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的边境口岸和边境贸易区

边境口岸与边境贸易是不可分离的两个概念,边境口岸是边境贸易的载体,边境贸易是边境口岸最主要的活动内容。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边境口岸不仅数量在增加,而且许多已发展为现代化的口岸城市。边境口岸不仅有力地支撑着边境地区外贸活动的开展,而且成为国家城镇化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担负着独特的功能。

自1980年代中期以来,为支持沿边地区边境贸易、易货贸易和跨境旅游的发展,国家增开了一些边境铁路、公路口岸,但在1990年代特别是1990年代中期以前,在渐进式改革和沿海倾斜的区域政策下,沿边地区未能获得充分发展的条件。1990年代后,我国对外开放向沿边地区延伸,1992年国家批准了黑河、绥芬河、珲春、满洲里、二连浩特、伊宁、博乐、塔城、畹町、瑞丽、河口、凭祥、东兴、丹东14个沿边开放城市。自此,沿边地区成为我国对外开放、区域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一环,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沿边开放和边境地区发展在西部开发战略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

一 改革开放后对口岸的管理

(一)口岸的界定与分类

从历史上看,近现代意义上的口岸及其管理是在17世纪中期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近代国家之后出现的。我国西周时期就有在边境设立关卡并征收关税的记载。春秋时期以后,诸侯们在各自领地边界设立关卡,但这只是地方割据状态,中国统一王朝尚未建立。秦统一中国后,随着疆域的扩大,后世逐渐在陆地边境关口和沿海港口进行管理,征收关税,这些地方即古代的口岸。清康熙年间还在沿海设立了粤、闽、浙、江4个“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船钞和货税[1]。但对中国口岸贸易发展产生剧烈影响的,是鸦片战争后随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中国被迫开放了若干商埠,“通商口岸”也成为当时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显著特征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受冷战时期世界环境的影响,我国对外口岸难有大的发展,口岸数量较少,口岸管理也不十分规范,到1978年改革开放时我国只有51个口岸,水运口岸开放仅限于沿海、沿江地区,铁路口岸、公路口岸开放仅限于沿边地区,航空口岸开放仅限于区域中心城市,当时只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昆明、南宁、哈尔滨、乌鲁木齐8个对外航空口岸。1980年代中期,为进一步改善与毗邻国家的关系,支持沿边地区边境贸易、易货贸易和跨境旅游业务发展,国家增开了一批陆路口岸,对口岸的管理也逐步走向规范。

1985年,《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对口岸的概念和类型、口岸的开放和关闭、口岸管理机构的设置、口岸的报批程序、建设资金来源等进行了规定。按照其定义,口岸是供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国境的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根据国内发展的实际,2002年《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将口岸定义更改为“供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港口、机场、车站、跨境通道等”。

我国口岸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一类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对外国籍船舶、飞机、车辆等交通工具开放的海、陆、空客货口岸,只允许我国籍船舶、飞机、车辆出入国境的海、陆、空客货口岸,以及允许外国籍船舶进出我国领海内的海面交货点三种;二类口岸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包括依靠其他口岸派人前往办理出入境检查检验手续的国轮外贸运输装卸点、起运点、交货点,同毗邻国家地方政府之间进行边境小额贸易和人员往来的口岸,以及只限边境居民通行的出入境口岸三种。口岸一般设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入境边防检查以及海事等查验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对出入境人员、货物、物品、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检验、检疫和监管等职责。

(二)边境口岸类型

边境口岸通常是与邻国具有悠久交往历史的商品通道、人员通道、文化交流通道。遵循国家对口岸的管理要求,边境口岸也分为国家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只是其区位在边境地区而已。按照我国规定,内陆边境口岸必须与邻国边境口岸同时设置,有严格的对应性。

我国口岸按区位可分为沿海口岸、沿边口岸、内陆口岸,按照运输方式可分为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陆路运输口岸。我国沿边地区口岸大多为公路或兼具公路、铁路运输的口岸,水运口岸相对较少。在各种运输方式的口岸中,铁路口岸运量大、运距长、运输稳定性高,相对具有优势。我国目前主要的铁路口岸有满洲里、绥芬河、珲春、二连浩特、阿拉山口、丹东、图们、集安、凭祥、霍尔果斯等,已实现与邻国的货物联运。西藏现有边境口岸均为公路运输口岸,未来随着拉日铁路的延伸,樟木[2]、吉隆口岸将成为铁路、公路运输兼备的口岸,亚东口岸恢复开放后也将成为铁路、公路运输兼备的口岸。

