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年度报告(2020)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 1982字
- 2022-08-02 12:14:16
六、“葵花宝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案情聚焦
2017年3月2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7)第17732号《关于第10572048号“葵花宝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裁定)。该裁定认为:完美世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世界数字公司)作为合法被授权人有权基于金庸先生《笑傲江湖》作品中武学秘籍的特有名称“葵花宝典”的商品化权益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在先权利”,不仅包括现行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在先法定权利,也包括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其他合法权益。“商品化权”指的是权利人具有将知名形象、知名作品名称、作品中具有知名度和独创性的特有元素等相关标志与商品(服务)结合,投入商业性使用而取得经济利益的权利。而上海游奇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奇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损害了上述特有名称的商品化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商标无效。
一审法院分别阐述了合议庭两种意见,合议庭少数意见认为,对于给予在先商品化权益保护的名称范围不应过宽,应考虑其获得知名度的领域及可能对相关消费者产生误认的范围。例如,倘若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娱乐”服务上,是武侠小说作品通常可能涉及的衍生服务行业,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上述服务与《笑傲江湖》小说的作者金庸先生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损害他人商品化权益;但倘若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提供体育设施;玩具出租;游戏器具出租;动物训练;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经营彩票;提供娱乐场所;提供娱乐设施”服务上,则与“葵花宝典”获得知名度的领域以及与金庸先生的授权、被授权方的经营范围、服务项目等差异较大,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或误认,则不构成损害他人商品化权益。合议庭多数意见认为,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和范围的扩展,“葵花宝典”在公众范围内,已经日渐成为一种流行的词汇,可以用来指代从事某一工作或任务的高级攻略或手册,“葵花宝典”已经从唯一指向金庸先生作品《笑傲江湖》演化为不再仅指向特定作者或特定作品,“葵花宝典”与《笑傲江湖》及金庸先生之间的稳定指向关系因其在各个领域中的广泛使用而受到了阻断,故“葵花宝典”不构成在先权益。基于两种意见的结论一致,一审法院最终判令撤销被诉裁定,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二审法院在一审法院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一方面,“商品化权益”并不属于“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权益”的范畴;另一方面,“商品化权益”本身的内涵、边界亦无法准确确定,相关公众对这一所谓的民事权益无法作出事先的预见,当然也无法为避免侵权行为而进行规避。因此,被诉裁定基于“商品化权益”而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有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同时,二审法院也指出,本案是对被诉裁定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裁定亦仅针对完美世界数字公司提出的“商品化权益”的主张就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认定,并未就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所产生的反射利益作出认定,故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律师评析
民事活动涉及所有参与民事活动的主体,民事权利的设定和民事权益的保护,不仅应当顾及各方主体的利益需求,而且更应当使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具有可预见性。因此,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民事权利外,在民事权益的保护过程中,也应当考虑民事主体在从事相关民事活动时是否能够事先预见到某项特定的权益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对自己能否进行某项民事活动作出判断。要求民事主体承担侵害其无法事先预见的民事权益的民事责任,有违公平正义的基本法律原则。就“商品化权益”而言,不应脱离《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的权利或权益。《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罗列的权利和权益属于绝对性质的权利及与绝对性质权利相关的权益;商品化权(益)则属于绝对性质权利延长线上的法律保护,即属于绝对化权利如姓名权、著作权等保护范围以外,但是又必须予以保护的财产性权益。对于保护的期限、范围均应予以限定,保护不能过宽,尤其不能限制商业言论表达自由,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是否应予以保护,应坚持个案认定原则,对其保护必须秉持“必要性”原则。
对于商品化权益是否属于商标法上的“在先权利”,更应该严格审查。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看,该司法解释对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的保护,更多地是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对具体的行为予以规制,如果在著作权法之外,再毫无限制地另行对作品及其构成元素给予保护,则无异于在法律已经赋予社会公众行为自由的领域中又创设了新的民事权益。其结果不仅将使民事权利和民事权益的边界变得模糊不清,而且也将使不同的法律之间产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