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她不是我杀的

“本台消息报道:今日清晨8点20分,本市阳光小城28栋楼顶发生命案,受害者为一名女子,身中二十七刀,现已抢救无效身亡。

死者身份还在确认中。

警方根据作案现场遗留凶器,测定指纹,现已锁定嫌疑人,并发出通缉。

嫌疑人:唐小七,男,1989年出生,LY市人,毕业于省工业大学中文系,无业,身高:183,方形脸,普通话口音。

现悬赏人民币:10000元整,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予以配合缉捕!

本台将对案件后续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电视画面已经被一张大大的工作证照片占据。

我心里咯噔一下,看着那张工作证照片,下意识低了下头。

想我平常除了苍蝇老鼠四害之内的活物,再不杀生,可笑的是,现在居然成了杀人嫌疑犯,还被全城通缉……

可是谁会对一个从不认识的女人下手?况且下手者还是我这么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

绝对不是我杀的……

即使我认识那个女人,即使她跟我有着不可磨灭的深仇大恨,我也绝对不会采取杀人这种方式。

至于作案现场那把有我指纹的凶器,谁知道那是从哪里来的!

记得昨天晚上我去参加同学聚会,看着昔日不如自己的同窗一个个都混的风生水起,而自己却沦为无业游民,只能一杯接一杯的喝酒,后来自然是醉了……

难道是因为我昨天喝醉了走错路,把那个凶杀案现场当做家了?

不,那个地方跟我家根本不是同路啊……

一定是警察搞错了,我是被陷害的!

我是冤枉的,杀人的另有其人……

可是现在,我已经被全城通缉了,一旦被抓住,有指纹,一定就定案了……

不行,我不能被警察抓住!

我是清白的……

“小伙子你的面包还要不要了?”

突如其来的一个声音仿佛是从头顶炸开,霎时将我飘远的思绪拉回。

我猛的一激灵转头看向声源,一个60多岁秃顶的小老头。

我忘记了,身边还有这个小卖店的老板,前一刻,我进这家小卖店是想要买一个面包果腹的。

要知道自从昨天早晨我发现躺在那个死人身边,到现在我水米未进,一整天都在恍惚中度过。

但电视里那则新闻却吸引了我全部注意力。

我怔怔的看着老板,不自觉的将我染血的右脚白球鞋向后挪了挪,希望左脚可以挡住染血的部分。

“要不要来点水,在这里吃?我这还有牛奶。”老头说着将手放在了摆有盒装牛奶的货架上。

“不!”我的嗓子干涩,嘶哑的声音拼命从喉咙里挤出来。

我慌忙拉开风衣去掏钱,我要赶快离开这个地方,离开这个讨厌的盯人的小老头,说不定在磨蹭一会,他就会看出来我就是那个嫌疑人。

在没有搞清事实之前,我不能被抓住,否则我是说不清楚的。

我的手哆哆嗦嗦拉开风衣拉链,触目的一片猩红刺痛了我的眼,我赶忙用双手将衣领合住,将拉链迅速拉上,抬头惊恐的看向老头。

他没有看到吧?没有看到我风衣内侧的那一大片血迹吧?

果然,老头看向我的眼神起了变化。

他将货架上的盒装牛奶取下,连同面包一起推到我跟前,“拿去吃吧,什么时候带钱了,什么时候再还吧。”

说完便不再看我,转头去收拾货架上的东西。

什么?

他以为我没钱,来骗吃的?

他的表情及语言严重伤害了我的自尊心。

驳斥他的话欲冲口而出,但却被生生卡在了嗓子眼,我还是害怕他看到我染血的风衣。

我犹豫了片刻还是没有拿柜台上的面包和牛奶。

我极度对这种白吃的行径感觉不齿。

但我会记住这家店,记住这个好人老板的。

等有朝一日我的冤情大白于天下时,我会和老板把酒言欢,结成忘年之交。

我转身走出小卖店,屋外的阳光强烈的照射着我的双眼,只能在原地停留片刻等待着眼睛慢慢适应。

过了一会才转头向小卖店看去,我要记住这家店。

但当我转回头时,却看到老板拿起了柜台上固定电话的听筒,看着我表情严肃的在说着什么。

他一定是在报警!他看到了我的衣服,看到了我鞋上的血迹。这个两面三刀的瘪三。

我转身就跑,用尽我全身的力量,跑上公路。

远远的驶来一辆大巴。我焦急的挥舞着双臂,直到大巴停在我身边,我迅速跳上。

大巴上的人坐的稀稀拉拉。

大多数人不是看窗外的景物,就是看手中的手机,没有交谈声,也没有人关注谁上了车,这很适合我。

我找到一个靠窗的位置,坐下来。

利用前面座位靠背的遮挡,迅速拉开风衣拉链,掏出钱,买了车票。

我不知道这车是去哪的,只说了一句终点站。

钱和手机已经被我挪到了裤兜里,这样就不用再遭遇拉开风衣的尴尬。

听说手机是有定位系统的,所以我毫不犹豫将手机关机!

车上的氛围使我的心稍稍安定了下来。我要捋一捋昨天发生的所有事情。

昨天下午接到同学的通知,说晚上聚餐。

原以为就是本地的聚个餐而已,却没想到是一场盛大的同学会。

尤其是销声匿迹了很多年的大头居然光鲜亮丽的出现在聚会中。

这个从小就以打架著称,局子蹲过N回,高中就肄业回家的人,居然在国际金融行业做的风生水起。

还有那个小辣椒,高中时候不知就睡了多少男人,居然一跃成为了局长夫人。

而那些从小乖巧可爱的女孩,却在为房贷,孩子,老公苦苦挣扎。

这个社会,不信命还真是不行。

感叹着世事不公的时候,我一杯接一杯,不知喝了多少,晕晕乎乎的也不知道饭局几点结束,就记得是大头送我回来。

对,是大头送我回来的。

我的脑子忽然一激灵,大头应该能够证明我前天回到家,并且烂醉如泥。

连自己都站不住,怎么可能去杀人。

手哆哆嗦嗦的迅速掏出手机。

记得当时是留了大头的电话号码了。可是刚要开机,手却顿住了。

大头即使能证明送我回家,但也证明不了为什么我早晨醒来会躺在死者身边。

还有,我不能确定大头昨天是否送我回家。

如果他没有送我回家,而是……