在研究开发获得的新知识、新技术的基础上实现技术创新,也可以将已有技术进行新的组合来实现产业技术层面的创新。
③产业技术创新是技术与经济结合的概念。产业技术创新不是单纯的技术活动,而是技术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活动。本质上讲,产业技术创新是一种经济活动,是以产业技术为起点,实现经济目的的活动形式。因此,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是实现技术的商业化,检验其成功与否的标志是其商业价值。
2.战略联盟
20世纪90年代,美国DEC公司总裁简·霍普兰德(J.Hopland)和管理学家罗杰·奈杰尔(R.Nigel)首次提出战略联盟概念,随后便引起理论界和实业界的广泛关注。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出战略联盟的定义,较为一致地认为战略联盟是企业的特殊发展战略问题。企业可以通过内部扩张、并购重组以及战略联盟三种方法实现自身进一步发展。内部扩张属于内生型的成长方式,具有一定程度的局限性,往往缺乏对外界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关注度,造成企业发展缓慢。战略联盟与并购重组属于以外部资源填补自身发展不足的发展方式,即外部型成长方式。然而,战略联盟与并购重组之间存在极大的不同(见表1-4)。
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可以将企业战略联盟划分为不同类型。从治理结构角度可以分为股权式战略联盟、契约式战略联盟;从价值链角度可以分为横向战略联盟、纵向战略联盟、混合战略联盟;依据合作的正式程度又可分为实体战略联盟、虚拟战略联盟(见图1-6)。
表1-4 战略联盟与并购重组的区别
图1-6 战略联盟的不同类型
从联盟的合作内容上看,在研发、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上都可以形成战略联盟,美国NRC组织根据联盟在不同阶段的合作内容进行了如下分类(见表1-5)。
表1-5 根据价值链环节的战略联盟分类
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涵及特征
(1)内涵及主要特征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的英国研究联合体,随后传至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20世纪60年代,日本在借鉴研究联合体模式的基础上,组建了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和VLSI技术研究组合,有效提升了企业科技创新水平,加快了日本企业在相关技术领域的创新步伐。[7]20世纪70年代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快速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内电子、制药、计算机等领域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每年均以倍数增长。[8]我国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作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加以着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得以蓬勃发展。
目前,管理学界和企业界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界定仍有争议,学者们对其定义的解读也大有不同。本文采用科技部、财政部等六部门提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定义:定位于产业技术创新,是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见图1-7)。
图1-7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逻辑关系
①盟员性质多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运行和发展是联盟各方通过协同合作,使知识这一稀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产业链与技术链的有机结合。相对于客体,独立性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所谓独立性是指联盟主体能决策是否实施联盟活动,是否有能力进行联盟活动,是否有能力承担联盟带来的风险与收益。基于上述认识,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主体应是参与联盟的不同性质的各方,包括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政府、中介服务机构等,属于多元创新组织之间以知识或技术为纽带的外部合作关系。
