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展开及其当代理解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主要是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一篇阐述的,但是,决不能认为这一理论只是在第一篇中才论述的。实际上,它是随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分析,逐步地加以展开、丰富和发展的,同时,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也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一)由抽象到具体,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逐步展开

劳动价值学说是不断发展的学说。马克思本人在他的经济理论的展开过程中,对他的劳动价值学说也在不断地进行丰富、完善和发展。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运用抽象分析方法,在纯粹的状态下对研究对象进行考察,以便集中力量揭示价值的本质,在此基础上再一步一步上升到具体,考察价值的各种存在形式。在第一章,马克思在考察形成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时,所考察的只是活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了第五章,马克思认为,形成价值的劳动时间既包括活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包括所耗费的物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要求生产资料必须以正常的方式被消费,“因为浪费了的材料或劳动资料是多耗费的对象化劳动量,不被计算,不加入形成价值的产品中”。(47)同样,马克思用这种方法研究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首先撇开了非物质生产领域,对物质生产领域中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的特性进行分析,然后才对其他领域中的劳动进行分析。例如,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关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概念只限于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物质生产领域的生产劳动,而到第一卷第十四章,则提出了“总体工人”“总体劳动”的概念。他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从一方面看是缩小了,因为,只有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才被资本家看作是生产劳动;从另一方面看又扩大了,作为总体工人的劳动,现在只是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并且不一定亲自动手,就已经参与了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创造。马克思指出:“正如在自然机体中头和手组成一体一样,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后来它们分离开来,直到处于敌对的对立状态。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者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的协作性质本身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48)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作为总体工人的劳动至少应该包括两个部分:第一,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劳动者;第二,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劳动者。他们之中既包括一般职工,也包括经理、工程师和其他科技人员。这是马克思基于对社会化大生产的总体劳动的新特点的进一步考察,对以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为例所分析的劳动价值学说的展开。

在《资本论》第二卷中,马克思分析的范围从直接生产过程扩大到流通过程,进一步认为,处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对商品的运输、包装、分类、整理等作为生产在流通过程的继续的劳动也同样创造价值。在这里,不生产物品的、只要是为商品生产做必要的前期准备和后续过程的劳动,都成为创造价值的劳动。马克思在这里,实际上已把创造价值的劳动扩展到第三产业的广泛领域。

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又把供求和竞争因素加进来,考察了商品价值如何在资本主义竞争中转化为生产价格。由劳动价值理论到生产价格理论,不仅仅是理论本身的一种展开,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劳动价值理论与生产价格理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商品经济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关系,“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49)

在《资本论》第四卷,马克思进一步说明:在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许多劳动者共同生产一个商品;随着这种生产方式的发展,这些或那些工人的劳动同生产对象之间直接存在的关系,自然是各种各样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或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50)马克思还说过,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在这里,作为经营管理者的经理和作为科技工作者的工程师等脑力劳动者,同样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者。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把资本家作为共同劳动的指挥者的管理活动看作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51)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这些内容又是随着逻辑的展开和历史的进程不断丰富和发展的。

(二)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二重性应当理解为历史范畴

价值是商品经济的范畴,它所表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指出:“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52)虽然在这里马克思是把商品经济看作是私有制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但它不影响对价值作为商品经济特有的一般经济范畴的理解。马克思认为,在生产者都是不同利益主体的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的具体劳动虽然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这种劳动作为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能发生普遍的社会联系,他们的个别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也只有通过实际的交换才能表现出来。因此,价值不是表现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在人与物之间和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个别劳动中具体劳动的有用性也只有“通过它采取与自身直接对立的形式,即抽象一般性的形式,才变成社会劳动”。(53)因此,价值的形成过程,就是把商品生产中的具体劳动归结为抽象劳动,把个别劳动归结为社会劳动的过程。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对于抽象劳动范畴的理解。有人认为,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的抽象劳动是一个永恒的范畴。根据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曾说过类似的话,他说:“‘劳动’范畴正是由于它是一个最抽象的范畴,因而,适用于一切时代。”(54)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是不符合马克思本义的。因为就是在上面引文中,马克思紧接着指出:“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关系的产物,而且只有在这些关系之内才具有充分的意义。”(55)

