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我们周围经常有一些很孝顺的儿媳,在丧夫后代替丈夫赡养公婆,并且对待公婆就像对待自己的亲生父母一样,尽职尽责,毫无怨言。可是儿媳毕竟不是老人的子女,当老人去世后,儿媳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吗?比如,翠华在其丈夫死后,并未改嫁,而是尽心地照顾卧病在床的婆婆。几年后婆婆过世,留下三间房屋,那么翠华有权继承婆婆的房屋吗?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129条对此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只要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都可以视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的遗产。

具体到上面的案例,由于翠华在丈夫死后仍然尽心伺候婆婆至其去世,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因此翠华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婆婆留下的三间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