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设计阶段可分为工艺包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阶段。

本标准将设计阶段分为工艺包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阶段。各设计阶段编制文件的内容和基本工作量是和本标准附录A所列的典型实施周期对应的。

3.0.2 工艺设计包应为基础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技术基础,并应满足开展基础工程设计和指导业主编制详细操作手册的要求。

3.0.3 基础工程设计应解决具体技术方案和工程化带来的问题。

3.0.4 详细工程设计应按确定的技术方案和原则,绘制工程建设需要的各类图纸,确定施工安装、检验和验收标准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