②谋求长效机制。从组织形态上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创造专利、技术标准等知识产权为战略目标,以盟员资源优势互补和协同创新为途径,形成的长效机制合作共同体。长效机制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应有之义,也就是说,联盟就是要克服以具体项目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的短期行为,而使合作能长期、有效和持续地进行。[9]将各产业创新组织联系起来的根本要素是技术研发方向和技术产出目标,这也就意味着联盟是一种相对稳定的、长期的合作关系,不是一种形式上的或意向性的合作关系,也不是基于某个科研项目而建立的临时性的短期合作关系。
③盟员竞合关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多为自发的、非强制的,联盟成员各方仍旧保持着原有企业的经营独立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由相互独立、拥有各自战略取向和利益目标的经济主体组成,这一内在属性决定了战略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合作过程中,联盟盟员将处于竞争与合作的状态中。竞合是一种将竞争与合作合二为一的过程和现象,具有二元性。广义上讲,竞合包括相同的竞争对手在此时间合作而在彼时间竞争。[10]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不管是针对竞争对手还是上下游的合作伙伴,都同时存在竞争和合作的关系。
④创新目标明确。除了技术开发活动外,技术创新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核心内容。现代技术创新理论将技术创新理解为“包含技术、管理等方方面面创新的有机结合的经济活动过程”。技术的商业化和价值实现对技术创新活动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另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合作主体之间以产业技术为纽带形成的协同合作关系,联盟目标通常具有战略性,主要通过盟员之间的技术创新合作,解决所处产业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实现产业链与技术链的有机结合,最终通过联盟内容风险共担机制、利益共享机制等完善、确保联盟各盟员实现共赢的战略目标。
⑤冲突不可避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目标在于通过协同合作,使不同性质的盟员获得持续性的利益共享。因此,可以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的积极动因归纳为追求利益共享、技术创新以及产业发展,即联盟成员一方面通过整合联盟内部相关单位互补性资源创造联盟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协同创新,实现核心竞争力提升、技术创新、资源共享水平提高,从而有效提升所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更深层的解释是,联盟盟员追求波特价值链与企业知识价值链这两条平行同步的价值链,以延长联盟生命周期。但由于每个联盟盟员都具有独立性,他们都会在追求自身利益和目标的过程中因利益和目标的差异而不断产生冲突。首先,联盟盟员难以就一系列产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统一意见,建立共同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目标。其次,上述共同目标将可能与某些盟员自身的战略目标存在分歧。可以说,利益会使联盟成员之间产生冲突,当联盟成员认为自身收益低于贡献时,就会寻求新的利益平衡而导致冲突的发生。
⑥具有联盟子块。针对特定产业技术创新的问题,并非所有联盟盟员都会参与。联盟盟员根据自身特点和任务的不同,会动态组合,形成若干联盟块。长期来看,联盟块的数量和内容也是动态变化的,就联盟内部而言,随着某个单一项目的结束,相对应的联盟块就面临解散或重组。联盟内部知识共享程度越深,成员之间的能力越相似,这就意味着企业之间的合作可能会破坏联盟相关企业能力的不可模仿性和不可替代性。古拉利指出,联盟成立之初的社会关系网络不仅影响新关系的创立,而且影响联盟的设计、进化和最终的成功。虽然实证研究尚未完全证实上述论断,但是大多数研究仍在争论成员之间存在初始关系是否比不存在初始关系更能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度。[11]因此,有了前期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面对下一个任务,原联盟块的成员更容易再次结为新的联盟块(见图1-8)。
图1-8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部联盟块
(2)与相关范畴的关系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协同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新的组织模式,与以往已在实际生产运作中得到应用的一般战略联盟、产学研战略联盟、行业协会等模式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与联系(见表1-6)。
表1-6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相关范畴区别与联系