那么,为什么会把抽象劳动理解为永恒的范畴呢?这里的问题恐怕是没有对劳动的抽象性与抽象劳动加以区分所产生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56)请注意,这句话的中间既不是逗号,也不是顿号,而是分号。可见,作为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的生产耗费,不论是原始社会原始人的劳动,还是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工人的劳动,都是一样的,它们之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我们把这种劳动的耗费称之为“劳动的抽象性”。这种“劳动的抽象性”,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表现是不一样的。问题恰恰在于:在什么条件下,它才被当作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呢?显然,只有在商品经济的历史发展阶段才成为一个特定的经济范畴被确定下来。劳动的抽象性永远存在于人类劳动之中,而人类劳动作为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则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所表现的是一定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而不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的劳动的一般属性,否则,它就失去了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存在的意义。

也有一些人承认抽象劳动是一历史范畴,但却认为作为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的具体劳动是永恒范畴。这种理解同样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马克思所讲的“具体劳动”指的是“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的一个方面,而不是泛指一切社会形态下的劳动的具体支出形式。因此,如果承认商品经济是一定社会经济的历史形式,承认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是一历史范畴,那么,统一在劳动二重性中的另一方面,即具体劳动也就应该理解为历史范畴。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是一个对立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具体劳动是相对于抽象劳动而言的,同样,抽象劳动也是相对于具体劳动而言的,离开任何一方,都形不成劳动的二重性。所以,不能将劳动二重性理论割裂开来,说一重是历史范畴,另一重是永恒范畴。

那么,为什么有人会把具体劳动看作是永恒范畴呢?它与没有把劳动的抽象性与抽象劳动区别开来一样,也没有把劳动的具体性与具体劳动区别开来。马克思指出:“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57)请注意,这句话的中间仍然是分号,而不是逗号或顿号。任何一个社会的劳动都必须在具体形式下才能够进行,只有如此,才能生产出各不相同的使用价值来。我们把这种在不同社会中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叫作劳动的具体性。而作为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的具体劳动,它不仅要生产出一个具体的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出作为交换价值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生产出作为价值载体的商品体本身。从这种意义上看,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一样是历史范畴。

为什么不能把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看成是永恒范畴呢?关键在于把握它们所产生的经济条件和理解问题的辩证方法。马克思在其经济研究中,不论是对生产,还是对劳动等范畴,都是既看到它们在一切社会形态中的共性,又看到它们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的个性。例如,对生产的分析,马克思讲:“对生产一般适用的种种规定所以要抽出来,也正是为了不致因为有了统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就忘记本质的差别。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就在于忘记这种差别。”(58)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之所以是历史范畴,是因为它们的产生都是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其经济条件的,离开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产品不需要交换,劳动对劳动者来说就是直截了当的,不需要通过产品交换这种迂回的办法去相互比较,从而也不必要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形式。当劳动与产品而不是与商品发生关系时,就不存在商品二因素和劳动二重性了。因此,我们论述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不能离开“存在有商品交换,相应地也存在有商品生产的那些社会形态”。(59)如果离开商品生产去谈劳动的抽象性和具体性,就不可能对这两个范畴有准确的把握和认识。马克思也正是从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条件出发,从商品的二因素中引出对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的分析,其目的在于说明价值的本质。对此,马克思曾说:“在分析商品的时候,我并不限于考察商品所表现的二重形式,而是进一步论证了商品的这种二重存在体现着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有用劳动,即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的具体形式,和抽象劳动,作为劳动力消耗的劳动,不管它用何种‘有用的’方式消耗……这是必须指出的……使用价值始终只是在这样一种场合才予以注意,即这种研究是从分析一定的经济结构得出的,而不是从空谈‘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些概念和词得出的。”(60)对此,马克思强调:“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61)他又进一步指出:“经济学家们毫无例外地都忽略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既然商品有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那么,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也必然具有二重性,而像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人那样只是单纯地分析劳动,就必然处处都碰到不能解释的现象。实际上,这就是批判地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62)

马克思运用劳动二重性学说,深刻地揭示了商品中包含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揭示了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揭示了决定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劳动生产力的关系,揭示了旧价值的转移和新价值的创造的关系,揭示了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关系,揭示了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关系,揭示了价值和供求的关系,揭示了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关系,从而解决了古典政治经济学遇到困惑的一系列难题,把劳动创造价值的基本观点贯彻到底。因此,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就必须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恩格斯在评价马克思时说,马克思一生有两大发现,一是唯物史观,一是剩余价值。正是这两大发现,才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63)恩格斯又说:“要知道什么是剩余价值,他就必须知道什么是价值。……于是,马克思研究了劳动形成价值的特性,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并确定了价值不外就是这种劳动的凝固。”(64)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全部理论的基础。也正因为劳动价值论是如此重要,才使得一切敌视马克思主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推翻马克思主义的基点放在推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上。也正像一位德国经济学者早已指出的那样,“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以铁的逻辑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65)

