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在争鸣中发展(代序)

争鸣是学术繁荣、学科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强大推动力。凡学术争鸣多的学科,其发展就快,反之则慢。原因在于,争鸣不仅能使已有的理论、观点或认识得以完善或修正,同时还能启迪新思维、新观点的萌发,甚或催生不同学派的形成或产生。争鸣即是新思想、新思维的助产士。争鸣的目的并非是要找到一个人人认可的“标准答案”,而是激发人们探索、创新的热情。

没有争鸣,学术和学科发展就没有了生命力,而学科的发展也就停止了。

环境法学作为一个只有四十多年发展历史的新兴法学学科,从其产生之初,在许多理论问题上就存在争论。壁如,何为环境法,为何称作环境法;环境法有无自己的调整对象,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环境法有没有自己的调整方法;环境法是否独立之法律部门;环境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等等。随着环境法治和环境法学的不断发展,老的争论尚未结束,新的争鸣又已出现。例如,谁应当具有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诉讼等。正是在这些争鸣中,环境法学学科不断发展壮大。

本书编写的目的旨在梳理环境法学界争鸣较多的一些理论问题,力求比较全面地介绍学者们在这些问题上的不同认识、看法、观点或主张,展示他们在这些问题上的见解和思考,介绍他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认识问题的立场和方法,为进一步推动、繁荣环境法学的学术研究和探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本书选取的专题绝非环境法学界论争问题的全部,而仅仅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前,作者大致梳理了十余个专题,除了本书中列入的九个专题之外,还有诸如环境法的目的、环境法的保护对象和保护客体、环境法的核心范畴、环境法的调整方法、环境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环境社会关系、环境社会公共利益、环境侵权之因果关系、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环境软法等论题。经过讨论,加之人手有限,最终确定了九个专题。其中,有的问题争论得时间较长,且现在仍不时被提起,有的问题曾经争论得异常激烈,有的则是近些年出现的争论较多的问题。本书暂未列入专题的问题,留待以后专题介绍、讨论。

本书的主要特点是述多论少,切忌“指点江山”,以介绍或还原学者们在所讨论专题上的不同认识、看法、主张或观点为要,并不作过多的评论,以免影响或左右读者的独立思考。

本书由多位在所选专题方面颇有研究的学者合作完成,乃集体智慧之结晶。

具体撰稿分工如下:

专题一,环境法的名称和概念之论争(王树义,法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专题二,环境法调整对象之论争(梁剑琴,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副编审)

专题三,环境权问题之论争(吴卫星,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专题四,环境法是否独立法律部门之论争(巩固,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长聘副教授)

专题五,环境法法典化问题之论争(史玉成,法学博士,甘肃政法大学教授)

专题六,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论争(唐绍均,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

专题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论争(郭武,法学博士,甘肃政法大学教授)

专题八,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法律性质之论争(李挚萍,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专题九,环境法学研究方法之论争(屈振辉,哲学硕士,湖南女子学院副教授)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雪峰、张翰林在本书的统稿阶段,协助王树义教授做了一些辅助性工作,在此表示感谢。

王树义

2021年8月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3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