①与一般战略联盟的联系与区别。一般意义上的战略联盟特指企业战略联盟,通常被定义为“资源、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相结合,追求共同利益、产品创新等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战略联盟的一种类型,合作主体不仅包含企业法人,还强调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共同作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战略联盟的典型组织模式,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独立法人组成。盟员组成与一般战略联盟有所区别,相同点是立足共同需求,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契约型或股权型的治理结构。
②与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区别。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协会成员提供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作为一种民间性组织,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它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更多地表现为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公益性。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践中,有部分联盟是依托行业协会组建的,由行业协会组成秘书处等执行机构,并在产业技术创新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比,行业协会成员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盟员之间具有更为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活动。
③与产学研战略联盟的联系与区别。通常意义上,产学研战略联盟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成员都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中介结构,但产学研战略联盟更多表现为针对单个项目的短期行为,项目结束,使命也随即完成,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则强调联盟成员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形成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稳定性
回顾国内外战略联盟稳定性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战略联盟稳定性研究大致以2000年为界线划分为两个阶段,每个阶段针对联盟稳定性研究的侧重点和深度各不相同,总体上会随着联盟稳定性问题研究的深度而不断增加。总体来看,国外是从统计分析到多视角对战略联盟稳定性的两个阶段进行考察。我国对战略联盟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受西方先进管理思想的影响且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战略联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联盟数量也急剧增加,成为一种新型的产业组织典型范式。然而,战略联盟作为一种新的合作竞争模式,既为联盟成员提供了合作共赢的渠道,却也面临着较高的失败率,其组织本身也是非常复杂的。2000年以前,我国学者对战略联盟的研究侧重于联盟的竞争力、运行机制或流程等,对联盟稳定性的研究较少见。进入21世纪,我国学者开始关注战略联盟稳定性的问题。
1.战略联盟稳定性内涵的演化
20世纪90年代以前,战略联盟的不稳定性通常被视为联盟的解体或清算。[12]这类早期研究认为,战略联盟的终结或联盟成员之间所有权的改变就是企业战略联盟不稳定性的表现。上述现象仅以表面结果为导向来衡量战略联盟的稳定性,并没有以过程为导向开展企业战略联盟稳定性方面的问题研究。这种研究方法注重对出售、清算和破产等统计数据与结果的反映,从而会较为忽视稳定性或不稳定性的动态变化。如表1-7中所示,半数以下的被研究的联盟有较好的运行成果。若以流动性、收购和重组来界定不稳定联盟,则大部分研究揭示的联盟不稳定比率在30%~50%。[13]
表1-7 20世纪90年代战略联盟稳定性研究综述
国际合资企业因跨国界及文化差异而产生了比其他联盟更脆弱的组织结构、更多的内部冲突以及更高的风险比例,暗示了其合作动机及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与其他类型的联盟有所区别。20世纪90年代以后,大量文献开始关注国际合资企业的不稳定研究,指出相对于普通组织(通常是全资子公司形式),联盟表现得更为不稳定,在股权式战略联盟的文献中,不稳定性被定义为控制权(股权)的改变和终止。[14]合资企业在转移和整合隐性知识方面是最有效的治理模式,两个公司的员工共同工作,使沟通频繁而直接,还能分享经验,协同与合作伙伴的战略目标,有效减少机会主义。同时,许多合资公司的失败是因为管理上的问题,如文化冲突和不同的控制系统。合资企业可能是让合作伙伴盗走重要技术的“特洛伊木马”。然而,事实证明,这种情况实际上很少发生。相较于股权式“互为人质”的形式,契约式联盟创建了一个“单一人质”的模式,这增加了合作伙伴信任的难度,也增加了战略联盟的不稳定性。
