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理解党政公文文种名称

党政公文文种名称是非常细化的写作要素,很多人对此并不在意。文稿中的一些失误,根源可以追溯到对文种的肤浅理解。

例如,领导决定某事项,并不意味着需要用“决定”这一文种行文,如果一些常规工作也发决定,就会造成该文种误用。纪检工作中,对某人作出诫勉决定,需要发诫勉通知,如果使用决定行文,便出现失误。汇报工作,正式行文用报告,如果写成汇报或汇报材料,是不严谨的。

这种“背离现象”说明,公文文种规范名称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认识中的相应概念。

党政公文文种都是名词,是文体种类的名称。明白这一点,对深入理解、灵活应用各种文体产生微妙作用。解释这个问题之前,先来看两个标题。

误:关于××的通知函 误:关于××的请示函

正:关于××的告知函 正:关于××的商洽(请批)函

“通知”“请示”这两个词在一般情况下作为动词使用,但在标题中,如果表达动词意义就应当和文种名称用词有所区别。否则,仍然在动词意义上使用,标题中会出现两个文种,导致失范。解决办法是更换同义或近义动词。

汉语词语的性质往往需要结合语境判断。孤立地来看文体名称,很容易把它们理解为动词。事实上,日常事务文书和公文正文句子中,“通知”“请示”之类的词语都是作为动词使用的,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受这一习惯影响,初学者在潜意识中也会将其理解为动词。然而,在标题中它们都是作为文体名称的名词,发挥名词语法功能的。拟稿人对该词的运用需要在动词和名词之间灵活准确“切换”,才能进一步增强公文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理解文种内涵与本质时,文种名称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动词意义的影响,但是并不能将文种简单化地理解为动词或动作过程。文种名称揭示的是一类文体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和特征,是抽象思维产物。如果不明白这一点,那么对文体的理解就停留在表面上,而不是从概念对象内涵出发的理解,正文语言使用诸如“通知”之类的词语时将出现混乱。

务必掌握党政公文文种规范名称,这是公文严谨性的基本要求。

很多文种名称好像孪生兄弟,经常被混淆。例如,报告不能写为“汇报”,请示不能写作“申请”。虽然日常工作中汇报和申请都是常见行为,也存在相关文稿,非正式行文可以使用“汇报”“申请”构成标题,但正式行文文种名称应当严格按照《条例》确定的规范名称来写。

此外,文种名称会出现“貌似”现象,如同面貌相似的父子。例如“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报告”等貌似“报告”,但它们的类属并不相同,前三个属于事务文书或专业文书,“报告”是党政公文,不能将“调查报告”等形形色色的“报告”视为党政公文“报告”的一种子类型。

理解文种不要受日常观念的影响。

例如,一般将“意见”理解为人们对事物的看法或想法,特别指分歧性、差异性、批评性的负面观点。但是作为一种党政公文,意见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文体,内容具有极强的建设性、可行性,往往由上级下发,可作为依据文件用于指导下级开展工作。如果根据日常意义来理解作为公文文种的意见,会出现很大谬误。

准确灵活把握服务同项工作多种文体的内容共性和特征差异性。

重大工作对文稿的需求量往往很大,同一项工作,尤其周期长、要素多、涉及面广的复杂工作,要使用多个文种。事前拟定工作方案、发布通知、起草会议讲话稿,事后发布纪要、总结、新闻等文稿。这些文稿只有互相配合才能反映、推动整个工作进展。

同一项工作的通知和方案具有共同点,在写作时根据方案起草通知。这一特点既为写作带来便利,也让一些拟稿人有了偷懒机会。围绕同一项工作的多个文稿有相同或相似内容,但它们在发文意图、内容组合、结构模式、语言风格等方面必然存在明显差异。不能因为是同一项工作,就简单地将其他文体稍加改造变身为新的文稿去应付。

总之,全面深入理解公文文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文种名称,它们都是名词,需要注意与动词的区别。

2.要注意区别名称相似文种的本质差异,掌握规范名称,为准确“选体”打好基础。

3.理解文种不能“想当然”,不要被日常观念误导。

4.完成一项复杂工作,往往需要使用多种文体。

5.文种互相转化时要体现各个文种的独特性和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