(三)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作用

这是与上一个问题相关的另一个问题。马克思认为,劳动的简单要素是人的劳动、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66)“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67)“土地(在经济学上也包括水)最初以食物,现成的生活资料供给人类,它未经人的协助,就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而存在。……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68)“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二者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69)西方经济学把生产要素分为:劳动、资本和土地。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在于揭示了只有人的劳动而且是抽象劳动才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西方学者则认为,价值的来源是多重的。早在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亚当•斯密那里,就已经提出了价值来源的二元论,即商品价值不仅由生产商品的劳动量来决定,而且取决于这个商品的交换领域所能换得的劳动量,这一换得的劳动量正好等于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因此,在他看来,能够创造价值的,除了劳动要素以外,还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资本和土地。前者被马克思批判地吸取,成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重要的思想来源。后者被萨伊、马尔萨斯等学者加以继承和发展,形成了生产要素价值论。

非劳动生产要素到底能不能创造价值?这是当前我国经济理论界争论的一个焦点。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使经济学家费解的现象,例如,为什么人们占有了土地、资本、技术、信息等非劳动生产要素就可以得到各种收入?这些不靠劳动而取得的收入的来源究竟是什么?劳动价值一元论还符合当今社会的现实吗?

有人为了解释这些现象,提出了非劳动生产要素与劳动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观点。也有人仍然严格坚持马克思的理论逻辑,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而反对非劳动生产要素与劳动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观点。

我们认为,价值作为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这一质的规定性本身就说明,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要素,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对此,有人可能会说,单靠劳动是创造不出任何社会财富的。既然如此,怎么能说劳动是创造财富的唯一源泉呢?马克思不是也赞成早期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观点吗?这里关键的问题仍然在于是否真正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是否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区分了两种不同的财富。

马克思认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构成物质财富;商品作为价值,构成价值财富。商品的二因素决定于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生产商品的劳动,从一方面看,是在不同的形式下进行的各不相同的具体劳动,作为具体劳动,生产出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各种各样的商品,即创造物质财富,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具体劳动的门类越多,反映社会分工越细,生产力越发展,从而创造的物质财富就越丰富。从另一方面看,生产不同商品的劳动又被化作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即人的体力和脑力的单纯支出,作为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即创造价值财富,形成具有共性的商品价值。具体劳动体现劳动的质,表明怎样劳动和什么劳动的问题;抽象劳动体现劳动的量,表明劳动多少和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在商品经济社会,不同的商品,只有作为抽象劳动的结晶即价值,才能相互比较和进行等价交换。商品价值是同它借以表现的使用价值的特殊形式没有关系的。

承认人类的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并不否认非劳动要素在商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方面强调商品的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单纯耗费;另一方面又肯定商品体本身就是使用价值或财富,并承认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因此,就物质财富的创造来说,“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70);“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式。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本身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71)由此可见,商品,就其价值来说,构成价值财富,只能由劳动创造;就其使用价值来说,构成物质财富,是人和自然界相结合的产物。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商品的生产过程就是物质财富和价值财富创造的统一。根源在于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具有的二重性质。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作为相同的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商品的生产是物质财富和价值财富的生产,在商品生产中,非劳动要素虽然不创造价值,但却是形成商品物质财富的不可缺少的因素,因而对商品的生产过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四)新技术革命与劳动价值论的新内涵

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是与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不同的一个新情况。在马克思恩格斯逝世之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科学技术发展的速度、规模和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是始料未及的,而从20世纪末期以来所产生的又一轮新技术革命,对生产力的发展乃至人类社会的影响则更是空前的。新技术革命是指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的,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海洋工程等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从而对国民经济产生更大推动作用的过程。新技术革命的后果主要是对人的大脑的解放。例如,电子计算机在全社会的广泛应用,信息高速公路和多媒体的快速发展,都是人的智力的扩大和延伸,知识化或智能化在新技术革命中居于核心地位。新技术革命带来的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新的挑战。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原理,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那么,随着先进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劳动生产率有了极大的提高,为什么社会物质财富和价值财富不但没有减少,却有极大地增多?除了工人的活劳动之外,科学、技术、知识、信息等是否也成为价值的来源?

