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逾期未作表示,还能接受遗赠吗?

生活中有这样一种情况,老人的儿子不是很孝顺,可是老人的其他近亲属却经常照顾他,于是老人立下遗嘱把大部分财产留给照顾自己的近亲属,只将自己财产的一小部分留给自己的儿子,这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孙某的儿子很不孝顺,但孙某的侄女却很孝顺,经常给孙某送饭送菜,于是孙某立下遗嘱,将自己财产的三分之二赠与侄女,剩下的三分之一留给自己的儿子。孙某死后,孙某的侄女在3个月内未表示接受遗产,后来孙某的儿子听一个律师说受遗赠人在两个月内不明确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那么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行使权利也有时间限制吗?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遗赠的概念。所谓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遗赠受领人。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据此我们可知,对于法定继承人,只要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视为接受继承。但是法律却对遗赠的接受作出了一定的限制,主要是为了督促受遗赠人及时行使权利,防止权利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因此要求受遗赠人必须在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才可以接受遗赠财产,否则就会丧失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

上述案例中,律师的说法是正确的,虽然孙某立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遗赠给其侄女,可是孙某的侄女并未在60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因此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其已丧失受遗赠的权利,孙某的财产应由孙某的法定继承人全部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