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法律硕士联考一本通·真题卷:民法
- 韩祥波编著
- 1657字
- 2022-08-02 16:08:43
考点2 物权的含义、特征与民法保护
[考点提要]物权的含义,应结合《民法典》总则部分关于权利分类的知识来理解。作为财产权的典型代表,享有物权是正常人满足自身生活最基本需求的需要。掌握物权的特征,要通过与债权比较来掌握。物权的类型,每一种都非常重要。同时,物权的民法保护问题,法学专业的同学需要作为论述题来掌握。
一、单项选择题
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之后丙因甲拖欠其15万元货款,强行将该批货物拉走抵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专-26)[5]
A.丙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
B.丙的行为属于行使留置权
C.乙请求丙返还货物的权利存续期间为1年
D.甲请求丙返还货物的权利存续期间为2年
[解析]自助只有在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救济时才可以适用,本题不存在紧急情况,A选项错误。留置权的行使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本题中,丙没有合法占有,故B选项错误。丙强行将货物拉走的行为构成对于乙占有的侵夺,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据此,乙的占有被侵夺之后,可自发生之日起1年内主张返还,权利存续期间为1年,故C选项正确。甲作为所有人,可基于物权返还请求权主张丙返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此项权利受到普通时效3年的限制,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第2项的规定,物权返还请求权中,只有“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故D选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甲捡到乙手机,甲要求乙拿2000元好处费才归还,乙约甲面谈,见面乙给甲500元,乙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2020-专-46,2020-法专-26)[6]
A.债权请求权 B.物权请求权
C.不当得利请求权 D.无因管理请求权
[解析]甲拾得他人手机,有返还的义务,否则,构成不当得利。乙作为手机所有权人,可以向甲主张物权返还请求权。甲乙二人并未达成合同,不存在债权关系,甲也不构成无因管理,故B、C选项正确。
2.宋某和赵某分别在同一栋的一层和二层,宋某在小区围墙与住宅楼之间自建平房,给住宅楼造成了安全隐患。不久,宋某在平房内开办门窗加工厂,加工生产的噪音产生,干扰了赵某的正常生活。对此,赵某有权要求宋某( )。(2017-专-47)[7]
A.赔礼道歉 B.消除危险
C.恢复原状 D.停止侵害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79条和民法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当权利人财产利益受到侵害时,可能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宋某自建房屋对住宅楼造成安全隐患,开办加工厂形成噪声污染,赵某可请求消除危险、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故B、C、D选项正确。赔礼道歉,通常是人身权受到侵害时的责任承担方式,本题中没有人身权的侵害,故A选项错误。
三、主观题
试论物权的保护。(2015-法专-36)
[答案][8]
就广义而言,物权的保护,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对于物权予以保护的各种机制的总和,包括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公法保护是运用行政法和刑法等公法手段对于物权进行保护,私法保护主要依据民法对于物权进行保护。“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是物权立法明确规定的立法目的之一,《民法典》物权编专门规定了对于物权进行保护的方式。此处主要论述民法层面上的物权保护。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物权的保护方式可以大致分为三类,详述如下:
(1)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此种请求可以通过向行政机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在确认之前,物权是否存在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此项权利不是物权请求权的内容。
(2)通过物权请求权的保护。此种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一种请求权,旨在排除对于物权现实的或者潜在的损害,回复物权圆满之支配状态。主要包括三种具体类型:返还原物请求权、妨碍排除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前两项旨在回复已经造成的损害,后一项旨在排除潜在对于物权的侵害。
(3)通过债权请求权的保护。债权请求权是基于特定原因引起的,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物权保护的债权请求权主要包括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