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唐代的节日休闲

大凡休闲活动,不论古今,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要有闲暇时间,二是要有可自由支配的收入。节假日是创造闲暇时间的有效途径。节庆休闲活动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人们在某一历史时期的生活方式、思维观念、审美情趣和社会文明程度。唐代的休假制度是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既有来源于古代的岁时节日习俗,也有来源于前朝旧时的休假体制;既有本朝帝王的政令法规,也有来源于外来文化的影响因素。正因为如此,唐代的休假制度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

唐王朝不仅借鉴历朝历代的休假制度,也增加了许多新型假日,可以说唐代的休假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据不完全统计,仅唐政府承认的正式节日假期就达到47天。政府规定:元日、冬至各休假七天;寒食与清明四天;中秋节、夏至、腊日各三天;人日、上元日、晦日、春社日、秋社日、二月八日、上巳节、佛诞节、端午节、三伏日、乞巧节、盂兰盆节、重阳节、十月一日、立春、春分、立秋、立夏、立冬,各休假一天。可见,唐代休假名目众多,总体放假时间较长,人们就拥有了较多的闲暇时间供自己自由支配。

在唐代政治清明、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的社会背景下,节令习俗超越了前代恐慌神秘的氛围,具有了明显的休闲性、娱乐性、健身性和享受性等特征。唐代节令众多,与休闲活动紧密相关的有上元节、上巳节、寒食节、清明节、端午节、乞巧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有唐一代的社会风气和民间休闲活动促进了节日文化的发展,其主要特点是:民俗节日从禁忌迷信的神秘气氛中解脱出来,向礼仪性、娱乐性的方向发展,演变成为真正的良辰佳节。春节放爆竹原是一种驱鬼手段,此时变成了欢乐的象征;元宵节祭神灯火变成了游艺观灯活动;中秋节祭月变成了赏月;重阳节由登高避灾演变为秋游赏菊。节日内容日益丰富多彩,每当节假日来临之时,唐人的各项休闲活动与时令和节日主题交相辉映,人们或赏灯,或赏月,或游戏,或吃酒,民间自得其乐,形成了浩浩荡荡的休闲娱乐大军,把节日的喜庆气氛推向了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