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双碳目标下中国能源转型问题的若干思考

李俊峰 刘玲娜李俊峰,中国能源研究会研究员;刘玲娜,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

要点透视

➣ 双碳目标的实现意味着能源系统由以化石能源为主向以非化石能源为主的过渡,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但是能源转型当前仍然困难重重,并非一蹴而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

➣ 能源转型必须多管齐下,坚持“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的总方针,做到四个不动摇:坚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不动摇,坚持严控煤炭、逐步减少煤炭消费不动摇,努力增加非化石能源供应不动摇,坚持化石能源的可靠供应和托底作用不动摇。

➣ 实现双碳目标,走低排放发展道路,是一场从资源依赖走向技术依赖的发展转型。实现双碳目标推动能源转型,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必须做。世界各国对能源转型的目标大致相同,困难和挑战的难度相差不大。在能源转型方面,我国仍任重道远。能源转型成功的关键在于建成稳定、安全可靠的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 加快推动中国能源转型,需要制定循序渐进的转型策略,坚持和完善总量控制制度,确保能源转型过程中的能源供应安全,形成公平、公正、合理的非化石能源总量目标管理制度,建立能源、环境、气候协同治理的机制,构建实现双碳目标的经济机制。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到21世纪末全球平均气温上升与工业化初期相比较,控制在2℃以内的目标。2015年通过的《巴黎协定》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并为控制在1.5℃以内而努力”的要求。按照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的结论:如果要将全球变暖控制在不超过工业化前2℃以内,需要大约在21世纪70年代初实现全球二氧化碳净零排放,即“碳中和”;如果要将全球变暖控制在不超过工业化前1.5℃以内,则需要在21世纪50年代初实现全球二氧化碳净零排放。IPCC提出将二氧化碳净零排放作为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标志,主要是由于全球范围内二氧化碳排放约占全部温室气体排放的73%以上,能源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约占全部二氧化碳排放的90%。

上述背景下,世界各国加快推动能源转型,完成能源系统由化石能源为主体,向非化石能源为主体的革命性转变。虽然世界各国对能源转型的要求有许多差异,但总体上都将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并将实现终端用能的高比例电气化作为能源转型的核心任务。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中国政府于2021年10月28日向联合国正式提交《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确立了以“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目标的国家低排放发展战略。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的国家能源转型的具体目标。如何实现上述目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能源转型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

实施低排放发展战略,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是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双碳目标的实现意味着能源系统由化石能源为主向非化石能源为主的过渡,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但是能源转型并非一蹴而就,当前仍然困难重重。

一是中国的能源消费具有总量大、增长快的特点。2021年,能源消费总量已经高达52.4亿吨标煤,占全球能源消费量的26.7%。自英国石油公司(BP)有统计资料以来,中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年均能源消费增速在2%左右,中国则高达5.3%,约是全球平均增速的2.7倍。《巴黎协定》生效之后的5年间,全球能源消费增速不到1%,而中国能源消费的增速高达3.6%,约是全球平均增速的3.6倍。二是能源消费结构偏重以煤为主,虽然中国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从10年前的70%以上,下降到2021年的56%,但仍是全球平均水平的4倍左右(见图2.1和图2.2)。

图2.1 能源消费增长速度的国际比较

资料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22)。

图2.2 中国煤炭消费占比的国际比较

资料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22)。

三是能源利用效率较低。2020年,中国单位GDP能耗3.4吨标煤/万美元(以2020年汇率计算),约是全球平均水平的1.4倍,主要发达国家的2 ~ 4倍;单位GDP碳排放量6.7吨二氧化碳/万美元,是全球平均水平的1.8倍,主要发达国家的3 ~ 6倍(见图2.3)。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的GDP总量从占全球总量的不到3%,增加到2020年的18%左右,增长了5倍以上,同期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从不到15亿吨,增加到100亿吨左右,增加值达80多亿吨,同样增加5倍以上。实现碳中和的目标,需要中国在今后不到40年的时间里,把过去40多年增长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回去,这是一个严峻且不得不接受的挑战。

