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设备及构件

主控项目

4.2.1 设备及构件型号、规格、质量、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设备及构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设备及构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口设备应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查验,具有商检证明文件。以上文件为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抄件人签字和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