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修正案(十一)评注与案例
- 时延安 陈冉 敖博
- 733字
- 2022-07-27 17:57:44
四、以案说法
【案例】万福生科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37]
万福生科公司坐落于湖南省常德市,是一家从事稻米精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上市公司。2013年10月22日,万福生科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将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行为和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法院审理认定,万福生科虚构了2008年至2011年6月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等财务数据,并据此在万福生科的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要财务事实和编造重大财务虚假内容,于2011年9月6日骗取了中国证监会的股票发行核准,随后万福生科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25元,共计募集资金4.25亿元。公司股票于2011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268。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公司董事长龚某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万福生科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50万元;被告单位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6万元;原公司财务总监覃某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二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该案中,被告人、被告单位就是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虚构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等财务数据,进而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和投资者的信任,欺诈发行股票行为数额巨大。综合事实分析,根据修订后刑法,其行为成立欺诈发行证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