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3 第三章 债权法

考点1 债的分类与不当得利

[考点提要]债的分类为理论问题,偶尔考查,主要应掌握特定与种类之债、简单与选择之债、单一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与连带之债。从体系上说,债权法部分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单方允诺之债等。考虑到合同之债部分内容较多,因此编写在下一章之中,本章的内容将涵盖合同之债之外所有债的发生原因。不当得利是联考的重点,命题涉及较多,主要考查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主要类型。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一购房合同,双方约定,如交房时房价下跌,买方可要求退房或要求卖方退还差价,该约定产生的债属于( )。(2016-法专-19)[1]

A.可分之债 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 D.种类之债

[解析]以债的标的是否可以分割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因此本题属于不可分之债,A选项错误。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标准,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而无选择余地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履行的债。根据双方约定,如房价下跌,甲有权选择退房或者要求卖方退还差价,因此属于选择之债,C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以债涉及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房屋是特定物,因此属于特定之债,D选项错误。

2.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2016-专-38)[2]

A.甲偿还5万元赌债

B.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C.丙被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

D.丁误拿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首先A选项为非法的,不属于债。B选项超过诉讼时效但实体权利不丧失,即债并不消灭。C选项属于道义上的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D选项是典型的不当得利,D选项正确。

3.下列事实中,能够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2011-法专-20)[3]

A.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B.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

C.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 D.依合同支付货款后合同被撤销

[解析]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具体要件包括:一方得利;一方受损;得利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得利没正当理由。但是,有些情形尽管有利益的转移,但不认定构成不当得利,主要包括:基于道德义务或者习俗进行的给付;明知无债而清偿;自愿提前清偿债务;非法给付;过了时效之自然债务的给付等。据此,A、B、C选项均不构成不当得利,D选项基于合同支付货款,后合同被撤销,失去了正当理由,因此,收款一方构成不当得利,故D选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有( )。(2015-法专-29)[4]

A.向债权人提前偿还借款

B.匿名资助贫困地区学生读书

C.向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交“保护费”

D.在网站订购的商品被快递员误投给他人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得利,另一方受损,但得利一方没有正当理由的现象。但是,基于道德或习俗的给付、自愿提前清偿债务、明知无债而清偿、自然债务的清偿等情形不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本题中,A、B两项不构成,错误。C选项,就民法角度而言,黑社会组织成员构成不当得利,D选项中,被误投的他人构成不当得利,故C、D选项正确。

2.下列选项中,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2014-法专-26)[5]

A.甲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机器因故障多吐出500元

B.甲所订报纸被送报员放入邻居乙的报箱,乙取而弃之

C.甲订购乙公司商品并已付款,在乙公司送货上门时甲妻不知情再次付款

D.甲被乙撞伤,乙支付甲医疗费,同时甲获得了保险公司给付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得利但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形,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得利;一方受损;损益之间有因果关系;得利没有正当理由。A、C选项显然构成,因为甲因机器故障多得500元,乙公司重复收款的行为明显不当,正确。B选项的行为,从正常人的角度看,并无不当,乙既不侵权也没有得利,错误。这个选项是明显错误的,未经允许塞入他人报箱或奶箱中的东西,常人皆可视同垃圾进行处理,并无不当。D选项中乙支付医疗费是基于侵权之债,同时得到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是基于保险合同,均有正当理由,故不构成不当得利。

3.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有( )。(2013-专-49)[6]

A.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 B.受损方不存在过错

C.获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D.获益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解析]通说认为,不当得利有四个要件,一方受益;另一方受损;损益之间有因果关系;受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即合法根据。据此,A、C、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