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村委会选举,村民受到贿赂该怎么办?

案例背景

2019年,某村村委会选举最终确定了两位候选人:张某与李某。这两人在村里的实力及影响力不相上下,但由于张某忠厚老实,村里人可能更偏向于选他。李某为了这次选举,可谓费尽心思,觉得自己必须要做些什么,大家才会选他。一天下午,李某来到同村的王某家,王某不在家,李某就和王某的妻子寒暄了一阵,不一会儿就将话题转移到了选举上。李某对王某的妻子说:“投票选我啊,我会给你们每个人发个大红包!”王某的妻子虽然讨厌李某但又不敢当面拒绝,无奈之下只好假装答应。李某走后,王某的妻子急忙找乡亲商量此事,才发现李某去各家游说,要么贿赂,要么威胁。

学法有疑

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乡亲们应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讲堂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本案中,李某显然存在威胁、贿赂等行为,妨害了村民行使选举权,扰乱了正常的选举秩序,村民有权向乡级人大和政府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句话说法

在选举时,若出现以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因其手段不合法,当选无效。无论选举前还是选举后,村民发现有人以威胁、贿赂、欺骗等不正当行为破坏村委会选举的,均可依法举报,以保障村民自治的合法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