边境口岸与边境贸易是不同的概念,边境贸易是贸易活动的类型,边境口岸则是贸易活动的载体,两者不可分割。边境口岸并非只能从事边境贸易活动,其贸易活动的范围取决于口岸的类别,一类边境口岸是可以从事一般贸易活动的。

边境口岸是主要但不是唯一的进行边境贸易活动的载体,除边境口岸外,边民互市贸易市场、边境贸易点也都是边境贸易活动的场所。改革开放前,我国边境口岸较少,边境贸易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中国与邻国的政治外交关系和经济体制的影响,因而对边境口岸的管理并未形成规范和稳定的体系。改革开放后,我国恢复了边境口岸贸易,并逐步对之进行规范管理。1982年以来,我国先后与巴基斯坦、越南、哈萨克斯坦、老挝、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缅甸、朝鲜、印度、塔吉克斯坦、蒙古等国就口岸开放、边境贸易、口岸管理、边界制度等订立了双边协定,促进了双边边境地区贸易发展和友好关系发展。

(三)改革开放以来口岸发展的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口岸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时期:1978~1984年为以试点配套为特征的起步期,1985~2002年为以政策引导为特征的扩大期,2003~2007年为以体制性开放为特征的配合期,2008年以来为以全面开放为特征的创新期。对于边境贸易来说,有两个重要的历史时点,一是1992年沿边开放城市的设立,推动了边境口岸城镇的建设和沿边地区外贸活动的大发展;二是2007年党的十七大确定了“深化沿海开放,加快内地开放,提升沿边开放”的全面开放策略。此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的开展又对边境地区和边境口岸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性机遇,主体功能区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以及“十一五”和“十二五”等全国性的规划,也均对扩大沿边开放和发展边境口岸高度重视,边境口岸已被赋予了多重职能。

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285个口岸。按运输方式分,水运口岸、陆运口岸、空运口岸分别有139个、83个(铁路口岸19个、公路口岸64个)和63个;按区域分,沿海、内陆、沿边口岸分别有147个、29个和109个,公路、铁路口岸沿边境线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多点互联互通,全国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口岸开放格局[3]

在口岸管理方面,改革开放前我国口岸由各部门分别管理,没有综合管理机构。1980年和1987年国务院先后批转了《港口口岸工作暂行条例》和《地方口岸管理机构职责范围暂行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对理顺口岸开放审批权限、规范口岸建设、明确地方政府及其口岸管理部门的职责具有重要作用。在中央层面,1978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港口口岸组织领导的通知》,为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了国务院港口口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984年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领导的通知》发布后,国务院港口口岸领导小组更名为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1993年成立了国家口岸办公室。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了国家口岸办公室,将其口岸规划、审理职能交由海关总署承担,地方上多数省市区将口岸办公室合并到商务厅。2006年,海关总署口岸规划办公室更名为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是目前口岸综合管理机构。

我国边境贸易区和主要边境口岸见表1-1。

表1-1 中国边境贸易区和主要边境口岸

二 边境贸易及其形式

边境贸易自古有之,是现代国际贸易的初期形态。大规模的国际贸易是伴随现代资本主义产生的。在资本主义产生之前的中世纪,正如马克思所说,商业资本是在社会的夹缝中生存的。如同最早的商品交换产生于部落边缘,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很可能也主要是在边境地区进行的,或者是以边境地区为通道的。我国古代与邻国之间有漫长的国际贸易通道,如著名的丝绸之路。这些通道经由的边境通道,很多演变为现在的口岸。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定,边境贸易被列入“基本原则的例外”项下。除此项例外,还有“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和“其他具体规则的例外”。对于边境贸易,WTO的规定是,两国边境地区居民和企业在距边境线15公里以内地带从事的旨在便利互通有无的贸易活动。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其成员方为便利此种贸易而只对毗邻国家给予优惠,包括关税优惠。但由于现实情况不一,边境贸易的范围并不严格局限于15公里内。在我国,由于各沿边省份边境地区的条件差异较大,同时为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我国将进行边境贸易的区域范围规定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

