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法的性质与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性质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二)基本原则

1.含义与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指导功能——对民法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三个方面的指导。

(2)约束功能——对民法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三个方面的约束。

(3)补充功能——适用民法有具体规定时适用具体规定,无规定时适用原则补充。

2.具体原则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