随着对战略联盟稳定性问题研究的深入,学者对联盟的不稳定也有了不同的界定,如戈麦斯·加塞尔指出,战略联盟应在某种程度上呈现不稳定,而且争论不应畏惧联盟的不稳定,而应欢迎[15],认为联盟过于稳定将产生停滞和孤立。同时他还提出,某些联盟的解散是可以预期的,在某种程度上,解散暗示着共同的目标已经实现。英克潘和比米什指出,战略联盟的不稳定性表现为非计划内的联盟目标、联盟契约、联盟控制方式及联盟伙伴关系等方面的重大变化。[16]此外,许多研究者还特别强调,战略联盟的终止并不意味着联盟的失败。既定目标实现后的联盟终止以及有效生命周期内联盟有计划的终止都是自然的、有预期的,和联盟的失败并不等同。
相对于很多研究以联盟的所有成员为整体,试图解释一个特定企业为何加入特定联盟、如何寻求合作伙伴、如何以及为何结成联盟、如何管理联盟,以及在一定环境下联盟如何运行[17],也有学者关注联盟内部网络模块的稳定性,如史蒂芬斯和罗伯特·大卫的研究重点是企业关系模式的战略联盟而不是企业个体行为。
Yan和Zeng指出了战略联盟稳定性先前研究的一些局限性。[18]首先,一连串的研究都是通过理论视角和方法来检验联盟的稳定性,但是没有一种理论模型能够提供广泛的视角来洞察联盟的本质。不相容的观点产生不同的甚至相矛盾的研究结果,导致了相关研究不是累积的和可比较的。其次,这些结果还有非普遍性的问题。例如,大多数研究集中于国际合资企业的不稳定性,但是这些结果不一定适用于其他类型的联盟。最后,研究者在确认不同种类的不稳定因素时,对这些因素是如何出现以及怎样影响不稳定性并没有阐释清楚。
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稳定性界定
随着对战略联盟稳定性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联盟稳定性的界定也由最初仅以结果为导向衡量逐渐向以过程为导向衡量的演化。稳定性是一个复杂的变量,不同的合作伙伴可能会有不同看法。为了形成一个严密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稳定性的概念,需考虑以下两个关键点:一是从一个相对狭窄的视角界定的稳定性将影响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结果判断,因为稳定可使联盟获得成功。二是从更广泛的角度看,把稳定性可被看成一个导致联盟成功的输入条件和合作伙伴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输出结果。
企业战略联盟的稳定性一般是指企业战略联盟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在一定时期保持不变的状态。也就是说,在一定时期内,虽然这一组织形式内部随时处于运动、变化、矛盾、冲突之中,但联盟基本形式是不变的。通过对55个国际战略联盟运行经验的研究结果,Ushimaru指出若联盟满足以下情形可称为稳定:没有合作伙伴退出联盟的可能,合作关系稳定并且未来会继续保持,合作伙伴之间没有激烈的冲突。[19]基于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稳定性可以理解为,联盟成员在实现既定战略目标的过程中,当联盟中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者对联盟合作的总体满意程度能确保联盟正常运作和发展时,联盟所处的一种状态。这个概念表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稳定性意味着保持现状和适应改变的二元化关系。本研究提出的定义中,联盟稳定是由联盟能否正常运行与发展以及联盟合作满意度来衡量的,其中,联盟能否正常运转是判断联盟稳定与否的首要条件,可以通过观察直接获得。对联盟运行状态进行判断之后,还须借助盟员对联盟合作的满意度去进一步考量联盟的稳定性。
通过本研究的定义,不稳定性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来讲是不可取的,由于联盟现状的变化不利于任何联盟盟员。Das和Teng认为不良发展的后果是联盟经常会非计划性地提前终止和重构。[20]这也是研究者通常将联盟不稳定性作为联盟表现不佳替代物的原因。我们需要理解为何自愿商业合作的语用策略常常导致不稳定。合作伙伴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协调确定在何种程度上合作成员能意识到对联盟绩效的协同效应,指的是合作伙伴对联盟的满意度。因此,被指向联盟过程方面的联盟稳定性概念应该与联盟绩效相关但又有区别:稳定性不是一个最终的结果,但它是联盟绩效的一个决定因素。
尽管大量研究以联盟的结果作为衡量联盟成败的标准,但联盟的成功还是一个有限的研究领域,到目前为止,尚无公认的联盟成功的衡量标准。有一种解释将稳定性作为衡量联盟业绩或成败的标准,这就暗示着一个更稳定的联盟可能会持续更长的时间,合作伙伴可能具有优越的性能,有望达到预期目的。在对国际合资企业性能的早期研究中,杰林格指出,稳定性往往是联盟绩效的一个衡量标准。[21]然而,我们已经意识到,使用稳定性作为衡量的标准也有局限性,因为它不直接衡量联盟的成功、过程和结果。
相反,把稳定性作为联盟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更合理。例如,西姆和拉里认为,稳定是股权合资企业的一个关键性因素。[22]一旦建立了一种联盟,稳定性就会变成获得战略联盟的竞争优势的条件,即使联盟(尤其是水平的)被设计为短期的,稳定仍将是实现所期望的目标的一个显著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