我国对边境贸易的界定自1980年代以后几经变化,直到1990年代中期才确定下来。1980年代以前,边境小额贸易与边民互市贸易同义。1980年代以后,作为改革开放的措施,外贸部门允许边境地区的企业像居民那样从事小额边境贸易,这时边境小额贸易包括边民互市贸易和企业及机构从事的小额边境贸易。根据1996年由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制定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边境贸易包括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前两种目前为货物贸易,后一种主要是服务贸易,这一分类沿用至今。

其中,①边民互市贸易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根据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问题的批复》,边境地区居民通过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②边境小额贸易为陆地边境的开放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陆地边境口岸与邻国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进行的贸易活动。边民互市贸易的主体是边民,边境小额贸易的主体是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③边境经济技术合作为边境地区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邻国边境地区开展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

2004年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

除上述几种边境贸易方式外,还有一些具有地方特点的贸易形式或上述方式的演变。如在边民互市贸易中,一些地区实际上突破了边境线20公里内的限制而扩大到县域甚至全地区;有些地方还取消了对互市地点、品种、数额和对象的限制;在边境省区的中心城市还出现了邻国商品集散地,使得边民互市贸易市场的地域范围远离边界线。在我国东北和西北边境贸易区还存在一种边境地方贸易,即两国边境地方政府根据贸易协定签订合同,由两国地方外贸或边境贸易管理机构指定企业在规定的交货品种范围内和指定口岸进行商品交换的一种贸易方式。这种贸易以两国年度协议、易货贸易、记账结算为主要方式,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进出自行平衡,经营方式比较灵活,与国际贸易相比业务周转环节少,可节省费用[4]

三 中国边境贸易格局

我国的边境省区按贸易活动区域划分为东北、西北和西南三大边境贸易区,贸易对象分别为东北亚、中亚与西南亚、东南亚与南亚的国家(地区)。在这些边境贸易区内,已形成若干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口岸,如东北部的满洲里、珲春,西北部的霍尔果斯,西南部的凭祥、瑞丽、樟木等。中国陆地边境县(旗)、市(市辖区)分布见表1-2。

表1-2 中国陆地边境县(旗)、市(市辖区)分布

续表

续表

(一)东北边境贸易区

东北边境贸易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毗邻朝鲜、俄罗斯、蒙古东部,主要贸易对象为东北亚国家(地区)。以全部区域范围计,其面积为197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20.5%;2013年人口为13448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0%;2013年对外贸易额为1685.5亿美元,约占全国贸易总额的4.63%。

东北边境贸易区的突出特点是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口岸贸易整体发展水平较高,从事口岸贸易的大企业多。其与邻国边境地区均资源丰富,有较明显的互补性和相互需求,有较大的合作空间和潜力。目前东北边境贸易区与邻国主要的合作领域为农业、能源、港口、边境贸易等,边境服务贸易有所发展,双方还探索对外贸易合作的新途径,如中朝俄三国一日游项目。近年来,内蒙古正在推进苏—满—欧班列(苏州—满洲里—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运距11800公里,使沿海地区通过内陆边境口岸与欧洲连接起来,成为新的陆海联运大通道,运输时间比海运时间缩短一半。如能顺利实现,这将是东北边境贸易区发展边境贸易的一个重要突破。

东北边境贸易区边境口岸按数量排序依次为中俄边境口岸、中朝边境口岸和中蒙边境口岸,区域内有一些发展较为成熟的口岸,它们都已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口岸城市,其中辽宁丹东、内蒙古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分别为对朝、对俄、对蒙最大的边境口岸,且满洲里为目前我国贸易额最大的边境口岸。

东北地区的国际合作平台目前尚未形成,1992年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倡议并长期酝酿的图们江区域合作尚未实现,但局部性的合作始终在进行。除边境贸易基础较好的黑龙江,近年来内蒙古与蒙古的经贸关系发展也较迅速。

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东北边境贸易区对外经贸合作的发展,先后制定了若干具有重要意义的规划,如2009年《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1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3年《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确定了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沿边地区作为我国沿边开放新高地、我国面向俄罗斯及东北亚开放的重要枢纽站、我国沿边重要经济增长区域、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定位。

