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这是千禧年的爱情,但爱情和教训从不过时。

写信似乎是我的爱好,倘若我没有其他爱好的话;既然是爱好,它也就可能变为我的特长,不管是E-MAIL还是平信。老实说,我的字曾经写得很不赖,上学时还得过奖,无论是简体还是繁体。我尤其擅长写给杳无音信的人,把信当成日记,把别人的信箱当做日记本。被我投递最频繁的,就是毛毛的信箱。至于对方能否看到,这要看缘分。

关于缘分这个东西,我对它的解释是这样的:必然性里的偶然性;而对于偶然性里的必然性,我管它叫做命运。我不知道遇见毛毛,是缘分还是命运,虽然她并不是我的女朋友,却让我身临其境地学会了爱,并因此升级,摸到了柏拉图的胡子。

毛毛很漂亮,笑容很可爱,头脑很聪明,身材苗条,皮肤白皙,模样很清纯,但思想成熟。她不属于令人一见倾心的那种,至少对我而言是这样,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并没有爱上她,只欣赏她的美,心中无一点杂念,如沐春风。

那天,我们俩站在天桥上,时节已是深秋,阴天刮着冷风,我穿得象个五四青年,敞胸露怀的站在风里。她微笑着,用弹过萧邦的纤长手指帮我把大衣扣子逐个系上,拉着我的衣角说:“到那边我会马上跟你联系”。四目相交,淡然一笑;我目送她走下天桥另一端的楼梯,消失在人流中,一声长叹,感慨万千。

说到我和毛毛的相遇,我不得不感谢伟大的网络,在那个世界上,天知道一个英文单词或几个汉字的背后,隐藏着一张什么样的脸,我不懂彩票,所以我固执地认为这比中奖的概率还要小,此外,名字的优美程度很可能和人的实际相貌成反比。但是我很幸运。

我们很偶然地在网络相遇,我又很偶然邀请她参加朋友的晚宴,前两个偶然让我必然地撞见了她的美丽。她的年纪跟我妹妹一样,我曾经认为,找女朋友只能找比自己妹妹老的,所以有一段时间我并没有对她动过邪念,后来我才知道,从二十岁到五十岁的女性,都可以交男朋友。

认识毛毛的时候,我刚和皮皮分手不久,头脑一片混乱,根本无暇顾及其他的事情,也包括毛毛;只是觉得和这个女孩子很聊得来。一个男性能遇到一个既美丽又聪明的女性,还能跟你谈得来,即便和她只是朋友,也是三生修来的福分。

我不知道毛毛到底是否喜欢过我,在这一点上,我严重缺乏自信,虽然我们经常一起出去,有时还手拉手。西单华威大厦楼上一角有个咖啡厅,这地方很僻静,连华威的有些员工都不知道,因此人很少,不过因为太少了,后来就关掉了,这件事告诉我们,老天爷是公平的,占便宜不能没够。

咖啡厅视野很好,我们经常去那里坐着,旁边的厕所是收费的,但我开始并不知道,所以进进出出都不给钱,看门总用鄙视的眼光提醒我,我浑然不觉,还奇怪为什么他手上总捏着几毛钱站在那里,于是用奇怪的眼神打量他。我们都是有礼貌的人,尽管眼神不通,却都没有张嘴说话,就凭这一点,咖啡厅旁边的厕所和街头厕所高下立判。这件事也揭示了一个道理,在体面和收获之间,有时必须做出选择。

那时候我还是下午上班,她大学刚毕业还没正式工作,早上谁起的早,就负责打电话叫对方起床,有时会到咖啡厅里坐一会,有一次她坐在对面冲着我微笑,还伸出双手:“来,抱抱!”我哈哈一笑,心如止水。那次我把蛋糕吃完了,她请我喝她杯中的饮料,我一不留神把嘴角的蛋糕渣蹭在了她的杯沿上。对此我耿耿于怀,如果实在找不到她为什么没有爱上我的理由,就只好把责任归罪于此了。

皮皮是我的初恋,那时我对女人还不了解,就象猪八戒对人参果一样不了解,但却着急吞下了肚子。我没有吞过皮皮,她有洁癖。她也比我小,但也比我成熟,用我当时的价值观来看她,总觉得别扭,因此我们分手了,为此我混乱了好一阵,决定以后吃人参果的时候要仔细观察、细细品尝;这个结论后来证明又是错的。没办法,我只能用缘分来解释,要不就得承认做人失败。