综上,为实现双碳目标与高质量发展,中国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能源转型。

图2.3 2020年主要国家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

资料来源:中国工程院,《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及路径》,2022。

能源转型必须多管齐下

中国能源消费的特点也是中国能源转型的挑战所在。因此,能源转型必须从接受挑战开始,坚持节约优先,大幅提高能源效率,全面解决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大、增速快的问题;坚持“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的总方针不动摇,努力加快清洁能源发展步伐,改变能源以煤为主的被动局面;推动化石能源消费,特别是煤炭消费的升级换代,实现绿色低碳利用。具体而言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不动摇。尽管当前国家已经提出积极创造条件由能源“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要求,但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控制,即能源“双控”也不应该有丝毫的动摇。应充分汲取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在改革开放后的1980—2000年,由于能源供应短缺,国家不得不采取“一番保两番”的积极措施,即用能源消费量翻一番,实现GDP翻两番。然而在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2001—2005年),国家对能源消费采取了相对宽松的防治政策,实行“有水快流”的方针,5年间能源消费量几乎翻了一番。国家从“十一五”开始,实行能源“双控”,在此后的两个五年规划期间,能源消费增量分别比“十五”期间减少了3亿吨和5亿吨标煤。从“十三五”开始,能源消费总量持续快速增加,五年期间能源消费的增量,几乎与“十二五”持平,没有实现“十三五”提出的由“高速度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目标。2021年,能源消费总量突破52亿吨标煤,虽然非化石能源占比不断提高,但是非化石能源的增量仍无法满足能源消费快速增长的需要。例如,2021年虽然中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增量创历史新高,年增量达到3 200亿千瓦时,超过了“十三五”期间年均全社会用电增量水平,但是全社会用电增加了7 500亿千瓦时,因此不得不增加煤电发电量以解燃眉之急(见图2.4)。

图2.4 2000年后中国年发电增量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历年统计数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22)。

2021年,中国人均能源消费量相当于欧盟的70%左右。其中,全社会用电量已达8.4万亿千瓦时,人均用电量接近6 000千瓦时,相当于欧盟人均用电量水平,高于丹麦、英国的人均用电量水平。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如不对能源和电力消费总量严格控制,那么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困难极大。因此,需要继续坚持能源“双控”,控制增速和增量,对于避免二氧化碳排放攀高峰和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尤为重要。

二是坚持严控煤炭,逐步减少煤炭消费不动摇。由于中国化石能源资源禀赋的“富煤贫油少气”的基本特征,煤炭一直是中国能源消费的主体能源。2013年煤炭消费达到42.4亿吨的峰值,同年,国家打响蓝天保卫战。2014年,国家做出了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并争取尽早达峰的国际承诺,采取了严格限制煤炭消费的能源政策,此后几年煤炭消费不断下降,2016年降低到38.5亿吨的低位。2017年开始,对煤炭的消费管制放松,之后的几年煤炭消费一直不断反弹,特别是2021年的快速反弹,煤炭消费量又接近42亿吨的高位,如果“十四五”期间不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中国煤炭消费有可能出现新的峰值,不仅为2025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的提高增加难度,也为“十五五”末期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且稳中有降增加难度(见图2.5)。

图2.5 中国煤炭消费趋势

资料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22)。

严控煤炭的同时,必须严控煤电。“十三五”期间,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治理散煤污染,大部分散煤消费转向发电,导致燃煤发电持续增加。“十四五”“十五五”期间,若不严控煤电发展,“十五五”实现煤炭减量的目标很可能落空,也无法为非化石能源发电的发展留出空间,同时还会造成煤电投资沉没成本的增加。因此严控煤炭、严控煤电的发展,是能源转型各项任务的重中之重。按照相关机构的预测,以能源峰值60亿吨计算,留给煤炭发展的空间非常之小。如果整个“十四五”期间,每年的煤炭消费增量与2021年持平,那么煤炭消费将总共增加近8亿吨,约占2021—2030年能源消费增量的70%以上,严重挤占非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供应增加的空间。

三是努力增加非化石能源供应不动摇。中国的可再生能源,特别是以风光为主体的新能源发展迅速,实现了从无到有,再到举足轻重的变化。同时,核电快速发展,在“十二五”末期基本实现了新增能源消费主要由非化石能源满足的基础条件。因此,“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纲要编制说明曾明确要求,今后新增能源供应主要由非化石能源满足,政府也明确要求“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使中国非化石能源供应增量占能源消费增量的比例不断提高。2021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比在煤炭、煤电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仍达到16.6%的历史新高,仅发电量的增量就超过3 200亿千瓦时,相当于1亿吨标煤。如果中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0亿吨以内,今后9年,新增能源基本上可以由非化石能源来满足,2030年后每年可以替代1亿吨左右的化石能源。总体来看,到2060年能源消费总量将控制在60亿吨标煤以内,非化石能源占比在80%以上,届时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将在48亿吨以上。2021年,中国非化石能源供应折合8.7亿吨标煤,只要今后每年努力增加1亿吨标煤的非化石能源供应,2030年、2035年、2050年、2060年非化石能源的消费量就可分别达到18亿吨、23亿吨、38亿吨、48亿吨左右。同期,非化石能源占比可以分别达到30%、40%、65%、80%左右,实现能源转型的目标并非遥不可及。