除了继续加强东北地区同俄罗斯、朝鲜的口岸贸易外,中蒙关系近年来得到了较大发展,两国边境口岸特别是中国一侧的建设加快。2013年10月和2014年8月,两国先后签署了《战略伙伴关系中长期发展纲要》和《关于建立和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将边境合作作为重点合作领域之一。其中,在两国《战略伙伴关系中长期发展纲要》的基础上,《关于建立和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进一步重申和扩大了合作原则和领域,提出加快推动中蒙铁路、公路、口岸、铁矿、铜矿、铅锌矿、铀矿、煤炭、石油、电力、化工、汽车制造、轻工和房地产等基础设施和矿能资源大项目产业投资合作,促进人文领域的交流;在口岸建设上,将采取措施提高口岸通关能力,积极推动甘其毛都—嘎舒苏海图、策克—西伯库伦口岸升格为国际性口岸,尽早实现额布都格—巴彦呼舒、老爷庙—布尔嘎斯台、满都拉—杭吉、阿拉哈沙特—哈比日嘎口岸扩大为常年开放口岸,加快推进乌力吉—查干德勒乌拉口岸开放。在中蒙边境合作迅速推进的形势下,2014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内蒙古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相较于西北、西南边境贸易区,涉及东北边境贸易区的相关规划最多,有力推动了其边境贸易、边境口岸和边境地区的发展。

(二)西北边境贸易区

西北边境贸易区包括甘肃、新疆,毗邻蒙古西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主要贸易对象为中亚、西南亚国家(地区),是我国连接欧洲和中亚的通道。以全部区域范围计,其面积为211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22%;2013年人口为4773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3.5%;2013年对外贸易额为315.48亿美元,占全国贸易总额的0.87%。西北边境贸易区的突出特点是农牧业基础较好,工商业较快发展,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起步较早,已形成规模。

西北边境贸易区的边境口岸除甘肃对蒙口岸马鬃山外,其他均分布在新疆境内。新疆边境口岸对应国家较多,有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巴基斯坦等。

霍尔果斯是新疆最大的边境口岸,也是我国对中亚地区经贸合作的重镇,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它所对应的哈萨克斯坦的阿拉木图—吉尔吉斯斯坦的比什凯克—乌兹别克斯坦的塔什干一线,是中亚地区人口稠密的经济发展带,重点发展霍尔果斯是促进新疆和中亚经贸发展的战略之举。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将伊尔克什坦口岸纳入喀什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并将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区定位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给予投资、补助、税收等方面的倾斜。2014年7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县级霍尔果斯市。

1990年代初沿边开放后,新疆进行对外合作的新探索,就在1992年建立了伊宁、塔城、博乐3个边境经济合作区,2011年又设立了吉木乃边境经济合作区,主要发展与哈萨克斯坦的经贸关系。更具意义的是,2006年中哈两国在新疆霍尔果斯口岸共同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该合作区占地面积5.28平方公里,其中中方3.43平方公里,哈方1.85平方公里,2010年投入运营,具有出口贸易、出口加工、仓储运输、保税物流功能。在中哈跨境合作区的示范效应下,广西、云南等省区与邻国建立了若干跨境合作区。

经贸关系的深化也带动了邻国的建设热情,2009年哈方开始修建热特肯至霍尔果斯的铁路。同时,连接中国、中亚及欧洲的“中国西部—欧洲西部”的“双西”公路哈国段开始修建。该公路全长8445公里,东起连云港,从霍尔果斯口岸进入哈萨克斯坦,最终抵达俄罗斯圣彼得堡,与欧洲公路网相连,大体与第二欧亚大陆桥平行。

西北边境地区虽然尚无国家层面制定的相关规划,但目前已在着手编制《中吉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它将促进新疆边境贸易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

