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疗原则
(一)呼吸困难的病情分级
1.心脏骤停
心脏骤停患者可能出现浅慢的“叹息样”呼吸,应立即通过检查脉搏进行识别。
2.濒危
指病情可能迅速导致心脏骤停。呼吸系统疾病如严重上气道异物梗阻患者已不能呼吸;循环系统疾病如大面积心肌梗死出现心源性休克;代谢及内分泌疾病如尿毒症酸中毒伴严重高钾血症出现心动过缓及严重低血压;中毒性疾病如氰化物中毒;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干出血出现呼吸暂停或停止。
3.危重
指病情可能在短时间内恶化,甚至导致心脏骤停。呼吸系统疾病如Ⅲ度及以上喉梗阻;循环系统疾病如急性心肌梗死;代谢及内分泌疾病如严重DKA;中毒性疾病如严重阿片类中毒;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出血导致的脑疝。
4.急症
指短时间内无生命危险的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如自发性气胸;循环系统疾病如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简称“室上速”);代谢性疾病如尿毒症导致的代谢性酸中毒;中毒性疾病如急性苯二氮类中毒;神经系统疾病如吉兰-巴雷综合征。
5.非急症
指一般无生命危险的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如轻症肺炎;循环系统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代谢性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神经系统疾病如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精神性疾病如癔症发作,其他导致呼吸增强的状态如肥胖、妊娠。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疾病随着严重程度的不同,呼吸困难病情分级也不相同,应根据具体临床表现进行判断。并且诊治过程中也会因患者状态变化导致病情级别改变,因此需要动态观察和评估,并及时处理。
(二)急诊处理原则
1.院前急救时应首先评估现场是否安全,必要时应将患者转移到安全区域再进行急救。
2.根据病情分级进行处理
(1)对心脏骤停患者立即开始心肺复苏。
(2)对濒危患者立即开始救治。重点在于气道、呼吸、循环功能支持。气道支持包括海姆利希手法(气道异物梗阻)、环甲膜穿刺、气管插管等;呼吸支持包括人工呼吸、机械通气、体外膜氧合(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ECMO)等;循环支持包括扩容、血管活性药物、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ntra-aortic balloon pump,IABP)、ECMO等。同时,重点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并应用现场快速检验(point-of-care testing,POCT)、床旁超声、心电图等快速获得关键信息,初步明确导致呼吸困难的最重要的危险因素并立即处理。
(3)对危重患者应尽快予以治疗以稳定病情。快速识别可能导致心脏骤停的危险因素并及时处理。当病情稳定后,进一步完善病史、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以明确呼吸困难的类型及病因并进行相应治疗。
(4)对急症患者应相对优先处理,缓解其症状,同时进行较为全面的问诊、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尽量明确诊断并进行病因或对症支持治疗。
(5)非急症患者可暂时进行观察或建议专科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