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汉字使用范围不同

当前的形势是恢复繁体字的路走不通,要继续坚持推行简化字;彻底废除繁体字的路也走不通,繁体字要和简化字长期共存共用,二者使用范围不同。

使用繁体字的古籍文献汗牛充栋,是国家民族的宝贝,不能弃置不用;把所有繁体字的古籍文献都用简化字印刷出版,这是脱离实际的空想。港澳台地区和一部分海外华人仍在使用繁体字,繁体字是和他们进行交际的语文工具。

上述情况要长期存在,不会改变,因此简繁体汉字必然是长期共存共用。目前简繁体汉字使用的情况大体是:占主导地位的是使用包括简化字在内的规范汉字;文物古迹、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等,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肯定了这种情况,为简繁体汉字长期共存共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于2009年发表了题为《汉字进入了简化字时代》的文章,认为,“推行简化字是为了减轻汉字学习和使用的负担,因此在简化字推行后,在全国印刷的和书写的文件上一律通用简化字,也就是‘以简代繁’。被简化了的繁体字不再使用,而翻印古籍和有其他特殊需要时照旧可以使用繁体字。可见,推行简化字并没有废止繁体字,只不过缩小了繁体字的使用范围”。

总结60年来推行简化字的经验,简化字已经站稳了脚跟,文字生活进入了简繁体汉字长期共存共用的时期。我们要研究共存共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