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爱问法律百科:物业服务必知160问
- 程筱璇 蔡文映
- 1018字
- 2024-11-28 18:36:27
22.高空抛物伤人,应该由谁担责?
高空抛物一直以来都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现象屡屡发生。2000年,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的当事人郝某在自家楼下被烟灰缸砸中,差点变成了植物人。因为无法确定烟灰缸是从哪一层哪一户抛下的,郝某的妻子将具有抛掷嫌疑的22户邻居一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22户居民共同赔偿郝某的损失。
为避免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并明确高空抛物伤人的责任承担,《民法典》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该条规定明确禁止任何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若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即抛物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该条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该如何分配责任的问题。若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的,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应当由有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承担。
也就是说,若高空抛物伤人,已知物品由A栋楼抛出,但无法确定具体的抛物人,此时,A栋楼的全体住户均有“作案”嫌疑,因此,责任由全体住户一起承担。若此时,A栋楼某个住户可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案发时,自己并不在A栋楼居住,则该住户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A栋楼的全体住户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后,又查明了真正的侵权人,先行赔付的业主们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此外,《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的相关责任,若物业公司没有采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防范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应提升服务、加强管理,可通过监控设备对公共区域抛物行为进行监控,以便于在侵权事件发生后及时查明真相。另外,物业公司可在小区采取宣传引导、张贴标语等方式对住户进行引导,防范高空抛物行为。当小区内发生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后,物业公司应当协助救治伤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机构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