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繁汉字使用问题的思考
推行简化字取得积极成果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然后分四批推行,拉开了汉字简化的帷幕。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1964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辑出版了《简化字总表》。《总表》扩大了可以类推简化的偏旁,并且规定了无限类推的原则(即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保证了书面语用字的规范和统一。
汉字简化有利也有弊。利的方面有三点:一是节省书写时间,提高书写效率;二是提高阅读清晰度,节省目力;三是因为采用了“一简对多繁”,减少了一些字数。弊的方面主要是:有的简化影响了相对应汉字的理据性。但是,权衡利弊,利仍大于弊。
60年来,简化字的推行取得了积极成果。据2004年发布的数据表明,平时写简化字的,占被调查总人数的95.25%;写繁体字的,则占0.92%;两种都写的,占3.84%。
从那时到现在,虽然十多年过去了,但是数据比例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这是因为简化字易学便用,符合汉字演变的总趋势,已经在民众中扎下了根。《简化字总表》收简化字2235字,占通用汉字的三分之一。汉字字形虽然发生了这样利民、利用的变动,并没有引起文化传承的大起伏,实属不易。
“文革”结束以来,社会上有关简化汉字的议论始终未断。每年的全国“两会”,也时常收到要求恢复繁体字的提案。但是从社会多数民众的反应来看,支持简化字的力量很稳定。所以,反对简化字、要求恢复繁体字的意见,很少有人附和,是理所自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