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死亡)申请书

文书简介

宣告失踪(或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或死亡人)的制度。宣告失踪(或死亡)申请书即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而提交的书面申请。

文书样式

宣告失踪(死亡)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__________(失踪人姓名)失踪(或死亡)。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下落不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________,因其(写明失踪的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____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__________为失踪人(或死亡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年××月××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制作要点

1.标题:写“宣告失踪申请书”或“宣告死亡申请书”。

2.当事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3.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被申请人失踪(或死亡)。

4.事实和理由:该部分主要是陈述为何要宣告某人失踪或死亡,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并指出已经符合法定的宣告条件。

5.尾部及附项: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有附项的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如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实例示范

柳某是贵州省水城县人,其父母体弱多病,家境贫穷。2005年,柳某初中毕业以后就辍学在家务农,2014年10月,柳某与同乡王某一同外出打工,2014年12月王某回家告知柳某的父母其与柳某失去了联系。2015年开始,柳某的父母和亲戚朋友到各处寻找柳某,也未寻得柳某的下落。2018年,柳某下落不明已经满三年,柳某的父亲在亲戚的劝说下,决定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儿子柳某失踪。

宣告失踪申请书

申请人:柳某河,男,1958年3月27日生,汉族,住所地:贵州省水城县××乡××村×号,电话:137××××8332。

被申请人:柳某,男,1988年9月21日生,汉族,住所地:贵州省水城县××乡××村×号。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柳某失踪。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柳某河与被申请人柳某系父子关系。2014年10月,柳某与同乡王某一起外出打工,2014年12月王某回乡,柳某未归,且与王某和家人失去了联系。2015年1月起,柳某的父母与亲戚朋友开始多方寻找柳某,但未果。至今,柳某下落不明已经三年。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183条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柳某的失踪事实和时间符合法定的宣告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柳某为失踪人。

此致

水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柳某河

2019年3月27日

附:水城县公安局关于柳某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八十六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