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引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特殊性,顺应历史发展规律,从西藏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采取渐进式的措施,于1951年5月23日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通称《十七条协议》),随着《十七条协议》的施行,1951年西藏实现了和平解放,开启了西藏经济发展的历史新纪元。

近70 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下,西藏通过推动民主改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与全国一道,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紧跟全国建设和发展步伐,解放思想、锐意进取,艰苦奋斗、一往无前。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西藏以农村改革为起点,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使西藏跨越了几个社会形态,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小康,完成了人类社会需要几百年甚至上千年才能走完的历程,深刻改变了西藏的命运和面貌,谱写了在伟大祖国大家庭里社会主义新西藏团结奋进的人类历史壮丽诗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