等皮皮结婚后我才发现,她是个有趣的女人,而我是个无味的傻小子。这世界上美女和聪明人都不少,但有趣的人则不多,一辈子这么漫长,不找个有趣的人怎么过得下去,美女会变老,聪明人会变弱,有趣的人却能延缓衰老和弱智。

那时候我还不是个有趣的人,所以经常会做一些无聊的事情,其中也包括聚会。大人们都知道,好东西要留着偷偷享用,只有小孩子才会穷大方,象献宝一样把东西拿给别人看,从我那会儿的表现可以看出,我还是个小孩子。

我想把毛毛带入朋友圈,倘若换成现在,打死我也不会这么做,因为那天皮皮也去。经过这次教训我终于懂得一个真理,永远不要把两个跟你有关系的女人放在一起,否则三个人都会没趣。在聚会之前我和皮皮分开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而此前她给我印象是个大大咧咧的人,基于上述判断,我把俩人凑到了一起。此外还有一个原因,我当时并没有把毛毛当成女朋友来对待,这充分展现了我的迟钝与无知。而后来等我想这么对待的时候,很显然已经晚了。

那天我加班,毛毛来单位找我,在出租车上她喂了我两块饼干,我很合作的吃了下去。我的胃不好,不按时吃饭就会疼。聚会的地方是个综合的活动场馆,还设有餐厅。一切都很正常,直到皮皮开始变得不正常,她对我表现出异常亲密,我大惑不解,等摆脱开她,却发现毛毛不见了。

我找了半天,才看见她皮肤红润地从楼上走下来,原来遇到了以前实习公司的同事,被拉去喝酒了,两只眼睛水汪汪的,异常的好看,只是这好看的眼睛里流露出让我疑惑的神情。我没有多想,只是叫她一起来玩,她说还有事情没谈完,我只好看着她走回楼上,嘱咐她不要喝太多酒,到家给我电话。

我开始觉得不对劲,兴致全无,恹恹地坐了一会儿,走了。回到家我睡不着,一直等着毛毛的电话,那时候短信还没有兴起,人们间彼此联系还不够畅通,我只能躺在床上胡思乱想,呼了她无数次。一直到现在,我不知道她当时为什么那样,也不知道这是否和皮皮有关,但我知道皮皮没有错,错的是我,只有一点可以确定,毛毛那晚的确有些不开心。

一晚上等不到她的电话,我觉得她很可能不会再理我了,而我也没脸再见她,我是个要面子的人,从不原谅自己做过的蠢事。第二天上午,我接到了她的电话,她说凭着对我的了解,如果不主动打给我,我很可能以后再也不会找她了。她真善解人意。

她还说了些我不懂的话,因为不懂,所以到现在已经忘记了,只记得她还提到了我们是朋友。我那时还不知道什么叫离句无词,因此没有对该语境里的每个词汇做深入研究,如果换成现在,我必定伤心欲狂,而那时候反到如释重负。这说明,一个人的语文水平,和他能否顺利谈恋爱有直接关系,如果我将来考研究生,定要用这个题目写论文。

那件事就这么过去了,仿佛一切都没发生过,但我却感到自己的内心逐渐不再平静,想见她的念头每日递增,而那段时间她却开始忙了起来。不过我们还经常见面,我有时会去她家,我坐在椅子上修电脑,她坐在旁边,往我身上喷香水,好象我是个臭小子。有一次她还做饭给我吃;我吃过很多女孩子做的饭,在没结婚的人里,数她做得最好。吃完饭,她躺在沙发上和我聊天,慵懒而绝美,下午的阳光照射进来,我突然恨自己没有学过绘画。

从她家出来,边走边聊,她随口说起,以前打工的时候有过一个男友,但当时他并没有把感情看得很重,所以分手前,她还帮那厮参谋过女孩。她又说,现在不会了,如果有这样的事,她就会退出,不会再那么大方,也不会卷入其中自寻烦恼。我的数学不好,类比联想能力一贯不强,虽然她的言行笑语至今历历在目,我却没有把它和几个月前的那件事联系在一起。这说明,我是个很谦逊的人,因此要我骂的人一般都采用直斥,稍微绕点弯,就前功尽弃了。即便在现在,对于这件事我也不敢有非分之想,更不敢向她求证,我认为这是明智的,是我难得做过的正确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