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回答以上问题:

第一,新技术本身有价值,而且可以转化为新的生产力,但不创造价值。如一项发明专利、一份研究报告、一个设计方案、一个电子软件等,都是人类劳动(主要原因是脑力劳动)的产物,而且往往是复杂程度很高的活劳动的结晶。新技术一旦在生产中运用就可以转化为巨大的生产力。如生物技术运用于农业生产,既能够大大缩短生产周期,又能够极大地提高产量。但新技术本身不会创造价值。价值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在商品的交换价值中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新技术无论多么先进,它的运用无论造成劳动生产率多么大程度的提高,但它终究仍是生产资料。它与当年马克思所说的科学技术不创造价值的观点没有本质的区别。马克思说:“自然界没有创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变成了人类意志驾驭自然的器官或人类在自然界活动的器官的自然物质。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72)物化的知识凝结有价值,但它本身不是价值。即使是自动化程度再高的机器设备也还需要人操纵才能正常运转,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否则,再灵巧的设备也会发生故障并造成严重的损失。生产自动化的特点只在于需要较少的活劳动去操作,而不能完全代替或取消活劳动。它和别的生产工具的差别仅在于操作人员的数量不同,就价值形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并没有本质性的变化。它对生产力的提高具有巨大的作用,有利于增加使用价值,而不直接加进价值,不是价值的创造者,而且新技术的原有价值是通过工人的具体劳动才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成为新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它们在劳动过程中所能丧失的最大限度的价值量,显然是以它们进入劳动过程时原有的价值量为限,或者说,是以生产它们自身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为限。因此,生产资料加到产品上的价值绝不可能大于同它们所参加的劳动过程无关而具有的价值。……如果它在进入劳动过程之前没有价值,它就不会把任何价值转给产品。”(73)

第二,新技术在价值形成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一方面,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内涵上看,新技术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使科技劳动成为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主要形态。新技术的运用与科技劳动者的复杂劳动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首先,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运用,除了使生产资料的效率和效能得到提高以外,对劳动力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教育和再培训的劳动者具有更多的科技知识和更熟练的生产技能,能从事更为复杂的劳动,他们的复杂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其次,为了适应技术发展的需要,经过不断教育和再培训的工人将会日益成为掌握更多知识技能和更能熟练操作的“知识工人”,他们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会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最后,由于新技术之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又会不断形成由高技术科技人员、高水平管理人员和高技能操作人员有机组合而成的集合劳动者,这种同新技术要求相适应的集合劳动者会产生一种“集合力”,所提供的劳动是多倍的更高级的复杂劳动,在单位时间内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另一方面,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外延上来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总体劳动在价值的创造上将成为主要形式。在新技术体系基础上的社会化生产方式中,劳动过程简单化了,劳动表现为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者,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甚至处于工厂之外。所有这些,正像马克思所说的总体工人的总体劳动的概念将随着新技术的广泛采用而不断扩大,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因此,新技术的应用能够造就更为复杂的劳动者,创造更大的价值量。

(五)第三产业的劳动与劳动价值论

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并在现代经济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是与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不同的又一个新情况。怎样看待第三产业的劳动,它是否创造价值?这已成为人们高度关注并引起学术界激烈争论的重大问题。我们认为,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应做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一概肯定或一概否定。

关于第三产业的内涵,不同国家的政府和经济学家有着不同的认识。例如,运输业,日本将其列入第三产业,美国则将其列入第二产业。按照我国国家统计局1992年《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的规定,第一产业是农业,第二产业是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地质普查和勘探业、房地产管理、公共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金融、保险业、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其他行业。该方案还将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邮电通信业列入物质生产部门。交通运输中的货物运输列入物质生产部门,旅客运输列入非物质生产部门。第三产业的其他所有领域,均被列入非物质生产部门。对繁多复杂的第三产业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必须加以具体分析。

农业、工业、建筑业的劳动创造价值,这是公认的。商品运输、分类、包装、保管等劳动,属于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的劳动创造价值,这也是没有争议的。纯粹商业人员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按照《资本论》中的分析,是只实现价值而不创造价值。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实际上很难把纯粹商业劳动与商业运输、分类、包装、保管等商业劳动截然分开。拿商店营业员来说,他把商品从仓库里搬到货架上,再从货架上交给顾客,其中既有商品的运输,又有商品的包装和保管,这些劳动难道说就只是纯粹商业劳动而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从生产者手里转移到消费者手里所必须付出的劳动,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吗?

