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让别人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后,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例如,孙某和赵某结婚以后育有一子,开始时,两人生活非常幸福,后来赵某因为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负债累累。此后,赵某整日闷在家里喝酒,还经常对孙某实施家庭暴力,并威胁孙某不能将此事说出去,否则就要伤害他们的孩子。但时间一长,孙某的母亲还是知道了这一情况,她准备替女儿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他人是否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在三种情形下,他人可以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当事人因受到强制、恐吓等原因而无法申请。

本案中,孙某遭受了来自丈夫的家庭暴力,但是迫于丈夫的威胁,孙某不敢向法院请求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孙某的母亲作为其近亲属,可以根据以上规定,代替孙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现实生活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应对此忍气吞声,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让他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