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村民自治问题

1.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村民对村委会选举名单有异议的该如何做?

案例背景

一天,郭村的郭大爷在村里溜达,走到村委会门口时发现了两天前公布的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便随便看了看,却看到了邻村村民王某的名字。郭大爷就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小张询问:“王某不是咱们村的人,还可以参加选举?”这时,刘大姐也走过来说:“对呀,王某因为父母发生车祸突然离世,其身体有残疾需要人照顾,来咱们村是投奔亲戚的,怎么能参加咱们村的选举呢?”郭大爷和刘大姐不是很懂法,虽然都对村委会选举名单有异议,但不知该怎么做。

学法有疑

那么,村民对村委会选举名单有异议的,该怎么办?

法律讲堂

村民对村委会选举名单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本案中,郭大爷和刘大姐看到公布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时是名单公布两日后,没超出五日,因此郭大爷和刘大姐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一句话说法

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后,村民可以自行查看自己的选民资格以及其他人的选民资格,若有异议,应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申诉时间为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