生产劳务的劳动是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有人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才创造价值。服务劳动不属于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因而不创造价值。我们认为,劳务也是一种商品,生产劳务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务这种商品的劳动,它同样创造价值。马克思指出:“服务这个名词,一般地说,不过是指这种劳动所提供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像其他一切商品也提供自己特殊使用价值一样;但是这种劳动的特殊使用价值在这里取得了‘服务’这个特殊名称,是因为劳动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提供服务的。我给为了你做,我做为了你做,我做为了你给,我给为了你给,在这里是同一关系的、意义完全相同的几种形式。”(74)

马克思所讲的商品价值,“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75)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只有凝结在使用价值中才能形成价值实体。使用价值是价值实体的承担者,至于这种使用价值是有形产品,还是劳务,并不影响问题的实质。

承认劳务劳动能创造价值,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诚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所分析的是物质生产领域内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商品价值只是表现为物质产品的商品的价值。但是,这并不排斥《资本论》第二卷、第三卷和第四卷中把资本主义生产劳动外延扩展到商业、邮电、交通,扩展到精神产品生产和劳务生产领域。马克思认为劳务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以作为商品来生产和交换的观点是明确的,对于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服务商品的价值实体同样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服务劳动应属于生产劳动。

教师的劳动是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有人认为,教育部门不属于物质生产部门,教师的劳动不创造价值。我们认为,教师的劳动实际上也是科学劳动的一部分,通过教师的劳动,使文化知识、科学技术得以传播、继承和发展,并通过培养出来的具有各种不同的专门知识和技术的劳动者即人才,得以保存。教师的劳动凝结为各种专业技术人才的劳动能力,成为劳动力价值的重要构成部分。因此,我们认为,教师的劳动作为科学劳动,应看作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所不同的是,有的价值凝结在物质产品中,有的价值凝结在劳动者身体当中。

这里的关键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的概念到底应该扩大到什么程度?有人提出,凡是有用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我们认为,有用劳动是指具有某种有用形式的劳动,是有用的具体劳动。有用的具体劳动虽然能创造出某种有用的物品,但作为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恰恰是撇开了具体的有用形式的劳动即抽象劳动。把有用劳动看作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恰恰抹杀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区别而偏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有人指出,既然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社会需要的劳动,那么,凡是满足社会需要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我们认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必须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而且是只花费在社会必要的时间上。但是,不能反过来说,只要是社会必要的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例如,警察、法官、军人、政府官员等,他们的劳动是社会需要的,也只是花费在社会必要的时间上,但他们的劳动并不创造价值。否则,政府、军队和公检法部门就不应该吃国家财政而应给国家提供税收了。我们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走出以是否创造价值作为划分劳动的高低贵贱的标准的误区。

(六)关于纸币流通规律与货币数量论的关系

这是国内外学术界一直争论的问题。我们认为,二者在表现形式上具有一致性,但在本质上却是根本不同的。从形式上看,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公式中,一定时期内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用M表示,流通中商品价格总额用PT表示,同一单位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用V表示,则:

这个公式与美国经济学家欧文•费雪提出的MV=PT方程式,在数量结论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只要把这两个公式加以移项,实际上就是一个公式。(76)但是,从本质上讲,这两种理论的基础及货币观却是根本不同的。马克思的纸币流通规律是牢固地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是从货币流通规律中推导出来的,而货币数量论是不承认劳动创造价值的;马克思认为,货币本质上是商品,具有价值,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首先具有价值尺度的职能,纸币是代表金属货币的价值符号。在上述公式中,马克思认为,是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决定于商品流通对货币的需要量,是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取决于商品价格水平。相反,货币数量论者大多是货币符号论者,他们认为货币是人为的、是国家法律制定的。他们认为,货币在进入流通以前既没有价值,也不执行任何其他职能。在他们的公式中,是商品价格水平取决于货币数量。货币数量又是由国家规定的,因此,商品价格水平不是由商品价值决定而是由国家政策决定的。这实际上是一种没有价值的价格理论。可见,货币数量论所反映的只是纸币流通的一些表面现象,它并没有阐明纸币流通的本质。

(七)价值规律与时间节约规律

价值规律和时间节约规律解决的都是资源配置效率问题。马克思说,一切调节,说到底都是社会劳动时间的调节。“没有一种社会形态能够阻止社会所支配的劳动时间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调整生产。”(77)社会总劳动时间,或者说社会总资源在任何社会都是有限的,而社会各方面的需要是无限的,这就提出资源配置效率问题。很显然,在马克思这里,资源配置被归结为社会总劳动时间按照社会需要的比例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只不过在马克思的分析框架中,社会总劳动在各个生产者之间的分配,从而资源配置是由价值规律调节的。因为,马克思明确说过:“作为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部分而互相全面依赖的私人劳动,不断地被化为它们的社会的比例尺度,这是因为在私人劳动产品的偶然的不断变动的交换比例中,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78)