四是坚持化石能源的可靠供应和托底作用不动摇。必须明确化石能源在整个能源转型过程中的地位。虽然中央文件和各种研究机构都用了“化石能源逐步退出”的提法,但实际上,双碳目标下的化石能源只是逐步减少,而不是退出,甚至实现碳中和目标之后,还需要一定数量(20%左右)的化石能源。因此,化石能源在能源转型过程中的作用分三个阶段,即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阶段、二氧化碳排放下降阶段和碳中和阶段。在达峰阶段,化石能源的消费仍将持续增长,这一阶段确保化石能源供应的安全是第一要务。对化石能源采取的措施应该是适度投资,扩大生产能力,严控消费量的增加,优先控制单位热值排放量较高的煤炭石油,适当增加天然气的供应,按照市场需要合理调整化石能源的产量和供应量,确保化石能源的供应弹性和韧性。在下降阶段,化石能源的责任是将非化石能源“扶上马再送一程”,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主体作用逐步过渡到系统安全托底的支撑作用。总的方针是:化石能源消费的逐步减少要与非化石能源的稳定可靠供应增加相适应。按照中国的实际情况,2030年以后,能源消费峰值在60亿吨左右,非化石能源占比在25%左右,此后能源消费总量不再增加,只要确保非化石能源供应量在1亿吨标煤以上,2035年和205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即可达到35%和60%左右。在碳中和阶段,已经建成了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和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化石能源的历史使命也没有完结,其占比虽然只有20%左右,但仍将继续发挥安全托底的支撑作用。在能源转型的长期过程中,化石能源的地位一直十分重要,确保化石能源供应安全和绿色消费应该贯穿能源转型的全部过程之中。

能源转型要坚持实事求是

坚持实事求是是做好一切工作都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做好能源转型也要实事求是,客观地分析问题和挑战,正确研判发展趋势,既要认清挑战,又要接受挑战,更要直面挑战。总体来看,需要坚持以下几点。

一是实现双碳目标,走低排放发展道路,这是一场从资源依赖走向技术依赖的发展转型。自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布报告《增长的极限》和斯德哥尔摩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以来,人类随着社会发展逐步认识到,工业化进程中资源依赖型发展模式的不可持续性,必须告别资源依赖,走向技术依赖。因为在资源依赖型发展模式下,随着发展不断进行,资源会不断消耗,资源供应成本不断增加,加之资源的不可再生性,长此以往,资源就会变得稀缺和昂贵,使发展难以持续。同时资源存在有无之分,不可改变,因此资源的竞争就有零和博弈的特点,这一点在化石能源的资源特征中尤其明显。因此,才有了“谁掌握了石油,谁就控制了所有国家”的观点。而技术依赖型的发展模式,依赖技术的不断进步,且技术的进步既可积累,又可叠加,技术永远不会退步。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和进步,技术成本可以不断下降,且技术没有有无之分,只有先进和落后之分。先进的技术不更新,就会成为落后的技术;落后的技术不断努力和创新,就会发展成为先进的技术。因此,技术依赖型的发展模式是可以学习、复制并且可持续的。可再生能源都是典型的技术依赖型,因此由化石能源向非化石能源的发展转型,就是从资源依赖走向技术依赖,这种转型既避免了资源依赖的成本不断增加,也避免了资源依赖型零和博弈的矛盾,使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大幅提高。

二是实现双碳目标推动能源转型,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必须做。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提出,到碳中和目标的形成,“阴谋论”的观点不绝于耳,一开始许多人认为这是发达国家强加给发展中国家的阴谋,是其实现了现代化的目标之后,用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抑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其实,从30多年的进程来看,应对气候变化的本质是推动全球的低排放发展转型,代表人类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是全球绿色低碳发展转型的竞赛,世界各国都在为此努力。从2021年11月,世界各国向联合国递交的“国家低排放发展战略”来看,发达国家几乎一致地预计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也预计2050年实现碳中和,中国和俄罗斯预计2060年实现碳中和,印度预计2070年实现碳中和。早一点实现碳达峰,就会有更宽裕的时间实现碳中和,早一点实现碳中和,就会距离全球先进发展水平更近。按照现在能源转型的路线,206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将提高到80%以上,对中国来讲,除了实现碳中和之外,还解决了三个难题:

第一是解决了国家能源供应安全的难题。自1993年中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开始,石油对外依存度一路攀升,2021年已高达75%左右,导致中国能源自给率由2007年的95%,下降到2021年的80%以下。如果206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提高到80%以上,届时石油消费量可以控制在2亿吨以下,石油对外依存度可以降低到5%~ 10%,国家能源自给能力可以恢复到90%以上的历史高位,完全实现能源供应的自主可控。

第二是解决了大气环境污染的难题。到2060年,中国化石能源的消费总量可以控制在12亿吨以内,煤炭消费量可以控制在10亿吨以内,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可以减少80%以上,人民的“心肺之患”可从根本上消除。

第三是解决了能源成本过高对经济发展的制约难题。按照当前实际成本推算,可再生能源的年均发电加储能的成本短期内可以控制在1元/千瓦时左右,2030年可以控制在0.6元/千瓦时,2060年可以达到0.5元/千瓦时以下,按中国碳中和时全部发电量16万亿千瓦时计算,80%的非化石能源的稳定可靠供应的成本在8万亿人民币左右,相应的能源成本约占当时中国GDP总量的2%,大约是现有水平20%,并且这个能源成本是可以预期的,不受石油价格波动的影响。因此,能源转型有利于中国的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也有利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实现,是国际国内双赢的重大战略选择。

三是世界各国对能源转型问题的目标大致相同,困难和挑战的难度相差不大。按照2019年《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的数据,2019年全球化石能源在全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大约是84%,其中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为80%,美国和日本分别是83%和87%,欧盟达到74%(见图2.6)。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为87%,中国和印度分别是83%和91%。按照OECD国家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测算,非化石能源占比将提高到80%以上,那么从现在起,全球需要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中国和印度则都需要每年提高1.4个百分点。

图2.6 全球及主要国家化石能源占比

资料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9)。

在推动能源转型问题上,世界各国都以电力发展转型为核心,美国和欧盟都是在2035年建成近零排放的电力系统,并且大部分国家的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在90%以上。中国提出的目标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如果电力系统的近零排放需要适度超前,那么中国则需要在2045年左右实现这一目标。从2019年全球非化石能源发电的占比看,全球平均水平在37%左右,其中OECD国家和非OECD国家占比分别是46%和31%,欧盟、美国和日本分别是62%、37%和29%,中国和印度分别是34%和22%(见图2.7)。发达国家实现电力系统近零排放,需要在15年内将非化石能源的占比从46%提高至90%,需要提高44个百分点,发达国家平均每年需要提高3个百分点,美国则需要每年提高3.5个百分点。欧盟、中国和印度则需要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总体来看,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能源转型问题方面都面临巨大挑战。发达国家的困难不一定比发展中国家小。尤其是一些资源丰富、能源消费总量比较小的发展中国家,能源转型的速度也许比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更快。

图2.7 全球及主要国家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

资料来源:《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22)。

四是在能源转型方面,我国仍任重道远。2021年全球风光发电量在全部发电量中的占比首次超过10%,其中有50个国家迈过了这个门槛,有3个国家风光发电量占比超过40%。增长最快的国家是荷兰、澳大利亚和越南。2019—2021年,荷兰风能和太阳能占比从14%提高到25%,化石燃料占比从78%下降到63%;澳大利亚风光发电量占比从13%提升到22%,化石能源占比从79%下降到70%;越南风光发电量占比从3%提升到11%,化石燃料占比从71%下降到63%。中国累计风光发电量和新增装机容量都居世界第一位,但是风光发电量占比仅有11.2%,勉强超过全球平均水平。同时,中国在燃煤发电问题上面临的挑战更大一些。过去20年全球燃煤发电增加了42 768亿千瓦时,其中中国增加了42 316亿千瓦,美国和欧盟分别净减少了11 570亿千瓦时和5 107亿千瓦时。《巴黎协定》达成之后全球燃煤发电增加了9 605亿千瓦时,其中中国增加了13 146亿千瓦时,美国和欧盟净减少了5 683亿千瓦和3 611亿千瓦时。其实能源转型是低排放发展转型的主战场,风光发展又是主要战略方向,中国的产业基础、资源条件和基本需求,需要做得更好一点。

