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7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11—2010,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9.0.4(2、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本条规定了离子化静电消除器设计选择应符合的规定。其中第2款和第4款因涉及人身安全及环保等要求,规定为强制性条款。

参考国外有关标准,推荐下列不同布置形式的离子化静电消除器适宜使用的场所(表3)。

表3 离子化静电消除器适宜使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