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带一路”法制寻踪:亚欧法制文明精义及其嬗变
- 陈鹏飞
- 4239字
- 2022-08-02 15:36:28
前言
人类法制文明的演进是个体人格普遍获得尊重、人类物质和精神文化不断提升并得到有效保障的过程。在原始状态下,尽管群体生活的人们有着原始平等的观念,但极度贫乏的物质条件,使人们生活在茹毛饮血的时代,人类对疾病和自然灾害基本没有防御能力,那个时代还谈不上什么文明。随着人类智慧的发展,人们跨进了文明的门槛。人类从群体生活逐步过渡到社会生活,文字的产生使得各民族有了认同的观念,有了礼义廉耻,有了人伦之分。每一个民族都在为较好的生存状态和生活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探索出路。基于各种原因,不同民族的交往随着历史发展不断加深,共同推动着人类文明不断向前发展。
但是,由于文明早期社会极为有限的财富无法满足人类生活的基本需求,使得人性利己的一面得以展现,甚至私欲膨胀。部族内部产生了不平等和剥削,不同部落甚至不同民族为争夺财富发生战争。这使得文明早期的人类又面临着自戕的威胁。宗教、道德和法制的先后出现,正是人类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实现更高文明进行的智慧设计。尤其是法制的出现和演进,成为人类维护正常秩序,促进文明发展的最佳手段。一方面,法制以人伦道德为基础,通过教化起到了纯化人们内心世界的作用,也使得人格彰显出诸种家庭和社会美德。另一方面,法制通过执法和司法途径,促使人们尊重他人人格和生命财产,对人类外在行为起到了良好的引导和防范作用。人类文明在交往中相互借鉴学习,不断创造出更高的法制智慧,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经济文化不断发展。
纵观古代埃及文明、古代中华文明、古代巴比伦文明、古代印度文明,到后来的古希腊和古罗马文明,再到经过千年酝酿而诞生的近代欧洲工业文明,文明进步的实质是利用法制不断保障个体人格普遍获得尊重的过程,也是利用法制保障创造更多财富,保障财富交易及分配不断趋向公正和平等的过程,还是利用法制促进司法公正进步的过程。今天,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深入学习和研究人类法制文明演进的核心要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行全球治理,实现全人类美好生活,同样需要认真研究人类法制文明演进的精神要义,需要研究人类法制发展的交流历史。尤其是当前,为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现亚欧法制文明、政治文明和经济文明多方位交融互利发展的愿景目标,需要对亚欧法制文明交融发展历史进行系统了解和研究。
实际上,我国历史上曾长期通过陆地与海洋两条路线与亚欧甚至非洲诸多国家进行贸易往来和文化交流。汉代张骞出使西域、唐代玄奘取经印度、元代意大利人马可·波罗长期游历中国、明代郑和下西洋都是中国与亚欧各国经济与文化友好交流的例证。他们为亚欧经济、文化、法制交流发展都做出了重大贡献。也正是这些频繁不断的交流促进了亚欧乃至全世界的法制文明交融发展。古代埃及的法制文明、西亚两河流域的巴比伦法制文明及希伯来法制文明,还有南亚的印度法制文明都对地中海地区的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制文明产生了不同程度影响。而古希腊及古罗马的法制文明又经历漫长中世纪的酝酿发展,创造出近代重商主义的欧洲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华法制文明在这一漫长过程中始终不断借鉴和吸收其他法制文明,同时也为其他法制文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一带一路”倡议又为发扬历史上欧、亚、非各国在经济、贸易、政治、文化等多方面长期交流的传统经验提供了机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古代陆地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各国经济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沿线各国经济政策调整,在更大范围内进行高水平与深层次的互惠互利区域合作。该倡议符合国际社会根本利益,能够彰显全人类的共同理想和美好追求,是开展国家双边或多边交流合作的积极探索,也是全球治理新模式的有益探索,将为世界和平和繁荣增添新的正能量。在“一带一路”双边或多边交流合作过程中,我国需要有大量熟悉沿线各国法律的人才,协助处理与沿线相关国家开展经济贸易、政治文化等交流的事务。
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法律,不仅需要了解其经贸法律规则,更需要从思想文化层面对这些国家的法律发展历史、法律思想、法学理论、司法正义观念等诸多问题了如指掌。本书以《“一带一路”法制寻踪:亚欧法制文明精义及其嬗变》为题,将作者多年来为国别经贸法学讲授《外国法制史》中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民族的法制文明的理解和感悟进行整理和归纳。主要是对这些法制文明的核心问题进行考察和深度理解,寻找出其背后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多层原因,并作出合理的解读。同时,通过专题汇聚,又能系统体现这些法制文明的发展脉络、传承和影响。当然,其中不乏对现行研究中甚至教科书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质疑和商榷。20世纪拨乱反正,学界的大家们来不及对一些细节问题进行详细考察,或受当时环境和思想影响,对一些问题认识难免不到位甚至偏差。在此,以个人教学研究和学术思考方式将这些问题提出来,以便今后个人再深度考察,或与感兴趣的同行和学生继续深度研究。
