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益一生的法律常识(第2版)
- 辛知
- 446字
- 2022-07-29 16:24:39
受胁迫而订立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程某有两个妹妹,程某的父母在世时,经常说自己的财产就是留给子女的,自己死后财产由他们平分。但是,程某认为自己是父母唯一的儿子,家中的财产应当由儿子继承,他的两个妹妹根本就不应参与分配。于是,程某经常给父母找麻烦,最终逼迫程某的父母立下由其继承所有财产的遗嘱。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
《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1143条第2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由以上法条可知,程某父母在受胁迫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死后的财产所作的处分,必须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违背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并不能真实反映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实际分配意愿,因而是无效的,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继承人希望独占或者多占被继承人的财产时,通常会想方设法逼迫或者欺骗被继承人,使其作出的遗嘱更符合该继承人的意愿,但这一行为违背了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