价值规律实际上是时间节约规律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中的贯彻形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谈到价值规律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中,不仅要解决生产问题,还要解决交换问题。利用价值规律解决生产问题,主要是解决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是否有经济效益问题;利用价值规律解决交换问题,主要是解决交换比例怎么确定,即解决等价交换问题。恩格斯说:“在私有制消灭之后,就无须再谈现在这样的交换了。到那个时候,价值这个概念实际上就会愈来愈只用于解决生产的问题,而这也是它真正的活动范围。”(79)马克思也曾预见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但社会生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不同的生产类别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有关的簿记,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重要。”(80)首先需要明确,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在未来社会中还要用价值规律来调节社会劳动在各个部门的分配,基本的出发点是劳动节约问题。马克思认为:“一切节约归根到底都是时间的节约。正像单个人必须正确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以适当的比例获得知识或满足对他的活动所提出的各种要求,社会必须合理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实现符合社会全部需要的生产。因此,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这甚至在更加高得多的程度上成为规律。”(81)

时间节约规律要求人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围绕节约时间来展开,劳动时间的节约是一切经济活动的第一位的问题。劳动节约本身就包含着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它实际上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另一种说法。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率等于用最低限度的劳动取得最大限度的产品。”(82)用尽可能少的劳动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单位产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就必然减少。因此,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就在于节约劳动时间、增加自由时间,同时又增加社会财富。

(八)关于国际劳动价值论

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当商品超越国家的地域范围进入世界市场时,其价值就不再由任何一国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正如马克思所说:“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从而表现为更多的货币。”(83)

国际价值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这个平均的劳动单位,就是指在世界的平均劳动生产率与平均劳动强度下,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平均单位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而不断变化的。通过这个计量单位,就可以将每个国家的社会必要劳动还原为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每个国家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在国际市场上表现为国别价值。“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84)这就是说,在国际交换时,各国互不相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以个别劳动时间的身份出现在世界市场上,即一国国内的社会价值在世界市场上表现为个别价值,它要与其他国家同类商品交换,就必须脱去“民族服装”,还原为国际价值。因此,虽然商品的国际价值是在国别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二者在质的方面是相同的,它们都是由抽象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但是,国别价值在表现商品价值的同质性上是不充分的,它虽然承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它所指的社会只是国家疆界范围内的有限区域,不能充分体现形成国际价值实体的人类抽象劳动的消耗。一旦商品进入世界市场,某个国家耗费的抽象劳动与世界抽象劳动之间的量的差异便显露出来了。世界市场某一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需要一个新的尺度来衡量,这就是商品的国际价值。总之,国际价值是在国别价值的基础上形成的国际一般社会劳动的凝结,是商品在国际交换中体现的劳动的国际关系的经济范畴。当世界市场形成后,社会劳动便获得全面的发展,它不仅是作为个别国家的劳动,而且是作为世界上一切国家的劳动。当商品交换变成世界性交换时,各国的社会劳动就转化为世界范围的社会劳动,商品的国别价值就转化为国际价值。

从国际价值的形成过程来看,有两个明显的特点:①国际价值是在各国已形成国别价值的基础上,经过世界市场的交换,按照生产该种商品所花费的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再次均衡而形成的;②国际价值是通过世界市场交换中形成的国际价格反映的。

一国商品的国别价值,在多大程度上表现为国际价值,它会因各国的经济技术水平、劳动强度以及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说来,一国的经济技术水平越高、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越高,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越低于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它的国别价值就低于国际价值;相反,一国的经济技术水平、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越低,生产单位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就越高于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它的国别价值就越高于国际价值。影响国际价值量变化的因素主要有:①国际分工的广度和深度。②世界劳动生产率。国际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商品的国际价值量越小,反之亦然。③国际劳动强度。价值量与劳动强度成正比。在同一时间内,强度较大的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大。

世界市场只承认国际价值而不承认国别价值,就像国内市场只承认商品的社会价值而不承认它的个别价值一样。二者的相互转化也说明了它们之间的联系,表明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共性,当一种商品在国际市场不能实现其国际价值时,仍然可以在国内市场上实现其价值,这使得商品具有了双重价值属性。

