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做”形体源流考察及用法浅析》商榷
宋琳著《“作”、“做”形体源流考察及用法浅析》(载《中国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辑)研究了“作”和“做”用法的区分。这是当前汉字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有现实意义。但是有些提法并不准确。文章说:“宋代时,出现了‘做’……。这个形体和‘作’同音,从使用上看,也和‘作’的一些用法相同。”
其实,“作”和“做”并不完全同音,用法也很难说相同。从古代说,《广韵》有“作”无“做”。“作”有两个读音,意义有别,是多音字:(1)铎韵。“为也,起也,行也,役也,使也,生也。又姓。则落切,又则逻、臧路二切。”(2)箇韵。“则箇切,造也。本臧洛切。”《集韵》在写法上开始分化:(1)铎韵。“即各切。《说文》:‘起也。’亦姓。” (2)箇韵。“子贺切。起也,造也。”(3)莫(暮)韵。“宗祚切,造也。俗作做,非是也。”值得注意的是在莫韵的“作”里出现了“做”,虽然著者认为“非是”。这说明“做”不但出现,而且也已有影响。这三个字在意义上有交叉。丁声树编录的《古今字音对照手册》肯定了“作”和“做”的分化,明确了这两个字的形音配合关系,但未涉及意义:(1)作。《广韵》铎韵,则落切。宕开一入铎精。(2)做(作)。《集韵》暮韵,臧祚切。遇合一去暮精。现代方言中“作”与“做”的读音比较复杂。根据北大中文系语言学教研室编的《汉语方言字汇》,在有入声的方言里,例如合肥、扬州、苏州、长沙、南昌、厦门、潮州、福州等地,“作”和“做”都不同音,“作”读入声,“做”读去声。没有入声的方言,“作”和“做”读音也大多有别。例如:西安“做”读zou,去声,调值55;“作”读zuo,阴平,调值21。北京话“作”和“做”主要读音相同,但“作”还有阴平一读,如:作坊(指手工业工厂)的“作”。
再谈用法。根据《集韵》,这两个字在古代意义不同,“作”是“起也”,“做”是“造也”;它们在现代各方言里的用法有同有异。例如上海话里,“作曲、作准、作成、作孽、发作、作妖作怪”等用“作”;“做戏、做梦、做人、做功、做礼拜、做衣裳、做鬼脸、做媒人、做满月、做好人、做生意、做人情”等用“做”。在广州话里,“作罢、作置、作怪、作死、作对、作准”等用“作”;“做鞋、做数、做厨、做东、做得好、做生意、做主席、做手脚”等用“做”。
我们还读到尤婷婷、张觉合作的《论“做”、“作”之间的语义用法差别》(载《中国文字研究》第二十三辑)。该文主要根据上海话来区分“做”和“作”的用法,认为“做”是一种处置,“作”是一种创造。这提醒我们要注意这两个字在方言里用法、语义的不同。汉语方言很复杂,势必不能都吸入普通话,吸收哪些,不吸收哪些很难做出抉择。解决的办法,是看古代共同语里“做”和“作”的使用情况。照顾了古代,在一定程度上也就照顾了现代方言。
吕叔湘先生在《现代汉语八百词》里对“做、作”做了区分,该书说:“‘做’和‘作’二者在普通话的语音里已经没有区别。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如‘作罢,作废,作对,作怪,作乱,作价,作曲,作文,作战,装模作样,认贼作父’。” 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多功能字典》采取吕先生的讲法,略有发挥。在“作”字条下写道:“古代‘做’是去声,‘作’是入声,两个字不同音,现代有些方言里也不同音。普通话这两个字同音,意思相近,有时通用。如‘作伴’与‘做伴’都指当陪伴者,‘作东’和‘做东’都指当东道主,‘作声’和‘做声’都指开口说话。在‘当、看、叫’等动词之后常写‘做’,意思是成、为。用于成语,多写‘作’,如:装模作样、认贼作父,但也有写‘做’的,如:白日做梦、小题大做。这两个字的不同之处在于:1.作为多音节名词的构成成分,用‘作’,如:作风、作用、合作、代表作。2.作动词,书面语色彩较重的词语用‘作’,如作罢、作怪、作战、振作;色彩较通俗的词语用‘做’,如:做工、做事、做客、做生日。3.作动词,意义比较抽象时用‘作’,如:作废、作对、作弊、作画、作曲;意义比较具体时用‘做’,如:做饭、做家具、做衣服。‘作为’的‘作’,不能写成‘做’。”现在看来,这样概括性还不够,不便区分掌握。
王力先生说:“每一种语言里都有所谓骈词(doublets)。骈词是一个词的旧形式和新形式同时存在。”“骈词是每一个时代都可能产生的。例如‘作’字在唐代有两种读音:tsɑk, tsɑ,稍后变为tsɔk, tsɔ。后人为求分别,索性造一个‘做’(tsɔ)字。‘作’‘做’显然是骈词。” 注49根据王先生的意见,“作、做”是一个词的旧形式和新形式,到后世字义逐渐有了分化。
我的建议是:先调查古代共同语文献里哪些词语一定要用“作”,把它肯定下来,如“做作、日出而作、矫揉造作、作威作福”等。然后调查普通话里一定要用“作”的也把它肯定下来,如“作文、作怪、作祟、作梗”等。允许少量的现代词语,“做”和“作”都可以使用,观察今后的发展变化,如“当做、当作”,“看做、看作”等。剩下的就都是要用“做”的。记少不记多,除去一定用“作”和少量用“做”或“作”都可以的,剩下都是用“做”的,这样可能容易掌握些。至于每个条目的意义,要由辞书学家去解决。
(《中国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辑,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