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我国财经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会计法律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这四个层次,其中,本书主要阐述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活动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会计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于1985年1月21日通过,1993年12月29日进行第一次修正,1999年10月31日进行修订,2017年11月4日进行第二次修正,现行的《会计法》是2017年11月4日进行修正并于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的。《注册会计师法》是指导注册会计师及其行业行为的最高准则。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它属于行政法规,尚未成为法律,直到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册会计师法》,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才正式升为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用以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目前已经施行的会计行政法规主要有两部,分别是《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是由国务院于1990年12月31日以国务院令发布的,于2011年1月8日修订,是对《会计法》中相关规定的细化和补充。《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由国务院于2000年6月21日以国务院令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是对《会计法》中相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