在商品的国际价值的基础上产生了世界市场价格与国际价值规律的问题。世界市场价格是国际价值或国际生产价格的货币表现,是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的国际交换比例或指数。商品的国际价值是商品国际价格变动的基础和中心。通常所说的世界市场价格,是指某种商品在世界市场上的一定时期内客观形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成交价格。例如,某些著名世界市场集散中心的商品在集散地的市场价格;重要的商品交易所的成交价格;某些商品主要出口国或地区的出口价格;某些重要商品的拍卖价格和投标价格;等等。这种价格通常是以自由外汇表示的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的成交价格。

商品价格的基础是价值,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根据商品的价值来进行,这是商品价格形成和变动的基本规律,也是国际市场价格形成和变动的基本规律。但这并不是说,在每一次商品交换时,国际市场价格都是和国际市场价值相一致的。因为,在世界市场上,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是变化不定的,因而使得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或是高于国际市场价值,或是低于国际市场价值,即国际市场价格和国际市场价值往往相背离。在世界市场上,当商品的供给超过需求时,国际市场价格就会低于国际市场价值;反之,当商品的需求超过供给时,国际市场价格就会高于国际市场价值。价格本身的变动反过来又会影响世界市场上供给和需求的变化,使它们逐渐趋于平衡,从而使国际价格接近国际价值。

影响世界市场价格变动的因素归结起来主要有:①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的变动是影响世界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对加工工业产品的价格来说,生产成本更具有决定作用。②供求因素。在通常情况下,假定世界市场需求情况不变,增加商品的出口量,世界市场价格就会下降;反之,在供给不变的条件下,世界市场需求增加,则世界市场价格上升。供求对世界市场价格的影响,取决于世界市场的竞争程度。竞争越激烈,供求对世界市场价格的影响越大。市场竞争通过供求变化对世界市场价格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如提高产品质量,改进产品款式,改变包装、扩大广告宣传等都会影响商品供求,从而影响世界市场价格。③垄断因素。垄断和垄断价格的出现是造成国际价格背离国际价值的重要因素。在垄断的条件下,尽管生产技术有了很大改进,劳动生产率有了很大提高,商品的国际价值有所下降,但如果没有强大的竞争压力和发生严重的经济危机等因素的存在,商品的国际价格也很难下降。即使下降,其下降的程度也会远远低于国际价值量下降的程度。随着垄断组织经济实力的增强,它们对世界市场价格的影响也越来越大。④通货膨胀因素。世界市场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使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日益加深。各国的国内通货膨胀都会在不同程度上传递给其他国家,进而导致世界市场价格总水平的上升。一国如发生通货膨胀,国内货币贬值,物价上涨,会提高该国出口商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削弱这些商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导致出口减少、进口增加,进而影响世界市场的商品供求,影响世界市场价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的国家,其出口商品在世界市场上占有很大的份额,就会直接造成世界市场价格的上升。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无论在国内市场上还是在世界市场上,它都必然起着作用。但是,由于国内和国际的条件不同,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背景条件也不同,这就使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作用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际价值的决定不同于国别价值的决定。前者决定于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后者决定于一国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劳动生产率对国际价值的影响与对国别价值的影响不同。在一国国内,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在世界市场上,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的国际价值量成正比。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第三,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作用的后果与国内市场上作用的后果不同。在国内市场上,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可以消除商品生产中耗费劳动背离社会平均水平的差异,换句话说,个别生产者生产商品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水平背离社会平均标准的情况不可能长期存在。在不完全竞争的世界市场上,由于资本和劳动力不能完全自由流动,各国生产商品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水平背离国际社会平均标准的情况却可能长期存在。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现在所面临的是一个不同于马克思时代的新的国际环境,全球化时代的商品价值创造、决定和分配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技术进步使生产要素的内容大大扩充,直接创造价值的活劳动含量在社会产品中日益减少,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的范围在逐渐扩展。商品国际价值的变动与世界平均科技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国别科技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成正比,在国际市场上,要使较小的国内价值实现为较大的国际价值,必须积极培育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在国际贸易中减少初级产品的数量,在生产领域提高劳动生产率,积极发展服务贸易,等等。在中国日益走向世界市场、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并利用价值规律在世界市场上的作用,以世界市场的国际价值这一尺度来衡量中国的出口产品,使其接近于国际价值或国际生产价格。同时,必须大力进行技术革新,改善经营管理,注意降低出口产品中的劳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缩小我国同发达国家之间的劳动生产率的差距,以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