与西北边境贸易区最相关的国际性合作平台是上海合作组织,它是中国在境内成立的第一个国际性组织,自2001年成立以来逐步经历了由反恐和边境安全合作到广泛合作的过程。2001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立时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2001年9月建立了政府首脑定期会谈机制,2004年成立常设机构,分别为位于北京的秘书处和位于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反恐中心。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余年来,先后签署了一系列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合作文件,如2002年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2003年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2005年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2007年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12年的《上海合作组织中期发展战略规划》《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地区的宣言》等,促进了区域内的安全、稳定、发展和繁荣,今后需推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济一体化步伐,我国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将为成员国发展经贸关系提供新机遇。

(三)西南边境贸易区

西南边境贸易区包括西藏、云南、广西,毗邻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老挝、越南,主要贸易对象为南亚、东南亚地区,是我国连接南亚、东南亚地区的通道。以全部区域范围计,其面积为1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9.3%;2013年人口为957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1%;对外贸易额为407.43亿美元,占全国外贸总额的1.12%。西南边境贸易区的特点是少数民族众多,整体上经济欠发达,边境贸易十分活跃。

西南边境贸易区的口岸以云南最多,广西次之,面向缅甸、老挝、越南;西藏的边境口岸主要面向尼泊尔、印度。其中,云南瑞丽为对缅甸的最大边境口岸,磨憨为对老挝的最大边境口岸,广西凭祥为对越南的最大边境口岸,西藏樟木为对尼泊尔的最大边境口岸,普兰为全国唯一对尼、印两国同时开放的口岸。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60年代中前期,西南边境贸易区以越南为主要贸易对象的边境贸易发展较快。1980年代西南地区的边境贸易活动逐步恢复,1985年德宏州开放为边境贸易区,成为我国开放最早的沿边地区。1992年沿边地区扩大开放之后,西南边境贸易区的边境贸易活动十分活跃,边境合作形式也较为多样,近年来跨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的建设较为迅速。1992年、2005年云南、广西两省区先后加入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

在广西,199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占地7.2平方公里的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占地5.46平方公里的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具有加工、贸易、物流功能。2007年1月,越南与广西签署了《建立中越边境经济合作区备忘录》,越南谅山省同登市和广西凭祥市共同建设占地17平方公里的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其将建设成为包括出口加工、物流配送、国际采购等功能在内的一体化的经济合作区。2008年国务院批准建设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为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的中方先试先行区,与越南边境口岸直接互通互联。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和越南谅山—同登口岸经济区已就两区联动发展达成共识,双方以具体项目合作推动跨境合作区建设。目前中越两国在建或拟建芒街—东兴、同登—凭祥、老街—河口、茶岭—龙邦口岸4个跨境经济合作区。

在云南,1992年经国家批准设立了瑞丽、畹町、河口、临沧4个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2000年设立了瑞丽姐告边境贸易区,其西与缅甸木姐相连。中国与老挝的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也在酝酿中。2012年,云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争取麻栗坡(天保)、耿马(孟定)、腾冲(猴桥)、孟连(勐阿)、泸水(片马)和勐腊(磨憨)成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全省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在西藏,边境贸易是对外贸易的主体,全区对外贸易总额的2/3以上来自边境贸易。目前对外开放的5个边境口岸包括樟木、吉隆、普兰3个国家一类口岸以及日屋国家二类口岸,主要贸易国为尼泊尔,全国80%以上的对尼贸易是通过樟木口岸实现的。“十一五”后期,西藏自治区确定了重点发展吉隆口岸的方针,目前吉隆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口岸管理机构配置完备,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也已启动建设,2014年10月正式通关运行。

21世纪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近期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等重要政策,召开了第四、第五、第六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编制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支持三省区的发展与开放。

与西南边境贸易区最相关的国际性合作机制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并启动自贸区建设。2004年1月中国与东盟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根据各方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2005年7月开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2007年和2009年,各方先后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如期建立,双方对90%以上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中国对东盟平均关税从9.8%降到0.1%,东盟6个老成员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从12.8%降到0.6%。大湄公河次区域隶属东盟,区域面积为233万平方公里,人口为2.6亿人。1992年,亚洲开发银行倡议进行澜沧江—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2002年召开首次领导人会议,目前已在交通、旅游、能源、贸易、技术合作等方面开展合作,我国云南、广西参与其中。

以灵活多样的民间互市贸易为主,兼以中国—东盟自贸区内的、由双边政府推动的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合作区、保税区发展为特色的西南边境贸易区日益受到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