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仪器选择及技术要求

2.2 仪器技术要求

2.2.1 积时式采样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样器或承载装置外形应为流线型,管嘴进水口对水流扰动应较小。采样时,仪器舱内外的静水压力应相平衡。

2 当采样位置流速小于5m/s和含沙量小于30kg/m3时,管嘴进口流速系数在0.9~1.1之间的保证率应大于75%;含沙量为30kg/m3~100kg/m3时,管嘴进口流速系数在0.7~1.3之间的保证率应大于75%。

3 采样器采样容积应能适应采样方法和满足室内分析所需的沙量要求。

4 宜采用较长采样历时的器型,减少泥沙脉动影响。

5 采样器应能取得接近河床床面的水样。用于宽浅河道的仪器,其管嘴进水口至仪器底部距离宜小于0.15m。

6 采样时,管嘴应无明显积沙。

7 采样器应制作简单,结构牢固,工作可靠,维修方便,容器可拆卸冲洗。

8 进水可控的采样器宜有进水开关状态指示装置。

本条规定为各种积时式采样器采样性能和不同条件下的技术要求。仪器的进口流速系数是评价性能的主要参数,其指标系根据我国多年研制仪器和在长江、黄河进行多种仪器比测的实践经验确定的。当流速和含沙量超过规定范围时,仪器的进口流速系数如何要求,应由试验确定。采用积深法采样时,最小水深应保证河底漏测泥沙对含沙量的影响误差小于3%。普通瓶式采样器在满足采样精度前提下对第2.2.1条第1、2款的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2.2.2 瞬时式采样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样器仓内壁应光洁、无锈迹。

2 同一采样仓口门应能同时瞬间关闭,关闭后不漏水。

3 采样器的单仓容积可采用500mL、1000mL、2000mL、3000mL等,其容积误差不大于标称容积的3%。

4 采样器外形与安装方式应对水流扰动小。

2.2.3 测沙仪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仪器工作曲线应稳定,校测方法简便,操作安全可靠,校测频次较少。

2 仪器的测量精度、稳定性与可靠性应满足应用要求。

3 仪器应具有一定的在线监测能力,有数据传输、数据储存、数据显示等功能。

4 仪器对水温、泥沙的颗粒形状、颗粒组成及化学特性等的影响,应能自行或人工设置校正,或能将误差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5 仪器装置应满足测点位置放置准确性的要求,能可靠地施测接近河床床面的含沙量。

6 仪器应便于安装、携带、操作和维护。

7 仪器应提供测量精度、适用范围、应用水深、开机稳定时间等指标。

8 仪器应稳定连续工作8h以上。

9 仪器对水流扰动小。

本条要求是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必要的。仪器精度应重视“施测低含沙量”时仪器适用于含沙量范围中靠近最小含沙量的附近,即相对误差最大的部分。进口流速系数符合要求的积时式采样器,可以作为比测的校核仪器。瞬时式采样器不能作为校核仪器。比测主要是检验现场测沙仪的率定误差和比较两种仪器的随机不确定度。

2.2.4 测沙仪在投产应用前,应在测站与原使用的仪器进行比测分析,确定适用范围和操作要求,建立平行观测资料系列,精度不低于原仪器方法或在满足应用精度的前提下能够提高效率、安全性能和减轻劳动强度。

新仪器应用是一个严格的问题。以往仪器的推广应用无章可循,有些仪器研发后直接应用,有的一直没有应用,没有单位对仪器的应用负责。

2.2.5 各种悬移质泥沙测验仪器应在经比测确定的范围内使用。当含沙量超出仪器比测试验范围时,应用标准仪器同时取样,检验校正。

此要求是对比测资料的补充和完善。仪器受比测条件限制,比测确定的范围是有限的,使用中会出现水流条件超出试验确定范围的情况。当含沙量超出试验确定范围后成果精度没有保证,应用标准仪器同时取样,进行比测,并在备注里应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