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法律硕士联考一本通·真题卷:民法
- 韩祥波编著
- 794字
- 2022-08-02 16:08:45
考点11 质权
[考点提要]此考点为常考点。主要应掌握质权设立中不同的公示方式。命题一般难度较低。
单项选择题
1.甲为担保对乙的债务,于2015年3月1日与乙签订质押合同,承诺将自己的越野车质押给乙。同年4月1日甲交付越野车,但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专-28,2017-法专-14)[60]
A.乙与3月1日取得质权 B.乙对随车工具箱享有质权
C.质押合同于3月1日生效 D.质押合同于4月1日生效
[解析]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据此,设立质权,贯彻了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的原则,质押合同是典型的诺成行为,签订合同之时即为有效,质权则在交付动产之时设立。本题中,合同3月1日生效,质权4月1日生效。由于没有交付工具箱,故工具箱上没有设立质权,故C选项正确。
2.甲借钱给乙,乙为此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后甲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在丙占有期间该车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物权法规定,乙的损失应由( )。(2014-法专-19)[61]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乙自己承担
C.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析]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未经乙的同意转质,对于因此而带来的损失应当向乙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是不可抗力,丙没有责任。故A选项正确。
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不能出质的是( )。(2013-法专-14)[62]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债券、存款单
C.仓单、提单 D.汇票、支票、本票
[解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据此,不能出质的是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