国与国之间的交换要求形成世界货币体系。世界市场越是发展,国际贸易越是扩大,商品的价值越是发展成为人类劳动的一般体现物,作为交换的媒介,货币就越是需要脱去它的“民族服装”,去掉它的国家的或地区的特殊形态,而以最适宜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本来面目出现。世界货币,就是超出国界在世界市场执行一般等价物职能的货币。

由世界货币职能作用决定的货币关系,对国际贸易、世界经济发展、各国社会再生产过程及各国经济关系,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资本主义货币关系的社会经济职能,是在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和全球经济范围内,保证资本主义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世界货币体系是国际货币关系的组织形式,它是由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决定的,并且是通过国家间的协定在法律上加以规定的。

世界货币体系经历了一个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实行的是金本位制。所谓金本位制,就是以黄金为本位货币,实行以金币流通为主的货币制度。英国在1816年首先实行金本位制,随后葡萄牙、德国、荷兰、西班牙、俄国和日本分别于1854年、1873年、1875年、1878年、1897年、1897年先后实行金本位制。金本位制的特点是:由国家的法律规定,铸造金币作为具有无限清偿效力的本位货币流通;金币和黄金可以自由输入和输出,银行券或各种金属辅币可以自由兑换金币或等量的黄金,代表一定数量的黄金流通。这些特点使本位货币的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相等,国内价值和国际价值一致。金本位制的作用在于:①它给世界市场上各种货币的价值提供了一个相互比较的尺度,并能使各国货币间的比价,即汇价保持相对稳定,而相对稳定的外汇行市可以促进各国的商品和资本流通,有利于国际贸易和国际信贷活动的发展;②它给世界市场上各国的商品价格提供了一个相互比较的尺度,从而能使各国的同一种商品的价格保持一致,不受通货膨胀和价格波动的影响,这有利于商品流通在国际范围的发展,从而推动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发展。

金本位制在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和国际贸易发展的同时,也加深了资本主义矛盾。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各国军费开支巨大,财政支出增加,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濒于破产,世界经济受到严重打击,各国纷纷禁止纸币兑换黄金,禁止黄金出口,金本位制已无法维持,英国于1931年首先宣布放弃金本位制,接着其他国家也相继停止实行金本位制,曾经在资本主义国家盛行一时的金本位制宣告终结。现在,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都是纸币流通的货币制度。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7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页。

(3)《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775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12页。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页。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0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6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755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755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3页。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54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页。

(14)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从其他部落中分离出来,形成专门的生产部门,称为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1页。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8页。

(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3页。

(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4页。

(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7页。

(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50页。

(21)与通货膨胀相反的现象是通货紧缩,它表现为社会需求不足、物价水平下跌、货币不断升值。通货紧缩与通货膨胀都是货币现象,一个是由于流通中货币过多引起,一个是由于流通中货币相对不足引起。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4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06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分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4页。

(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2页。

(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17页。

(2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2-123页。

(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9页。

(2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3页。

(3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3页。

(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9页。

(3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25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15页。

(34)恩格斯:《马克思和洛贝尔图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15页。

(3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7页。

(36)恩格斯曾经测算,商品交换“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之前就开始了。在埃及,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500年,也许是5000年;在巴比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000年,也许是6000年。因此,价值规律已经在长达5000年至7000年的时期内起支配作用”。见恩格斯:《资本论》第3卷增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19页。

(3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4页。

(3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5页。

(39)威廉•配第:《赋税论》,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52页。

(40)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页。

(4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5页。

(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分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7页。

(4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44页。

(4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4-55页。

(4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8-99页(注32)。

(4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9页(注32)。

(4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8-229页。

(4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2页。

(4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7页。

(5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分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44页。

(5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分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50-551页。

(5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7页。

(5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22页。

(5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3页。

(5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3页。

(5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0页。

(5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0页。

(5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页。

(5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04页。

(6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14页。

(6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4-55页。

(6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12页。

(6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0页。

(6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页。

(6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53页。

(6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8页。

(6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7-208页。

(6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8-209页。

(6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1页。

(7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页。

(7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6页。

(7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9页。

(7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39页。

(7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分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5页。

(7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1页。

(76)从一定意义上讲,马克思纸币流通规律与货币数量论都认为,货币数量增加必然引起商品价格上涨。

(7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5页。

(7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2页。

(7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05页。

(8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65页。

(8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0页。

(8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8页。

(8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45页。

(8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