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审判中心时代来了,证据是什么?

刘桂明[*]

一个被称为审判中心的时代悄然降临了。

从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到2016年6月中央深改组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从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上专门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大法官讲解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从曾经连庭审中心都只能成为内部话语体系到今天每一位法律人都能津津乐道审判中心这个时尚词汇,这一切都标志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时代,已经悄悄来到了我们每一位中国人身边。

那么,究竟什么是“以审判为中心”呢?在我看来,一是从次序上看是以平衡为中心,也就是以控辩平衡为中心。二是从程序上看是以庭审为中心,也就是庭审实质化。所以,就要求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认定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定罪量刑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三是从顺序上看是以制约为中心,也就是以公检法三机关的相互制约为中心。

如何实现控辩平衡,怎样体现相互制约,从而真正做到庭审中心呢?毫无疑问,证据就是其中的关键环节。所谓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认定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定罪量刑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核心就在于举证在法庭、质证在法庭、查证在法庭、认证在法庭。

审判中心时代了,证据究竟是什么呢?

按照我们的传统理解,证据就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又称证据事实。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只有正确认定案情事实,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地处理案件。因此,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于是,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学科,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在美国证据法学的概念中,“证据”一般是指在裁决过程中能以理性方式影响最终判决结果的那些输入信息,而不是我们所说的材料。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艾伦教授在其经典专著《证据法》中,作了深入而全面的论述。

对于本书作者所探索研究的事实认定这个课题,艾伦教授曾经说过,事实先于权利和义务而存在,没有准确的事实认定,权利和义务就失去意义。在我国,庭审中心主义的司法改革强调的是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而法庭上的事实调查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事实确定没有本质区别。基于案件的证据,事实认定者依据自己的生活经验来确定案件的真相。这种经验推论方法,因为更加贴近我们的生活实际,因而得以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与讨论。毕竟,所有的案件事实本身,就是我们生活中发生过的事情。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事实认定而形成证据和证据链,最大限度地再现乃至还原生活的本来面目。可以说,事实认定是证据的核心,而证据问题又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就是通过事实认定而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的。

事实认定的过程具有其客观规律,更具有其自身的逻辑结构。要达到事实认定的准确,就需要对其逻辑进行详尽的分析和了解,理清事实认定过程中的规则,然后将其运用到法律实践中去。但是,有一种现象无法回避,那就是目前法学界对事实认定方法问题的研究,多停留在制度建设的层面,很少深入技术层面。虽然关于事实认定这个命题,理论界已经存在诸多看法和观点,却没有一种说法是在专门针对事实认定的基本逻辑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产生的。

本书作者张南宁博士正是这样一位吃螃蟹者,也是一位探索者。从他当年告诉我他名字中“南宁”的来历开始,我就对他充满了好奇与关注。我无法了解他在军旅生涯中的风光,但我却知晓他作为执业律师的风采。他所在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是我国中部地区一家知名品牌大所,而他在该所的管理层又属于中坚核心人物。在繁忙办案之余,经过艰辛努力与刻苦钻研,他在全国唯一的逻辑学文科基地——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如期获得了博士学位。之后,他又在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博士后出站后,作为证据法学博士,更作为执业律师,他又回到了他钟情的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实务。现在,尽管已经没有了科研的压力,但他对科研的兴趣与关注丝毫没有减退。我为他在科研道路上的坚持,更为他将理论研究与法律实务打理得井井有条而感到由衷的高兴。

通过阅读本书,我们可以发现,他的逻辑学知识背景已经让他以一种与众不同的角度来审视法律实务中的事实认定。在本书中,他结合其多年的司法实务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创新性地围绕事实认定的逻辑解构进行系统的阐述和说明。为了叙述的需要,书中使用了很多的符号和公式,看起来抽象难懂,实际上深入浅出。因为符号只是表达的需要,书中的公式也没有复杂的计算。作为读者,我们只要顺着书中的论述,就会像剥洋葱一样,一层一层地剥开事实认定的内部结构,最后水到渠成,豁然开朗。

在我看来,通过本书,了解事实认定的这些原理,一定有利于法律实务工作者把握事实认定的基本规律,提高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从而有利于妥善处理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实现司法公正。

有鉴于此,在审判中心时代,我们看到,证据就是一座桥,它可以让我们快捷地从此岸到达彼岸;证据就是一条船,它可以让我们顺利地从这边到达那边;证据就是一双脚,它可以让我们踩着事实认定的石头从这里一步步到达那里。

是为序。

2017年9月4日于北京皂君庙


注释

[*]刘桂明,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辑,现为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高级编辑,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