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法看图一点通(案例插图版)
- 维权帮
- 733字
- 2022-06-23 15:38:25
7.投保人能够不经保险公司的同意而解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吗?
案例背景
钟某在大学毕业之后,便到当地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就职。在他上班之后,父母为了让他上下班方便,就给他买了一辆小汽车。经过几年的努力,钟某成了该部门的经理,也有了一定的积蓄,准备为自己换一辆小汽车。他在购买新车之后,便去交通管理部门为原来的小汽车办理了停驶手续。但是,他不知道自己缴纳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是否还要继续缴纳。为此,他打算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看自己是否可以停止缴纳保险费。
学法有疑
请问钟某可以停止缴纳保险费吗?他是否有权单方解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法律讲堂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由此可知,原则上,投保人不能单方解除保险合同,停止缴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投保人有权单方解除保险合同,停止缴纳保险费。本案中,因为钟某原来的车辆已经办理了停驶手续,符合上述情况之一,因此,他可以单方解除保险合同,停止缴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法律条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一句话说法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禁止任何投保人单方解除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在投保人的车辆已经停运或者被依法注销登记等特殊情况下,投保人有权解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