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工程交接验收

4.4.1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 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应清洁完整;动作性能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 螺栓紧固力矩应达到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3 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4 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合闸指示应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正确可靠

5 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气回路传动应正确

6 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7 瓷套应完整无损,表面应清洁。

8 所有柜、箱防雨防潮性能应良好,本体电缆防护应良好。

9 接地应良好,接地标识清楚。

10 交接试验应合格。

11 设备引下线连接应可靠且不应使设备接线端子承受超过允许的应力。

12 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应正确。

本条规定了工程竣工后,在交接时进行检查的项目及要求,把与设备安装紧密相关的交接试验项目列入其中,并把交接试验合格作为设备交接验收的前提条件。

本条第4款、第5款、第6款中,操动机构的联动,分、合闸指示,辅助开关动作,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值,电气回路传动,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等,都直接涉及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性及人员生命安全,因此,将其列为强制性条文。

12 油漆应完整,主要是对设备的补漆应注意美观,色泽协调,不一定要重新喷漆。

4.4.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 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2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装箱单、试验记录、合格证明文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3 检验及质量验收资料。

4 试验报告。

5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测试仪器清单。

出厂的每台断路器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包括出厂试验报告、装箱单和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文件的份数,要符合设备订货合同的约定。

施工单位在进行交接验收时,应按本条规定提交技术文件,这是新设备的原始档案资料和运行及检修时的依据,移交的技术文件应齐全正确,其中在订货合同中明确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或仪器仪表,应移交给运行单位,以便于运行维护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