基于法制文明发展核心在于人格独立和获得尊重,在于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不断提高。本书在梳理亚欧法制文明智慧发展时,重点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亚欧法制文明发展是如何围绕人文主义关怀精神,不断发展和实现人的平等问题。这一点,在早期的法制文明中表现得比较模糊,或者说未能真正实现。但是,通过不同时期、不同文明对人格问题的不同认识和法制实现路径考察,就能挖掘出该文明在此方面所做出的贡献。我们的重心放在政治生活和家庭生活两个方面。政治生活方面,对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城邦民主政治挖掘尤为突出,展现出下层平民是如何和世袭贵族作斗争,以逐步推动人的平等发展问题。当然通过中世纪的酝酿发展,近代以来,以古典自然法学为思想基础和革命武器所创建的西欧宪法制度,至少在人格平等方面比中世纪等级特权社会实现了很大的跨越。尽管这种平等只是法律上的平等,也充斥着诸多实质不平等的内容,但它毕竟是人类法制文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将为创造更新的人类平等宪法里程碑提供可借鉴的精神和原则。家庭生活方面,我们以婚姻家庭中妇女的家庭及人格地位进行考察分析,考察了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中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考察了古代印度《摩奴法典》中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考察了古罗马法中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考察了中世纪日耳曼法中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还就教会法中妇女的婚姻家庭法律地位进行了考察。女人的家庭地位和人格问题弄清楚了,加上政治生活中人们争取民主平等斗争的考察,就基本厘清了人类法制发展史中人格平等的发展和实现问题。这种集中不同法制文明进行的婚姻家庭妇女法律地位考察,要比单一的民族或国家妇女问题考察更具有说服力。
第二,亚欧法制文明发展中的重商精神是如何演进的。通过不同文明商事契约考察,尤其是通过早期巴比伦文明《汉穆拉比法典》中重商主义考察,通过古代印度《摩奴法典》中重商法制考察,我们发现商业文明并非古希腊的独创,更非西方法制文明的独创。这种破除重商法制文明“西方中心论”的观点,对实现“一带一路”经贸往来中互相尊重各国各民族法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国法律习惯不一致可以磋商和交流,但协商的过程必须尊重对方的核心利益。切实实现贸易是为了促进不同民族和国家互通有无,是为了实现美好生活之目的。国别贸易绝不是世界近代史上西方列强对落后的亚洲和非洲民族的掠夺。当然,在考察亚欧各国重商贸易发展的同时,也展现了契约平等的人格平等发展历史。
第三,亚欧法制文明发展中关于司法公正问题。司法是人类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公平是法制文明进步的标尺。本书开篇就对亚欧早期不同文明对司法公正诉求进行考察,尽管各民族的传说和神话故事对司法公正诉求比较模糊,但这是人类早期共同的愿望。可以说这也是当今开展国际经贸往来,解决经济纠纷最一致的诉求。后世不同文明在这方面发展各有特点,我们在一些专题中对有突出贡献的进行详细考察,对没有特色亮点的,相应专题不再进行例行公事的无谓考察。考察显示,亚欧法制文明中司法公正问题,经历了由模糊到明确、由粗略到精细的不断发展。虽然我们没有将中国古代司法问题列入,但不影响读者进行自我比较。我国古代司法公正内容丰富,历代不断发展。建议读者阅读有关中国古代司法专题的研究,这样进行中西比较,有利于推动我国司法公正的不断发展。
本书初衷是为从事亚欧国别经贸法律实务人员及希望通过外国法制史了解西方法制文明的读者(包括在校学习的法科学生)提供相对详细,又能突出重点且饶有兴趣的学术读物(对于法科学生也可提升他们的学习兴趣),将他们的视野从枯燥和机械的法条中转移到广泛深远的法文化理解和思考方面。由于外国法制史教学内容丰富,而教材又无法拓展详述,读起来,可能让读者不知所措。加之大量资料星散不聚,很多读者无法查阅;即便学生查阅,路径也不甚畅通,兴趣不高。现在诸多学校法科专业已经不再开设外国法制史课程。最大问题可能在于学生学什么、如何教、如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等一直没有很好解决。这些问题现在看来已不再是单一的教学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如何借鉴和吸收域外法制文明智慧。其直接原因是外国法律史教学受制于学术研究不够、力量跟不上等。因此该书将相关资料进行整合、论证,为学生学习提供方便,也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衷心期待对了解域外法制文化的读者、从事法科专业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或者同行有所借鉴甚至有所帮助。
本书分为八个专题,这八个专题是亚欧法制文明发展的突出亮点,基本涵盖了亚欧法制文明自古代到现代发展的主要成就。每一个专题下安排了数量不等的知识点,如前所述,这些知识点从不同视角体现了法制文明发展中人文主义、重商主义、司法正义的诉求和发展,又反映出本国或本民族法制发展的特色亮点。各知识点均是学术界比较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资料欠缺或从事研究者过少,这些知识点蕴含的政治法律智慧较少被详细阐释,读者和法科学生无能力、没有资料挖掘这些智慧,无法对域外法制文明产生兴趣,也难以找准切入点进行深刻理解和研究。本书作者将多年从事外国法律史教学研究中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以学术思想表达出来,语言通俗,同时又将传统教学中的基本问题予以保留,以便于读者或学生学习和研究时有完整系统的基本知识体系。从事法律史教学的教师当下首要的任务可能在于引导学生热爱法律文化,初步系统了解本国或域外法律文化发展脉络和主要成就。其他的深度理解应该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再详细地指导他们详考资料,严格求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