五是能源转型成功的关键在于建成稳定、安全可靠的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国际可再生能源署和国际能源署也分别于2021年3月和5月提出了碳中和背景下的能源转型路线图,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实现碳中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将提高到90%以上,其中风光发电占比将高达64%~ 70%。这些数据还不能说明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极端条件下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风光发电虽然有各种优势,但是具有分散性、季节性、间接性等问题。现在风光发电比例较高的国家的经济规模都比较小,3个占比超过40%的国家分别是丹麦、乌拉圭和卢森堡。3国中人口最多的是丹麦,人口数量不到600万。而在中国这样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动辄几百万乃至上千万人口的大都市比比皆是,如何用分布式的风光发电满足都市群的用电需求,还是未知数。以风光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调节能力如何保证,尤其是周调节、旬调节,乃至月调节和季度调节,也是未知数。在以化石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中,解决问题的办法是能源储备,比如国际能源署要求其成员国的石油储备需满足至少6个月的石油消费量,天然气储备不少于90天。中国则要求燃煤电厂的存煤量不少于2周。除了大力发展储能技术之外,还要用好10%的化石能源发电的托底保障作用。按照多数研究机构的通常估计,碳中和时化石能源发电量至少还需要1.6万亿千瓦时,按照每年运行1 000小时计算,尚需16亿千瓦时的火力发电。因此,人们大可不必担心现有煤电产能的闲置和提前退役的问题。

推动中国能源转型的几点建议

一是制定循序渐进的转型策略。中国是一个能源消费总量超过50亿吨标煤的大国,任何变革都必须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既需要坚定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信念,又要下定能源转型的决心,树立循序渐进、不断改变的恒心;需要做到非化石能源占比不断提高,由非化石能源来满足“十四五”期间新增电力、“十五五”开始新增能源的要求。2030年在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之后,开始非化石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总量替代。在整个转型过程中,要把握传统能源的逐步退出节奏,与新能源供应的不断增加相适应。

二是坚持和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与碳中和转型相适应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即能源双控与碳排放双控相结合。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以碳标识为基础的技术、企业管理机制。同时,不放松对GDP的能源强度控制,把能源强度控制继续作为提升国家、企业和技术竞争力的重要抓手,继续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工作总方针,大力减少能源总需求。总之要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效率的不断提高,倒逼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环境的高水平保护。

三是确保能源转型过程中的能源供应安全。坚持不破不立、先立后破、破立并举。首先要提出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和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其次要有先立后破的施工图,在“十四五”期间逐步形成新增能源和非化石能源发电的能源发展新态势,“十五五”开始逐步形成对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消费的存量替代。最重要的是坚持破立并举的技术实践,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过程中,发挥传统火力发电的托底和调峰作用,同时积极稳步发展规模化的新型储能技术,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要与稳健的电力供应安全相适应。

四是形成公平、公正、合理的非化石能源总量目标管理制度。中国自2009年提出非化石能源占比的要求以来,尚无合理的制度安排以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公平公正、责任共担。202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的占比约为16%,占比较高的地区高达50%左右,占比较低的地区不到5%。建议坚持参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合理的总量目标制度,给发达地区更多的责任和压力,推动中东部与西部地区实行长期战略合作制度,强化西部地区可再生能源的资源优势,使其成为经济优势,实现区域之间的均衡发展,同时对于化石能源的逐步退出,也需要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予以保障。

五是建立能源、环境、气候协同治理的机制。化石能源的生产和消费是产生各类环境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基本过程。欧盟国家,特别是北欧国家经过长期的实践,对能源、环境和气候分头治理,逐步建立起协同治理的方式,成立气候能源机构,统一协调能源、环境和气候问题。建议总结国际和我国珠三角地区能源结构优化与环境治理的低碳发展经验,扩大协同治理的理念和范围。从“十四五”开始,对能源、环境、气候进行协同治理,切实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六是构建实现双碳目标的经济机制。发挥微观激励机制、政府补贴机制以及市场机制在未来能源转型中的资源配置作用。承认能源转型的绿色溢价,构建新的电价形成市场机制。鼓励消费者为消费绿色电力付出一定的成本。同时短期内通过改变消费者的能源偏好、社会规范以及建立基于电力消费绿色程度的适当补偿机制来抑制绿色电力价格上涨带来的替代效应。在长期内,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绿色电力的长期价格,实现消费者从高碳电力向低碳电力的自然转变。

参考文献

BP.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R].2022.

IPCC.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R].2022.

Dave Jones.Global Electricity Review 2022.http ember-climate.org/insight/research/global-electricity review-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